壹電視倫理委員會 第85次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8月13日(星期四)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會議形式:實體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蔡又晴 壹電視新聞台新聞部經理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請假)
列席 :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李惠真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林睿康
議程:
一、說明案
壹電視新聞台114年第二季(04月-06月)客服申訴統計報告。
提案緣由:例行性報告
林編審:各位委員好。壹電視新聞台今年4月至6月的第二季客服申訴案件共有5件,請委員們針對我們的處理過程與方式提出看法與建議。
黃主委: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嗯…處理的都很好,大家沒有意見。
結論:
第二季的客服申訴案件處理的都很好,沒意見。
二、討論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4年8月1日來函,指本公司壹電視新聞台頻道於114年6月17日14時至16時許播出之「狠狠抖內幕」節目,內容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等規定乙事,要求本公司針對一手消息來源和二手消息來源查證提出陳述意見,並召開倫理委員會討論。
林編審:各位委員好,在此進行說明,114年6月16日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於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之錄音,引發社會譁然。
雖然黃國昌質詢結束前表示為「示範帶」,但由於爭議越演越烈,本公司「狠狠抖內幕」節目於114年6月17日就此疑似偵訊音檔事件所引發之爭議進行評論,由於節目中手板引用畫面是來自YouTube影片「黃國昌質詢播「惡檢」偵訊音檔!法務部長慌了 怒喊這句|NOWnews截圖,因此遭民眾申訴違反事實查證。
經詢問,節目製作單位表示,雖然黃國昌說是「示範帶」,但是接下來包括同黨立委張啓楷接受媒體的訪問(訪問內容取自中天),以及TVBS及民眾黨「民眾之聲」YouTube頻道同日上傳的影片和標題,都讓外界認為這就是檢察官的偵訊音檔;且手板引用NOWnews的影片截圖,是因為右下角明顯可見「民眾黨」logo,因此認為該影片為民眾黨所公布之影片。
以上就是整起事件的緣由,請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黃委員:從張啟楷在黃國昌質詢後接受媒體採訪時所呈現的內容來看,張啟楷說的是「我們」,這讓人聽起來就像是張啟楷有參與黃國昌的質詢內容,根本已經算是一手半,甚至是一手查證,說沒有查證實在沒甚麼道理,只能說「政治會使人生命變得豐富」。不過我建議是,後續再碰到這樣的情形,還是要向當事人查證,即使沒有撥通,也仍有試圖查證的紀錄。
林委員:援引其他媒體內容並不是推諉,它其實也是另一種查證動作,不過我贊同黃委員所說,要向當事人進行一手查證,即便當下沒回應,但是後來遇上申訴案件,我們可以向主管機關說明查證程序;另外,看了貴公司提供給NCC的陳述意見,內容上沒有甚麼問題,不過如果能再加上小標題,內容也應該針對申訴所述的重點,再清楚回應與呈現,更可以一目了然。
許委員:我覺得貴公司要把節目更正的證據和資料來源都附上給NCC,即使沒有一手查證資料,也要提供二手查證資料的來源,代表有所本,要據實回覆。
林編審:有的,報告各位委員,節目於6月17日LIVE播出後,6月18日下午4時42分,黃國昌委員在臉書發文質疑「狠狠抖內幕」節目,因當天節目已於下午4時結束,在收到黃委員的質疑後,遂於6月19日節目中澄清「還原黃國昌立院質詢簡報 音檔畫面沒有標註朱亞虎」;本公司也已把相關事證向NCC提出陳述意見,NCC承辦人員也已經收到。
黃主委:這起事件,事發當天第一手查證的確有困難,因此第二手查證必須要確實,但還是可以連絡黃國昌的立委辦公室做求證,展現媒體力求平衡;因為「狠狠抖內幕」節目屬於LIVE節目,建議要設置當事人澄清專線,方便當事人能隨時打電話進來討論,可立即做好平衡。
林編審:謝謝各位委員的意見,將把這些寶貴的建議提供給節目製作單位。
結論:
節目播出前除了已經做好二手查證,還是要向爭議事件的當事人再進行一手查證,即便當下沒回應,但是當遇上申訴案件,可以向主管機關說明查證程序都有完備。
節目如果是LIVE播出,建議要設置當事人澄清專線,可立即做好平衡。
二、決議事項:
無
三、臨時動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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