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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七十五次會議(112.06.08)

   2023-09-13 12:00 點閱:0

時間:112年6月8日(星期四)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會議形式:線上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蔡又晴 壹電視新聞台新聞部副理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李惠真 

議程:
一、說明案
1.壹電視新聞台112年第一季(1月~3月)客服申訴統計報告。
提案緣由:例行性報告
李編審:各位委員好。壹電視新聞台今年1月至3月的第一季客服申訴案件共有5件,受理日期、受理時間、申訴者、申訴內容及處理過程均已上傳壹電視官網,進行公佈。請委員們針對我們的處理過程與方式提出看法與建議。
黃主委:5件客服申訴資料中,有3個案件是要求下架,這其中有不雅影片,有未經授權使用的照片和影片。
黃主委:新聞是第四權,如果一些申訴,我們是持平報導,且根據事實,假使涉及對方面貌,申訴對象希望能夠遮掩的話,有時候是可以參考。
黃主委:如果根據事實,而且達到溝通、傳遞的新聞第四權角色扮演,新聞是具有新聞價值的,來申訴的案例,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即要求下架。此一情況似乎也影響新聞專業的自主權,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黃主委:請問委員們是否有需要提醒或說明之處?
許委員:在這5則申訴案裡面,有兩則是比較粗心的,包括編輯中心在跑馬部分誤植時序,另一個是引用了不是自己拍攝的影片,比較容易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標題部分,有時不是故意,標題能夠運用的字有所限制,而且有時大家看法不一樣,即容易引起誤會,這部分有修正即可。
許委員:至於新聞是否下架,我與黃主委想法一樣,有時候被報導的人,可能會有申訴的想法與行動,只要報導是事實,且有所本,並不需要下架處理。壹電視願意堅持正確的新聞報導與具媒體社會責任的新聞價值,是值得鼓勵的。
黃委員:有關拍攝到房子門口畫面部分,當然必須避掉所有可資辨識的個資。不過,拍攝到住家門口的畫面,是有多種可能性,需要依照個案情況處理。例如,是否與此新聞事件有關連性,假如說本來就是事故現場,或有其他關係。又譬如,鄰居不是很相關,若鄰居站在家門口被拍到,鄰居可能會感到困擾,這也不無可能。所以拍攝到住家門口畫面,若遭到申訴,需視每個新聞事件的情況,而有不同處理方式。
林委員:仔細分析這5個申訴個案,均屬單純,後面3個申訴,有一些我們自己的疏忽,然後也進行更正了,這都沒有問題了,請同仁日後不要再有這樣的疏忽發生。前面兩個申訴,屬於個人的案子。如果依據事實報導,新聞媒體本來就具有第四權的權利與社會責任。
林委員:此外,我也提供三個角度進行判斷。第一,我們是否確實覺得具有新聞價值,是與公共利益、民眾權益有關的議題,我相信應該是具有新聞價值,我們才會去報導。若確定具有新聞價值,那我們就可以更站穩腳步,不需要對方申訴下架就下架。
第二,為拍攝畫面的問題,如果沒有可資辨別的畫面、沒有隱私權疑慮,且屬公開場合,這應該也不會有太大問題。
第三,是其他友台是否也處理此類新聞,並持續報導,亦無下架問題,若其他友台也如此處理,即不需要因應當事人要求而下架。
以上是建議。
黃主委:如果有根據判決書,且拍攝畫面是在公共空間或是街道,相關被報導者的個資及隱私權也有去識別化,並符合平衡原則,目前客服處理尚屬合適。

結論:
目前客服處理尚屬合適。

二、討論案
1.有關性平議題,電視媒體應該如何報導,才能更妥適?以民進黨前黨工遭性騷擾事件為例。
提案緣由:為彰顯新聞價值,協助公共利益,並善盡媒體的社會責任,性平議題的報導角度切入及尺度拿捏,益形重要,因此,特別提案,請委員們提出看法與建議。
黃主委:有關性平議題,電視媒體應該如何報導,才能更妥適?我們現在開始討論民進黨前黨工遭性騷擾事件。這類議題似乎經過媒體查證後報導,即會引起矚目與關心。而經媒體披露後,民進黨也開始積極進行整頓,從媒體的社會責任來看,媒體確實發揮監督與讓社會向上提升的角色。請委員們針對電視媒體報導性騷擾相關議題提出提醒與建議。
黃主委︰請許委員先表達看法。
許委員︰個人認為,整個社會的法律部分,從以前性平法到現在的跟騷法,逐漸針對性別意識開始進行推動,整體社會的性別意識提升,曾經受害的人開始陸陸續續願意站出來指控,社會氛圍形成,以前被壓下來的事逐漸曝光,大家會覺得女性在職場上似乎隱忍許久,終於有機會將過去所受的壓迫吐露出來。性別議題已經倡導多年,直到這段時間才覺得社會上開始重視這些事情。
此類新聞,應該從正向角度切入,揭露過去曾經掩蓋的真相和事實外,也應該正向傳播性別平等及法律觀念,讓大家更清楚知道女性應該受到的權益與保障,以及若需要求助或是申訴,應該透過什麼管道?媒體應該扮演協助的角色,將這些訊息傳達出去。
林委員︰有關性平議題,我們台裡未來應該如何處理才會更妥適,以我們新聞台處理「民進黨前黨工遭性騷擾事件」這則新聞來看,首先是消息來源,這是黨工自己敘述,比採訪或轉述來得更清楚,新聞來源是確定的。基於查證平衡原則,新聞來源也需進行查證與平衡報導,也就是被申訴方民進黨中央黨部,我們也有他們相關的記者會畫面,然後也讓他們敘述將當事的主管已經即刻停職、接受調查,後續將更積極處理方式,平衡報導是具備的。
再來就是這則報導的新聞價值,我個人非常重視新聞價值,以台灣兩千萬人口來說,新聞台確實多了,因為新聞台多,競爭相對激烈,有時可能會不重視新聞價值,甚至新聞價值很破碎,我認為新聞價值是很重要的,對觀眾來說,他們為何要看這個新聞?現在觀眾為什麼不喜歡看電視新聞?他們寧可把時間用在滑手機或上網看自己喜歡的內容,網路上有所謂同溫層或是經由演算法,提供他們感興趣的內容或訊息,所以新聞價值真的很重要,新聞價值是新聞台必須好好注意之處。
此則報導的新聞價值絕對沒話說,這也可以看出,為何在短短幾天內即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尤其台灣現在的兩性平權,在亞洲算是非常先進,性平議題後續應該積極報導,但,無論如何,均需基於事實,新聞來源也一定要符合平衡原則,包括投訴方、加害方均需適度報導,且性平新聞都不會是一次性處理,極大可能是皆需持續關注。
性平議題難免會有一些腥羶色或刺激感官的內容,但性平議題不只是只有腥羶色、男女之間的問題,很重要的部分是性別平等教育。職場上,無論男女都可能是受害者,對可能受害者的權益如何申張,是很重要的。過去可能會覺得要隱忍,但現在都有相關的性平事件申訴管道,讓加害者更加明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必要與重要性。
再來就是,這對年輕世代也是很好的教育,透過報導,將性平觀念適度讓觀眾、社會大眾了解,這也是媒體的社會責任。
黃主委︰謝謝林委員。媒體善盡社會責任。接著,請黃委員發言。
黃委員︰這一波都是發生在比較久以前的事情,甚至指控的人,可能人、事、時、地、物,除了人很具體外,時與地有的並不清楚,所以實際上,我們可能無法做查證的可能性很高,可以去問行為人,但可能多半不回應,或沒有明確的回應。這個必須很小心。在風口上,比較不會回頭提告檢舉人、申訴人、媒體。在風頭上,或許爆料的人、被害人在道德上站一個高度的時候,立即面對犯罪追訴或司法途徑的可能性比較低。因為Me Too關係,很多人忽然都爆料了,且爆料的人,很多不是一般普羅大眾,而是在社會上略有影響力、有點聲望的人,連這些人都敢出來指證,指證有的部分也蠻具體的,所以現在媒體報導比較沒有那麼擔心,但這不一定是常態,可能過一段時間後,氛圍散掉,進行新聞報導就需更謹慎。
黃委員︰第二個是,此類議題如果反覆報導,在思緒上是很不愉快的氛圍,會覺得社會怎麼會這樣?這類型的報導,基本上大抵上是男性霸權,但現在看起來女性霸權也是有,只是較少被報導。不管被害人是同性或異性,故事非常類似,熱門時間一過,大家可能會逐漸失去興趣,除非是知名的名人。所以我同意林委員剛剛講的,這裡面有很多其它議題可以討論。
黃委員︰我們訂定這麼多法律,被稱為亞洲進步的國家,我們的法律很進步,但文化底蘊是否有跟上,這其實是個複雜問題。不只是性平,其實最近有些霸凌,不一定跟性平有關,但也是欺凌他人,霸凌他人,不尊重他人,造成他人很大的痛苦與傷害。
我個人認為,尊重與平等,我們還是很欠缺的,例如,在家裡面,爸爸媽媽不尊重小孩子,學校裡,老師不尊重學生,校長不尊重老師,到了職場,老闆不尊重員工。我們社會上,「不尊重」,不能說是普遍,但絕對是不罕見的現象,這件事應該被拿來討論。外國人來台觀光,稱讚台灣人非常友善,但我們對自己的家人、學生、同事,是不是有這麼友善?有一種不友善,是加上性別的敵意的時候,這就是性平事件。其實,很多人在不同事件上,也是對別人有敵意、不友善,我認為尊重、對人的平等看待,都是應該去思考的問題。
也許你沒有被性騷的經驗,但你在職場曾被霸凌,兩者的痛苦基本上是相近的,所以媒體或許可以來討論這樣的事情,到底是制度上有困難,還是文化包容度低。
另外,我也想談一件事情,在教育場域裡,發生類似事件,老師是終生不能再從事教職,因為在教育場域,學生是弱勢。但在ㄧ般場域當中,如果有一個人犯了這個錯,不管他是否真心悔改,這個社會將來如何看待。對這樣的行為人,有無真正改善的認定,到底教育要如何進行,如何認定已經改過,這些都是媒體可以深入報導的。
黃主委:謝謝黃委員。加害人大概區分為無意發生與累犯兩種,如果這些人處在校園或職場之中,周遭的人是否安全?這當中有許多可思考之處。
杜委員︰電視台處理疑似性騷的案件報導,必須查證清楚,尤其在模糊判斷的時候,可能會讓當事者受到傷害,必須有確實證據時再揭露,很多名譽都是不可復的。性騷事件,有時有些是彼此政治不同的空間,電視台在查證時導入第三方可信查證,確認無誤再出手,這樣受害者的申訴可以達到比較完全的保障,也不至於誤傷被指控的對象。
黃主委:在報導這類新聞時,要根據事實,多方查證。
黃主委:剛剛多位委員提到,關注這些事件時,可以進行系列報導,但探討重點可放在未來如何對社會有所提升的部分。如謹慎查證,避免無辜,申訴管道是否暢通,相關當事人個資保護,申訴管道是否發揮功能等等。
可能進行相關徵詢的對象,除了受害者、加害人,也可採訪社工,提供如何讓受害者穩定的方法。法律層面,包括性騷、性侵及性猥褻如何釐清。

結論:
1.    多方查證,據實報導。
2.    建議可進行系列報導。


二、決議事項:

三、臨時動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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