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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七十四次會議(112.04.28)

   2023-09-13 00:00 點閱:0

時間:112年4月28日(星期五)中午12點30分

形式:線上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蔡又晴 壹電視新聞台經理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請假)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李惠真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提案:

提案一:有關NCC函轉司法院「建議廣電媒體加註無罪推定警語」(通傳內容字第11200102377號)以及「國民法官法」今年上路,媒體應該加強那些自律事項。


蘇編審:今天會議只有一個提案就是關於無罪推定警語的操作部分,請委員請參閱函文上面的案例,提出一些新聞操作的建議,作為我們日後製播新聞的參考。謝謝。

黃主委:謝謝,有哪一位委員要先發言。

林委員:我這邊先說一下。我覺得就是NCC來函的這個無罪推定這個警語,我是覺得是非常合理的,而且也確實是必要的,在還沒有定讞以前,本來就是無罪推定。我覺得加註這個是確實是很好的事情,也有必要。將來我們只要處理涉及這些刑事案件的新聞應該都是要注意,要加上這個警語。我看到很多其他電視台 其實也都已經在做。

林委員:另外,我有看到就是傳給我們的函文資料中,有關於壹電視的部分,由NCC列出來新聞案例,我建議參照函文所指最好都要加註警語。這些報導裡面好像大部分都是交保等等,看起來就是還沒有定讞,仍是在偵查過程的案件。只有兩個資料,就我看來,就是有兩個新聞是已經有判決,比方說2023年1月12日的西門町販毒黑吃黑 是5度判死,然後再來是2023年2月9號判刑8年6月。我想是應該是還可以再上訴的。假設是還可以再上訴,那當然也是要加註警語。如果已經定讞了、已經定罪了,應該是沒有問題,但如果還是可以上訴,就代表還在審理的過程,還是要加註警語比較好。以上提醒。 

許委員:我這邊也表達一下目前的觀察看法。因為現在正在推國民法官這個新制度,相關的法治教育上面,還是需要媒體幫忙協助一下。所以,我想司法院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希望在這類還沒有確定還沒有定讞之前的刑事案件,通通都能夠給予這種加註警語。

許委員:雖然不知道加註警語這個要執行多久,如果要電視台就是像比照自殺那樣子加註警語,並不是太影響作業流程的話,我覺得這個可以配合一下,畢竟現在正在推行這樣的政策,所以我覺得媒體協助做這個法治教育的這種推展的工作的話,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黃主委:我稍微總合大家剛剛的想法,原則上大家是覺得是這樣的一個警示、警語加註也是一個司法教育的推廣一個很好的做法。

黃主委:要上字幕,還是會有一個什麼樣固定LOGO,再配合字幕等等,就請電視台看要怎麼設計,這個部分看何種鏡面比較合適就以什麼樣的方式處理。

黃主委:因為我覺得這個警語有需要,也不要影響到原來新聞畫面資訊,也不是一個龐雜的處理。大概就是以上的一些小小建議。

黃主委:不知道電視台這邊有沒有要補充的。

蔡委員:沒有,我們就是依照委員們的建議,全力配合NCC及司法院的意見執行。

蘇編審:這邊代替採訪線上同仁提出疑問,請委員給同仁製播新聞上的意見,就司法相關新聞的畫面處理,同仁很疑惑所拍攝的人員需不需要加上馬賽克處理,例如名人涉嫌違法吸金的案例等等。

許委員:我想就過去的經驗來看,這個場合並非是私人或涉及隱私的現場,加上名人,電視台大概都是拍到什麼樣就怎麼樣呈現。

林委員:我這邊的意見也是認為不需要另外再去做處理,因為拍攝的現場在法院,是公開場合。主要是畫面是媒體採訪現場拍攝所得,算合法取得。主要是法院相關外圍公開場合拍到,又是合法取得,加上這又無關兒少。其實就算美國、國外很多公司老闆董事長等也涉嫌到這些刑事案件報導,外國媒體也都會報導有的時候案件都已經被起訴了,也已經調查到一定的程度,也有相關證據力,而且很多時候是案件涉及到詐欺洗錢等等,這些都會跟一般消費者有關,有的時候也要提醒消費者,這些名人或公司機關涉及犯罪的可能性。所以這些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案件,可以如實報導,相關畫面與證據取得,注意合法即可。

黃主委:我看了一下衛星公會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如果跟公共利益有關,影音畫面、資料若由政府提供的話,是可以如實刊登。但是過去有好幾次案例,警方等公部門把畫面搞錯,搞得有一些無辜民眾被誤導被誤植,像槍擊案、像蛇蠍女事件,這幾個案子涉嫌人畫面都是警方提供的,因為是錯誤的,導致無辜人生活受到困擾,而被波及的當事人不知道影音畫面其實是公部門提供,反過頭來告媒體,還會到NCC申訴提告電視台,後續產生的紛爭,對電視形象也會影響,所以就算是公部門提供的資料,還是要有查證的動作。

杜委員:我這邊也提出我的看法。在新聞採訪的過程中,在查證過程中確實有一些爭議,但隨著法制化的過程,法條的規範越來越清晰,所以還是要注意查證平衡,以及合法拍攝取得,媒體本身應該多一點自保,才能避免紛爭。


結論:

1.司法、刑事案件,宜加註「未判決確定 應推定無罪」之警語,也增加受眾的司法認知觀念。

2.除此之外,法庭周邊的採訪拍攝宜注意是否合法,也要落實查證平衡,媒體也是自保的作為。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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