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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七十二次會議(112.02.23)

   2023-04-11 14:14 點閱:0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72次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1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點30分

形式:線上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蔡又晴 壹電視新聞台副理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李惠真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提案:


提案一:日本少年惡搞壽司郎事件,國外兒少個資隱私需要做完全的保護?惡搞畫面需要做何種處理?


黃主委:大家好,我們先進行會議,開始討論第一個提案。

蘇編審:好的。我們第一個討論提案為日本壽司郎遭高中生惡搞事件,編採訪線上的同仁,對於畫面處理及外籍兒少個資是否需要遮蔽加馬處理有疑問,雖然惡搞的是未成年高中生,基於他是外籍,國內觀眾根本不認識該少年,需不需要也做加馬處理?在店家惡搞的畫面有無需要做抽停格或者是加馬的處理,會不會仿效效應,請各位委員提供意見,以作為我們製播新聞的參考。

黃主委:是不曉得哪一位委員可以先提出想法?

林委員:好,我先講一下好了,等等再聽聽看其他委員的意見。我個人,第一個是覺得內容的部分,不會因為他是外國的來源或是外國人,因為主要播放的平台,如果是在我們本國的平台,不論是電視或是網路,那就應該要遵守我們本國的這個法令跟相關的指引。這個是可能要讓同仁很清楚知道了,雖然他是外國的影片,不過他是在我們本國播放,就是很清楚,應該要遵守我們的相關規範。第二個是我覺得就是主要需要馬的,當然就是那個兒少的那個臉部的畫面,至於他做的動作,我是覺得那就是一個警惕的效果,如果我們把那些動作完全馬掉,就沒有那個警惕效果,而且那個動作其實也不是屬於那種血腥或是暴力,他就是一個嚴重、違反公共衛生安全的一個動作,我倒是覺得就像日本他們的處理,我覺得只要馬掉,就是當事人兒少的臉就好了,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以上,好,謝謝。

黃主委:另外,有哪一位要接續發言?

黃委員:我講一下好了,我也覺得不會因為是外國人,因為現在的國際新聞非常多。我們不太可能說台灣用一套標準,國外用完全不一樣的標準。事實上,這個閱聽人是在台灣,不會因為主角是本國人,跟外國人有差別。第二個是說,要做一些相應的處理,要做到什麼程度,這個我也同意林老師的想法,基本上,他的作為其實就是一個戲謔的、開玩笑的,不好的動作,但是如果把畫面、全部馬賽克,那就不要播了。所有動作都馬,那不如畫漫畫就好了,所以我是覺得沒有血腥,沒有色情不涉及暴力等不堪的畫面,就不用處理了。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我們用的就是從國外媒體授權的片子,本來就馬了,討論的是要不要馬得更多而已,那我想這兩個層次是不太一樣的。所以我覺得我們自己的立場應該是一以貫之,不管有無取得其他媒體處理授權的畫面,或是我們自己去取得畫面,我想用相同的標準去保護兒少,這個應該會比較簡單啦。

黃主委:是。剛剛看那個第二個連結,它那個少年的畫面是有露出來,不過,當然那是在網路上這樣子,所以我猜想媒體有,一些有可能是有掌握到那個少年的臉,還是要加馬賽克。

許委員:記者可能的困惑是他想要知道,就是說這個訊息如果是來自於外電,那我們在引用外電或是國外的影片的時候,需不需要遵守台灣保障兒少的規定,我覺得這個不管是國內外的,基本上,我們還是採一體適用的方式比較妥當,另外那國外部分的影片,不管網路上流傳的的狀況,或者是說是不是有人已經曝光了,基於我們自己壹電視或者是新聞媒體,還是依照原有的規定走比較安全,謝謝。

黃主委:其實我也贊同剛剛三位委員的意見,由於兒童權利公約是全球適用,有關報導這件事情的價值的話,我比較關心的是,可能有一些兒少家長團體會擔心說會不會有仿效的那個效應?如果我們要去處理這樣的議題的時候,除了呈現外媒的一些處理角度外我們要帶到另外一個角度是說,就是這個食品業者,也就是所謂這種流動式的食品業者,就是大家可以自己取用的旋轉壽司,他們有沒有因應這樣的一個食品衛生的管理方式?因為我覺得如果媒體想要披露這樣的訊息,除了這是一個奇聞軼事之外,我們還有沒有可能要提到一些飲食的健康、衛生的部分,有沒有一些預防的措施,那我覺得那就會讓這個報導除了去呈現到那個調皮、搗蛋的一面之外,另外還有一塊就是大家會關心那樣的情節會不會發生在我們的生活當中。

蔡委員:很感謝委員們的意見,我們就是學習跟尊重各位委員的說法。謝謝。

林委員:好,我這邊也想回應一下,我非常贊同主委剛剛所說的另外一個面向,怎麼樣去提醒我們的閱聽眾,在如何加強預防食安,避免兒少去模仿或者是造成負面效應這個部分,所以我想建議我們台就是試試看做這個角度新聞。還有就是一定做這個加註警語的處理,讓閱聽眾清楚知道這就是一個負面的示範,千萬不要模仿。這樣就可以避免有些家長認為會有這個去模仿他的這一種效應,就是以上建議,謝謝。


結論:

1.兒少的個資隱私的保護,不分國內外,因此涉案的日本少年要加馬。

2.相關惡作劇畫面,並無關暴力血腥,不需另外做處理,但建議一定要多做安全提醒,並加上警語,就可避開模仿效應。


提案二:北市明星高中洗門風事件,有無需要做完全去識別化處理?


黃主委:好,我們接著討論第二個提案。

蘇編審:是的,第二案是日前我們處理報導的,北市某明星高中洗門風事件,這個新聞請教委員們有無需要做到兒少完全去識別化的處理。

黃主委:這個先請我們的律師,他很關心學生權益。

黃委員:我很確定需要遮蔽的點,就是學生的個資及畫面,因為他是未成年人,這可能有被評價、被批評、被檢討,至於校名也都遮蔽了,那我們認為有這麼一個新聞報導,有學生,我們不讓大家知道哪些學生,我們也不讓大家知道是哪個學校,就是學校也都遮蔽,目的是什麼? 

許委員:我記得校名的這個部分到底要不要報導,上次是不是在衛星公會討論成功高中事件的時候,大家就已經就有表達過了,但是好像是沒有絕對的定論啦。所以這次高中洗門風事件,我倒覺得還好,學生只要不露出來就可以了。

黃主委:如果是家長也會覺得你學生就是違反校規,你現在還要反彈校規而這個站在校門口舉牌行為,還是學生自己的選擇,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既然主管機關,已經做了這樣子的一個認定,當然就是有它的需要改善的地方,我們新聞報導的話,學生打馬了,應該就不足以完全辨識他是誰了,但是我覺得學校如果都不能,難道,又要說台北某知名高中嗎?這個現在我覺得有些遮掩得過多了。因為他那個牌子上已經寫了別來讀?

林委員:我這邊也表示一下意見,我覺得這個學校名稱要不要遮蔽,跟那個未成年、當事人要不要遮蔽?我想第一個就是我們從一個最基本的底線,就是相關法規對於兒少保護,在未成年的這個部份,就如同剛剛上一個案子,本來就是一定要做去識別化,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第二個層面是學校,校名的話,實際上是並沒有嚴格的規定。這個部份我覺得要視個案的情況處理,不會說就媒體通通連校名都不准報導出來,我猜測這也是當時衛星公會自律在討論的時候,可能大家意見比較不一樣,因為有些時候你適度的報導出來是對各級學校,他會有一個也是一個警惕的效果。第二個是說學校主管也有出來回應,那我我想這個事情,其實整個看起來,我自己是覺得校方並不是一開始就就是霸凌,或者是一開始就是用非常不尊重學生的方式在處理,他們實際上是跟學生有經過討論,讓學生主動去反省,學生他自己本身做這樣的決定,今天只是說可能站在校門口啦。所以比較讓大家說什麼洗門風,這個角度去看,如果純粹是在校內別人也看不到只是他們校內,師生看到說不定也就沒事了。但今天媒體把它報導出來,已經有做了相關的保護,還有也呈現了兩方的意見,跟校內主管有出來做說明,讓我們一般社會大眾閱聽眾知道,校方處置也是有他自己的一個過程,我們做這樣的報導,其實是ok的。我們媒體只要遵守我們自己原來的這個編採原則就可以的有保護到兒少肖像及個資就可以了。

黃主委:那個我剛剛一直在看其他的媒體報導,因為電視媒體受到NCC這麼管理,所以電視媒體處理其實都還蠻謹慎的。不過我有看到一點,中央社的新聞內容寫到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在臉書發文替高中生維權。這個台灣民主青年民主協會知道背後組成跟相關立場嗎?我想知道,這個民主協會他們在發文的時候他知道細節的來龍去脈,這樣的話是會影響這個報導對保護兒少的程度,不曉得這個協會是不是在打知名度。

杜委員:我覺得媒體在進行報導的時候,那個只要只要善盡查證的這個責任,還有就是說這個東西講白了,就是說在在可以去遮蔽的這個部分,在可操作的範疇內去做,我覺得這個樣子就可以了。第二個,聽起來感覺上,這個學會代表性怎麼樣?會不會只是單純的不平之鳴?對於整個事實的這種脈絡,不要去扭曲、拼貼或惡意切割,然後不要選擇立場不要做一個局部性的放大,我覺得應該留給媒體自己一個足夠的空間,媒體只要有這個善盡新聞記者這種腳色職責,把這個事情弄清楚,我覺得我們如果沒有錯的話,事實上不必要太去care那些團體的的一些聲音,這個是我這邊的看法。

蔡委員:我們當初會做,主要是因為這個青年協會,他其實他是一個臉書的粉專。那他大概有五萬的追蹤數,它是有一定的影響力,主要都在做台灣這種學校的這個就學環境,或者是一些學生的權益。還有一些學校周遭的環境、安全等等的部分,那當初的時候是因為有網路媒體就對他先轉載了他們的這個說法,所以我們在做的時候,為什麼也向老師們剛剛所報告的就是說為什麼會把學校或者是對這些學生保護,所以我們才會用盡量全面的方式保護,以上報告。

黃委員:我表達一下意見,就如同剛剛主委講的。有兩個部分,一個就是回到前面,馬不馬學校,目前看起來各界沒有高度的共識,我自己是覺得可以不用馬學校,但是這個就尊重我們第一線同仁的判斷。至於有老師剛剛問那個青民協的問題。我可以說一下對這個新聞的看法,很多高中學校,會有一些想法比較前進的,或者比較自由想像的學生。總而言之,學校裡面或多或少有一些這類學生,他們是會有民主意識及獨立思考意見,如果碰到較具爭議的議題時,如果只是在校內操作,有時候效果確實是不好。就我的理解,這樣類型的學生就會把意見轉給青民協,這個陣營應該是一個很有影響力的學生民意團體,也就是說,這些學生在校內覺得不滿的時候,他就會去跟青民協反應,收集相關資料,轉而投訴給類似人本這種團體,另外一種就是去找教育局或教育部去bargain,最近接到很多學生投訴,希望公部門去正視處理。應該算是一個有實力,對學生而言有影響力的團體。所以剛剛壹電視講說,消息來自於這個團體,也可說這個事件確實是有報導的價值。但這個事情我自己看,我覺得我看其他媒體寫的,我覺得這則新聞的重點應該在,學校對外說這是學生自己想出來的方法,學生自己想要用這個方法來彌補。但是青民協表示,才不是,是學生跟他們反應,說這個方法是學校拿出來的,現在鬧開了就推卸責任,推給學生說是自己想的。因為這樣舉牌行為看起來對於學生心理是有影響的。確實我們在輔導管教上面是一再講,不要有這種類似羞辱公審這類的懲處。為什麼就不寫外食單就要這幾個人做這個事情,現在學校裡面連記過都不公告了,要學生站在校門口,總不會這是表揚的好事?可是校方沒有意識到這其實對學生而言,是一個敵意的事情,所以學校才會第一時間說,這是學生自己想出來的。學校心裡應該有點底這個不是一個大家都認可的行為,所以青民協才會出來講,這是學校自己出了主意,然後再賴給學生,我覺得這個新聞的重點其實應該在這裡,學生反應給青民協就是希望釐清事件的真實情況。不過,我看媒體們也沒有再進一步追,覺得學校不應該甩鍋什麼,因為這個事情也沒有那麼大,也沒有非常嚴重,而且這個事情可能學生自己也覺得自己有點理虧,所以青民協講完,學生吐了一口氣了,也就沒有再繼續追,雖然這個新聞其實大家都做了,但是涉及兒少所以有所節制,不過我覺得這件事情做得最好的是教育局,因為教育局至少很明確的表態,這個有最大的導正的功能,不然如果教育局說,我們尊重各個學校自己的處理,有講跟沒講一樣,就不知道下一次會不會再發生類似狀況?所以,我倒是覺得這個新聞如果要做,應該還有兩點可以做,但是不做也沒有關係。因為這個事情沒有重要到要持續做。真的要做,要追蹤跟進的應該是教育局的表現。另外就是,學校到底是不是甩鍋?但是這個追下去就有點難堪,所以不做也罷。

黃主委:請問一下,上次成功高中採草莓事件,後來教育局的態度是什麼?

許委員:後來沒有聽說教育局要求做些什麼,也沒有衍生比較大的爭議聲音。因為學校立刻去做了一些算是懲處和安排;有安排輔導老師去介入去做協調,所以這件事情後來算是平順地結束了。大概就是這樣子。

黃主委:好的,因為我是知道成功高中的案例,其實家長跟學生以及校方,與校外公民團體的想法是有差距的,雖然後來那個事件沒有發酵的那麼誇張。這一次當然我們也搞不清高中洗門風是怎麼回事,但是以過去接觸該學校的感覺,這是一所很民主的學校,他們對於孩子的成長,還有對於孩子的身心輔導還蠻強的,我不知道這個事件更深層或更細節的內容是什麼,只是覺得有的時候,一個公民團體出來做檢舉,他所掌握的證據是什麼,似乎需要釐清什麼。另外,就是剛剛講到那個教育局的立場,現在公部門處理的方式,有的時候也會令外界有一點懷疑,因為有些公部門會採取民意導向的處置,後續處置結果會變得有些偏向、討好。當我們無法確定公部門的判定時,我的看法是,未成年學生的身分個資就是要保護,特別是當事件變成霸凌的時候,學校校名還是不能露出。因為外界不會知道公部門調查處理,到底最後是到教育部,還是到哪一個縣市的教育局,所以媒體在處理青少年負面議題,只要是涉及未成年的時候,還是要特別的謹慎,免得後來被翻牌被檢討,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結論:

1.有關兒少保護,要是報導個案情況而定,如果涉及公審、霸凌等疑慮內容,還是做較全面的保護,謹慎以對,以免事後被申訴被檢討。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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