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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六十九次會議(111.08.08)

   2022-08-17 17:04 點閱:0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69次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8月8日(星期一)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型式:視訊線上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經理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提案:
提案一:
111年5月6日「確診者申請補償金新聞」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依通傳內容決字第11148021580號函文,提至「壹電視倫理委員會」討論。

蘇編審:第一個提案為5月6日早上7時許播出的「”快篩陽”視同確診保險業賠爆!阿中:沒想過」新聞。新聞圖卡在申請1000元防疫補償金的那個欄位將確診者列為可請領對象。經民眾投訴,確診者是不能同時請領傷病給付及1000元防疫補償金的這個部分,涉及違反事實查證的原則,還涉及損害公共利益的部分。NCC除了要求我們提出意見陳述加以說明以外,也必須提至我們倫理委員會裡面做一個詳細的檢討。整個新聞資訊與脈絡。因為記者根據指揮官的說法、加上掌握的資訊沒有即時更新,把確診者列在可請領1000元防疫補償金的這個欄位,讓觀眾產生誤解,我們獲知錯誤後,即刻發動更新與更正報導的動作,5月6日18點45分播出更正報導,5月7日同一時段再次播出更正報導。

黃主委:想問一下,主播更正報導的是,我們主動發現,還是接到民眾申訴之後。
蘇編審:接到民眾投訴之後。
黃主委:好的,了解。不曉得有沒有委員要先發表意見的。
杜委員:對於這種圖卡,在這種繁忙的新聞作業的這個時間出現瑕疵,是在所難免,那他在事後已經有去做了補正的動作喔,我覺得認定這個東西是瑕疵,而不是說在新聞專業上面的故意,或者是有特定的框架,然後在相關的後續的補強也算是完整,所以在這邊發言,我就覺得應該是被視為是常規的電視新聞作業的樣態。然後他有在這個部分做出這個後續補強動作喔。但是還是要警惕下一次,對於這種東西應該更加留意。
林委員:我這邊也表示一下意見,我覺得也確實贊同杜主任所說的。我們

新聞處理的有時候細節,像是一個圖表,難免有時候會出錯喔,尤其是這看起來是有些政策時間差的問題。我覺得我們有更正喔,也有回覆說明。我覺得以這樣的處理,是正確的。只是想請問一下,當時主播更正報導的時候,大概是怎麼說的?因為目前我們看到書面?不知道說主播是怎麼說的怎麼更正的。

蘇編審:好的,我這邊補充說明一下,請委員看一下意見陳述書的第四頁,這個截圖是主播更正報導的同時,一旁的鏡面秀出正確的資訊圖卡。也把5月6日當天18:45的主播稿貼上來:
【主播稿】

本土確診連日破萬,不少居隔民眾抱怨,還沒收到居隔通知書。有衛生所人員秀出照片,厚厚一疊居隔單根本處理不完,每天都得上12到16小時的班。另外,昨日(5)本台新聞圖卡誤稱,"確診者"可領衛福部的1000元"防疫補償金",在此澄清報導並致上歉意。「1000元防疫補償金」只針對無收入的居隔者及照顧家屬發放,勞動部新放寬的「傷病給付」,則是針對「確診」、輕症居家照護的勞工發放,適用對象並不相同。

林委員:暸解、暸解,這樣的話就有做了非常清楚的更正說明,我想這樣應該是很清楚喔。

黃委員:我想問一下,我們原來那個有問題的圖表,是什麼時候畫的?
蘇編審:跟委員報告,這個是根據5月5日防疫記者會,記者問指揮官有關放寬傷病給付的部分,陳時中有做解說,記者再結合衛福部官網找到的資訊,是5月5日18晚間新聞一直沿用到5月6日早上。

黃委員:我可以這樣解釋嗎?就是因為他的說明,搭上我們所拿到的資料就是配合之前官網上面的一些資料,所以就變成確診者申請傷病給付,而 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也可以申請,兩個是不衝突的。
黃委員:我要說的重點是,就如書面陳述所指,陳時中回應時說,兩者並不衝突。這樣聽起來,也可以說是他講的不清楚啊?因為他語意不清,所以當下我們去找了舊的圖、舊的資料,我們確實是依照陳時中的說明去做處理的。只是他的說法有讓人家誤會的可能性,所以民眾看了發現是無法請領的,就反應了我們有錯誤;我們得知也即時更新,也就是說,當時是根據他所說的話加上舊的資料,我們新聞內容是所有根據。不是故意的包進錯誤資訊,這樣子。
余委員: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剛才律師所說的這樣的部分,其實也是記者在解讀陳時中話語,所出現誤解的問題。陳時中所說那一塊可以被解讀成,兩者皆可。但是後來再去問過、查清楚後,兩者是有差異性的。那為了避免再徒增更多的困擾,那我們再檢視新聞內容與衛福部更新的資料,當作是我們的記者是解讀上的問題並做了滾動式更新及更正報導。

黃委員:不過,我是覺得還是要表達說,會造成這個錯誤是情有可原啦,因為如果被指責涉及損害公共利益,這有面臨裁罰的可能。因為我覺得那個陳時中所說的那段話聽起來,意思不是那麼清楚,真的會造成媒體產生解讀錯誤。當時因為媒體急著要把資訊傳遞給民眾,所以要說明這是依照他的口頭上的表述,所做出的資料整理。同時也要強調,我們知道錯誤後,第一時間做了更新。

林委員:我也要回應一下,黃律師講的是非常正確,那也很仔細的去看到這個過程當中,其實在雙方的說明及解讀,實際上都有一些模糊的空間所造成的。我覺得就是在委員會裡面要適度地呈現一下律師的這個意見,以此告知我們並非故意呈現錯誤,希望NCC那邊可以做整體通盤的考量,提供我個人意見,謝謝。

黃主委:然後請文青委員。

許委員:我認為,其實大概就是會發生的一個情況,是因為這是記者會上所問到、所收錄的回覆,記者可能沒有想到還要再去做一次查證與追問,只以記者會上的回覆,製作成了這樣兩樣皆可申請的這個訊息。這是單純的從他的發言中去做解讀,要向NCC做這樣解釋的。那當然還是要強調我們有做了更正。有做過基本的更正澄清,這就是依應有的流程規則走,這個很明顯就是一個不是一個刻意、故意所為的報導。

黃主委:我們在談到這個1000元的這個問題時候,其實因為之前好像衛生福利部過去有過這樣的公告,所以我們就以為說這件事情還沒有做更正修正。那陣子好像台北市或其他不同的縣市,其實也都有不同的、隨時在更新的各種政策,我覺得那時候媒體在報導這件事情的一個動機,是要讓大眾知道說,二有這樣的一種政府有這樣的一種補償,或是有這樣的一個措施。所以我覺得報導內容其實非常符合公共利益的,只是說,有的時候,可能因為疫情,政策都在隨時更新滾動,這個部分的確沒有再去做最後的查證。然後,當民眾或是有人來申訴的時候,我們立即在同一天,同一時段做了更正報導,也請主播做了說明,那我覺得這個反應處理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以後在這個部分,關於公部門公佈的資訊,有更新或者是調整的時候,我們要小心留意處理,避免再犯、再出現錯誤。那我們不曉得委員們還有什麼其他的提醒,如果沒有,我們就進行下個提案的討論。

結論:

1.新聞報導雖有所本,但事涉政府政策與公共利益,宜做確認再確認之動作,並參酌更多的受訪說法及資料,也要隨時回報以進行滾動更新更正。
2.發現或發生錯誤,應做即時更新更正,這次圖卡內容瑕疵,不只做了更正報導,也在同一時段做了更正澄清,有實際的落實補救作為,可以接受;但日後製播作業需更加謹慎小心。


提案二:
有關台開公司檢舉壹電視新聞台於111年7月7日製播「台開股票8月慘下市」及「散裝船王投入台開3.6億」,涉及「涉己新聞」,依通傳內容決字第11100394292號函文,提至「壹電視倫理委員會」討論。

蘇編審:這個案子是台開檢舉投訴而來,再經通傳會函轉處理的。主要是申訴我們在7月7日所製播的兩則新聞,沒有標示「涉己新聞」字樣,沒有清楚表達新聞台的立場,指稱我們的報導立場不公正。壹電視新聞台在7月7日播出的這兩則新聞內容,其實都是台開事件的來龍去脈的整理報導,有台開近三年的狀況,面臨跳票、無法交出財報,幾度被金管會要求補正,最後到證交所公告8月4日終止上市,這些都是既定事實與公部門的處置,攸關6萬小股民的權益,所以也訪問了立委與財經專家,對台開案提出看法及分析,這是公共性事務,陸陸續續也有眾多媒體報導,相關報導之內容角度皆為可受公評,絕無股東間角力還有涉及本集團董事長、股東自我維權的角度。NCC要求提至倫理委員會,請委員協助做這兩則新聞的提醒與是否真有涉己角度,我們還要做那些改進。
杜委員:我這邊的看法如下,在第一次處理台開案的這個相關的報告應該是比較屬於純淨新聞裡頭的報導,建議壹電視在申覆意見的時候,也可以同時佐證其他單位的相關報導,雖然這些報導跟其他的媒體的報導多少還是有些時間差,但是這個報導當中,如果內容角度相去不遠的話,應該可以判定這個東西是屬於純淨新聞,不必特別去加註涉己新聞,那第二次或後續新聞處理的時候,加註涉己新聞。我覺得,因為涉及討論到股東股權的部分,確實是練董確實有不少的持股,所以這個部分標註這幾天,我覺得是恰當的,因為新聞報導時間先後順序不同,應該給予定性與性質也不同,以上說明,謝謝。

黃主委:剛剛這個新聞有沒有什麼建議。

黃委員:我可以問一下嗎?就是說,剛剛吵一說,我們這個就是報導主管機關的處置或者是資料,可不可以做一個對照。就是說,我們那個新聞裡面所說的內容哪一段是來自哪裡?哪一段是來自哪裡?那如果這是經過主管機關查證、調查,或者比如說是中央社的什麼新聞,就是總而言之,沒有聒噪的,我們的評價判斷或者是代表練董這邊的意見的話。比較有辦法具體的回應說,確定我們主張新聞裡面沒有涉及到涉己的角度,因為對方檢舉,我想確定一下我們主張說,都沒有評價,都是一個事實具體事實。黃主委:如果可以做一個對照表,把它對應出來說,我們就是把這些已經初步被確認的事實做一個報導。可以更清楚、這釐清我們的立場角度。

許委員:這個新聞不是你們的獨家吧?

蘇編審:內容不是獨家,但製播與排播的時間應該只有我們,其他媒體報導的時間是在前一天,因為邱董在7月6日接受電台訪問,有提出不甘於被公告終止上市,還想要力拚扭轉、拆彈解除危機,那我們7月7日就是做後續報導,內容為台開案的解說分析,再重新彙整說明台開案。

所以多出的應該是那個時段,7月7日應該是只有我們報導。

許委員:在這個新聞的來源是來自於電台嗎?

蘇編審:切入點是來自於那天的電台專訪,資料都是既定事實,我們把過去台開案相關的資料重新整理出來,做成類似追蹤報導的形式。

許委員:別家台如果有報導,是跟著你們之後看到新聞,也跟著後續報導吧?

蘇編審:應該說是前一天7月6號有比較多的媒體有報導,因為他有上電電台訪問,那隔天之後,我們是把整個台開案的來龍去脈,就是他的什麼時候跳票。然後申請那個背對證交所那邊申請說他公告說,必須要下中止那個上市的部分,這個資料做一個大彙整這樣子
許委員:所以這樣看來,你應該要首先提到前一天,這則新聞就已經有媒體去報道,你們去跟著電台的訪問內容及其他媒體的後面去繼續跟著報導的,所謂的涉己的部分就比較單純一點,涉己的成分就不是像檢舉函跟來函所指稱,你們是跟進做後續報導了。後來7月14日之後討論到股東股權的部分,就有做涉己新聞的這個標示了,那就沒有什麼問題。大概是這樣。

林委員:我這邊其實也大致是。贊同前面幾位委員的意見,這個案子確實比較複雜一點。因為確實練董事長的確是有台開的股份,這個確實就是涉己的部分。那剛剛有提到,有關股東權益的部分,如果報導股東股權的部分確實是涉己新聞,我們有加註。關於這個,我們在畫面處理上跟報導上確實需要比較謹慎。

林委員:第二點是其實NCC給我們的函,那當然裡面這個檢舉人,台開那邊他們的裡面的內容,全面的仔細來看。除了涉己之外,當然他們也有提到所謂平衡報導的問題啦,那我是想這邊請教。除了剛剛杜主任、許委員所建議,我覺得很好,就是去看其他各台對於這個新聞,他們大概的一個處理喔,那就代表不是只是我們因為涉己,只有我們特意報導,然後就同時有其他媒體報導,我想這個是可以呈現給NCC的。我們在關於台開的報導有沒有任何一則都可以,就有關包含問到台開的說法。

余委員:補充一下喔,剛才提到說林委員提到的平衡,相關回應、訪問、說法都都有,因為做的次數算滿多的,因為它後續一直在滾動發展,媒體也一直在跟進,台開的相關說明,包括邱于芸的一些受訪,包括他們出庭的部分,我們都有。
林委員:了解,謝謝余總說明。如果是這樣,我們回復的時候,就一定要把它更清楚的呈現,其實這個案子大概就是兩個重點,一個就是涉己,另外一個就是平衡報導,這兩個部份,如果都有處理的話,我覺得就是再回覆NCC的時候,就要說明清楚,比如,律師說的時間軸。8月4日也下市了,這已經是一個事實。所以我想,這中間的報導,這兩個部分,我們都已經有做哪一些作為,去做具體的呈現,清楚的回復給NCC。因為從函文來看, NCC對這個案子是比較重視,所以這個案子還是要特別謹慎。

黃主委:OK,因為他們來檢舉的那個還有談到說然後不明的意見,我看,我們的新聞是有掌握。有立法委員的說法,然後也有一些之前的新聞畫面,還有一些圖表呈現,是有根據的。那只是說,在那個小股民權益是不是受到影響的這個部分比較是我們自己的新聞在說,這個部分如果有訪到一兩位小股民,會更有論述點,表達的話就有站在這個股民權益的角度去呈現,這個部分可能要留意,那就會更周延。那幸好我們有訪問到立委,民意代表或許可以代表民眾意見做一些評論,大概是這樣。主要是希望媒體還是越客觀越好。
結論:
1.有關7月7日壹電視關於台開案的報導內容,經相關報導內容比對,加上「壹傳媒涉己新聞處理原則中:一、涉己新聞係指報導內容,涉及壹傳媒所屬集團以及壹傳媒董監事股東等,非公共議題之行為及言論。」無提及股東投資的內容,相關報導角度也為既有公開資訊與公共利益有關,並無觸及「涉己」角度。
2.壹電視說明,後續7月14日起開始加註「涉己新聞」因為較大篇幅、較多比例,論及台開股東爭權與內部角力的內容,確實與練董事長的投資有關,加註「涉己新聞」可充分告知觀眾。另提醒報導內容,應注意保持中立立場,同時兼顧台開的回應說法,做到意見衡平角度。

*補充資料*
媒體針對台開案之報導時間與角度:
20220208/鉅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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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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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三立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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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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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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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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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寶島聯播網
台開風暴在邱于芸拿回經營權能止住? 60年老店台開重生之路何時能開始回歸正常? 台開董事長 邱于芸 就事件始末、一一還原

20220608/中央社
【公告】台開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20220621|三立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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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POP Radio聯播網
《POP搶先爆》邱明玉專訪邱于芸 談「台開8/4下市,董座拆彈挽救」

20220713/新頭殼newtalk
交情40年兩影視大亨,為台開撕破臉?練台生:公司最辛苦時我幫邱復生 現反而成最大苦
20220713/非凡財經新聞
小股東控台開董座背信!練台生也不忍了 質疑"私募定價過低"莫名被洗掉大股東身分

20220718/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開私募案月底前繳款 誰成台開第一大股東將揭曉

20220726/聯合新聞網

台開下市無可避免 董座稱「被龐大無形力量所迫」

20220727/自由時報

台開下市倒數 怨債權銀行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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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

壹傳媒涉己新聞處理原則                                

                                                      2012.05.16通過
                                                                                 2022.02.24修改
一、涉己新聞係指報導內容,涉及壹傳媒所屬集團以及壹傳媒董監事股東等,非公共議題之行為及言論。
二、報導涉己新聞,應遵守自律規範及製播準則,維護媒體的公正性。

三、為使閱聽人有足夠資訊,報導涉己新聞時,該媒體應揭露壹傳媒與該新聞的利益關係,以供閱聽人判斷曲直。

四、報導涉己新聞時,為呈現多元意見,應嚴守平衡報導原則,給雙方當事人有說明機會。

五、為保障閱聽人權益,處理涉己新聞,不應排擠其他新聞的露出。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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