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82次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會議形式:實體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蔡又晴 壹電視新聞台新聞部副理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請假)
列席 :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李惠真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林睿康
議程:
一、說明案
1.壹電視新聞台113年第三季(7月~9月)客服申訴統計報告。
提案緣由:例行性報告
李編審:各位委員好。壹電視新聞台今年7月至9月的第三季客服申訴案件共有5件,請委員們針對我們的處理過程與方式提出看法與建議。
黃委員:以「早餐店」和「基金會」這兩則新聞,因為LOGO露出,希望媒體打馬賽克和下架新聞為例,如果新聞報導價值低,沒有涉及太大的公眾利益,下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有很大的公益性,有公共識別的必要性,就不應該下架。
許委員:新聞下架對媒體來說是很嚴肅的事情,不能因為當事人反應就照做,這樣會危害到媒體的第四權。
黃主委:比較第二季和第三季的客服申訴案件和處理結果,可以看出來壹電視新聞台的處理方式越來越優化,朝好的方向前進。
結論:
客服申訴案件數目已有降低趨勢,處理方式也越來越優化。
二、討論案
1.本公司接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轉民眾反映,4月22日《狠狠抖內幕》節目意見,並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函要求召開「壹電視倫理委員會會議」進行討論,請委員們提供節目製播建議,期能更精進節目製播內容。
李編審: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八十一次會議已針對《狠狠抖內幕》節目所有申訴案件進行討論,但因NCC來函要求仍需針對4月22日《狠狠抖內幕》節目中,新竹市議員楊玲宜指稱李忠庭先生出入新竹市政府民政處的不實言論申訴,另行召開倫理委員會會議進行討論,因此,麻煩委員們針對此一申訴內容再進一步討論,給我們提供看法及建議,以精進節目內容。相關函文、回函內容及當日節目影片,除日前以簡報電子檔方式提供委員們了解外,也請委員們參考桌上的紙本資料,現在就請委員們觀看4月22日《狠狠抖內幕》節目影片。
黃主委:你們的回覆是指「這是來賓說的話」,但是看過影片發現其實主持人沒有做好平衡和持平的橋樑。
李編審:被申訴的這集節目,播出時間是在4月22日,8月29日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八十一次會議召開後,已將會議紀錄提供節目製作人,供節目製作團隊參考,在此向各位委員說明。
黃委員:雖然來賓說出來的話沒有辦法掌握,但是主持人若有太強的引導性格,架橋太過明顯,會讓人覺得是不是和來賓套好招,這樣會扯不清,主持人的表達方式必須要小心。另外,對於在YT直播和字幕版影片下方放【節目更正啟事】,因為內容是新竹市政府的聲明稿,所以要修正為【來函照登】或【澄清啟事】。
黃主委:請問還有哪位委員要發言嗎?
林委員:政論節目中主持人就是做好串場的工作,不宜表達過多個人的意見,這樣就可以堅守媒體立場,若節目中跟來賓一搭一唱,很容易引起誤會。至於楊議員搞錯人這件事,來賓發生疏失,媒體是有其義務進行澄清。
許委員:在政論節目中出現爆料的內容,直播當下要查證的確不太容易,製作團隊能做的,是要用問號的態度面對這種內容,做到主動事後查證,而不至於被申訴後才被動做反應。
黃主委: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法規明定,政論節目要做好事實查證和公平原則,但並沒有要求節目播出前就要完成,根據社會責任論,不同的公民一定有不同的想法,可以提出意見和申訴,經過開放性討論決定報導原則,但若回到播出前審查,是會限縮言論自由,不過製播單位能做的,可以在錄影前提醒來賓「說話要有根據,沒有確定的請不要說」,或是在節目中準備「澄清專線」。
黃委員:最後我想說,犀利的記者不見得是有功力的主持人,真正有本事的主持人是讓來賓能充分表達看法,這也是要提醒製作團隊的部分。
結論:
1. 政論節目中出現爆料的內容,製作團隊能做的,是要用問號的態度面對這種內容,做到主動事後查證,而不至於被申訴後才被動做反應。
2. 政論節目中主持人就是做好串場的工作,不宜表達過多個人的意見,這樣就可以堅守媒體立場。
二、決議事項:
無
三、臨時動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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