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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七十九次會議(113.04.18)

   2024-05-07 14:44 點閱:0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79次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中午十二點二十分

會議形式:實體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蔡又晴 壹電視新聞台新聞部副理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李惠真

 

議程:

一、說明案

1.壹電視新聞台113年第一季(1月~3月)客服申訴統計報告。

提案緣由:例行性報告

李編審:各位委員好。壹電視新聞台今年1月至3月的第一季客服申訴案件共有6件,請委員們針對我們的處理過程與方式提出看法與建議。

黃主委:請問「嫩模詐富商」這則新聞客服申訴後續如何處裡?

許委員:以「嫩模詐富商」這則新聞客服申訴來說,我們可能有答應過採訪對象,會保護消息來源,但不能只說不提供音檔,這好像沒有結局。

黃律師:建議對這位申訴民眾適度回應,讓對方了解採訪過程及不提供錄音檔原因。

結論:

部分客服申訴,建議對民眾適度回應。

二、討論案

  1. 近日虐童事件頻傳,基於公共利益,並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與大眾知的權益,有關虐童新聞,電視媒體應該如何報導,才能更妥適?

李編審:最近虐童事件頻傳,全球面臨少子化,但小朋友的處境似乎越來越艱辛。我們平常進行虐童新聞報導,基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即會提醒保護兒少個資,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及影像進行馬賽克處理,至無法辨識,聲音進行變音,住所與就讀學校相關資訊不揭露,親屬、師長姓名或其關係進行化名或匿名處理,並做變音處理。除了編採會議及平常的提醒,我個人也會撰寫新聞處理原則提供大家,個人認為,不僅採訪中心主管、記者需要知道,編輯們也應該知道,大家一起把關新聞。

今天早上,劉姓保母姊妹虐童致死案件,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這宗虐童案可說是近日最令大家震驚與難過的社會事,自此事件發生後,基於公共利益,並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與大眾知的權益,壹電視新聞台進行了一系列報導,這些報導也已同時提供給各位委員參考,請委員們針對壹電視新聞台的新聞報導或是看到友台相關報導可以改善部分,提出看法與建議,提昇、優化壹電視新聞台的報導內容。此外,有關犯案細節與方法,我們也都會淡化,細節與尺度拿捏,也麻煩委員們給我們建議。

黃主委:其實大家應該都已經對淡化犯罪細節、個資隱私維護這些規範相當熟悉,類似這樣的事件,也許可以從出養制度進行報導,探討可以改善之處。

李編審:黃主委的建議,是進行出養制度報導嗎?

黃主委:我們可以從虐童事件,去看制度面的實際情況與可以改善的地方,不要把重心都放在受虐小孩被虐的細節,而是看如何能防範未然,避免類似不好的事情再度發生。

林委員:我也非常贊同黃主委的意見與看法。事件本身當然有新聞價值,但最重要的是,帶給社會公益什麼樣的啟示,社會公益一般都會回歸政策面、制度面,尤其是社工的探訪狀況與探訪SOP。看樣子應該是這次出了問題,我們也不要再去探究社工上銬不上銬,那都過了,而是要了解社工人力缺乏的情形與原因,以及之前所說社會安全網落實情形,這才是符合多數社會公益,並符合未來發展,希望杜絕類似情況再發生。這麼小的小孩,他的生命喪失,不能就這樣白白犧牲。不能新聞熱潮過了就過了,而是要帶給後續ㄧ些影響,不要再讓其他小孩遭到相同命運。

黃律師:我們應該慎重討論這件事情,兒少保護機制第一時間依賴的是社工,社工很辛苦,不容易做好,如果工作過量、薪水壓低,探訪小孩的時間就會減少,解決事情應該貼近第一線了解整個結構,從實務運作層面進行探討,應該給予合理、足夠,甚至多一點的糧草,因為剛好足夠的糧草,是不能出差錯的。社會如果覺得重要,就要給人家足夠糧草,我們總是把比基本工資多一點錢當做恩惠,要求社工要非常非常認真,怎能如此期待。而社工流動率高,小孩面臨每年社工都在換人情況,對小孩來說,也會沒有安全感。

黃律師:都會區與非都會區所面臨的困境,也不完全一樣,都會區民眾權利意識較高,很多菜鳥社工可能招架不住,非都會地區的人可能相對單純,如交通等的營運成本會增加,給低標的待遇,但要做到大家都滿意,社工做不到位,我們就要去探討問題是什麼?我們國家,明明投入的成本這麼少,可是卻跟大家宣示,要給大家一個美好社會,那就會對負責營造美好社會的人莫大壓力,而社工實際待遇是需要再提高的。

許委員:記者進行這類新聞報導時,這則新聞的目的是什麼?假設這則新聞是要告訴社會大眾,保母做得不好虐童會遭判刑、何種情況刑罰會被加重,這些內容是本來要傳遞的訊息,至於後面做了什麼的細節,即已不適合進行如此詳細的報導了。可能大家已經知道很多了,記者會想做更詳細的報導,是為了表示他有認真的採訪。可是問題是,其實聽在觀眾耳裡,有時候是不舒服的,所以,不是報導非常詳細的受虐細節,就是做好工作,尤其是在電視新聞上。

許委員:此外,以社工制度與現況來說,做這種案子很辛苦,都在貼錢,這有制度的問題、標案的問題,社工界應該有很多話想說。

杜委員:在新聞操作上,有三點建議,一、應該嚴厲謹守兒少權法,對於身分的揭露、情節的描述,都要合於法規。電視台可以活下去,才能常常報導﹔二、電視新聞嚴守分際﹔三、第一線人員或代班人員需了解事件相關脈絡與背景,需從脈絡思考,否則很難切出同理心,且需換位思考,並了解法律及社福制度,該有的學習,一定要學習。

黃律師:同理心的建立、視野的打開,都是需要的,但現在很多人都是在相對舒適的環境長大,很多事物不能想像,所以他不是沒有同理心,而是壓根兒不知道有這些世界的存在,所以知識性的課程是需要學習的。

黃主委:記者一個人要跑很多線,每個線又是不同世界。

李編審:這一點真的要站在他們的立場看,有時候是跨界跨域,光要清楚明白就要花時間。

黃主委:可以由制度的層面進行探討,從受害者、加害者的不同思維去思考,核心的原則是,這是兒少事件,不要違背兒少權利保障,並要找到對的人去做合適的採訪。

結論:

由制度的層面進行探討,從受害者、加害者的不同思維去思考,核心的原則是,兒少事件勿違背兒少權利保障,並找到對的人進行合適採訪。

二、決議事項

三、臨時動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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