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六十七次會議(111.06.16)

   2022-08-17 17:01 點閱:0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67次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6月16日(星期四)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型式:視訊線上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監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 討論提案:

 

提案一:

討論有無需要制訂壹電視新聞台新聞上下架之處理機制。


蘇編審:對上下架網路的這個處理機制的部分,是否需要制定規範的部分。新媒體部列了相關的那個條文。請教委員有沒有建議或需要釐清的部分。

黃主委:那可以請問一下,就是在第5條當中的第二部分處裡實現。那個在工作日內盡速完成,這裡的工作日,意思是指?

蘇編審:是,跟委員報告,工作日就是有時候,因為新媒體部是採上下班制,所以有的時候沒有辦法配合新聞部這邊的處理時間。

黃委員:我剛剛也想講那個工作日,因為字面上的意思不是非常清楚,如果說他們是上下班制,那下午4點52分接到通知,那一天之內處理,馬上下掉花費才10分鐘啦。那如果隔天一整天都是工作日,那就是再次一個工作日內,那當然假設你一大早就發生了事情。你也知道,次一個工作日,這樣有點奇怪。如果改用24小時內,是不是會比較清楚?

余委員:這個用詞可能還要再妥善一點看待處理。譬如說,碰到連續假期的時候,這個就可能無法達成的這個所謂24小時內處理完成的問題。

另外一點,其實我們的這個新媒體就編制上,跟其他台比起來算是比較小規模,所以這個問題會比較,有一些難度在,這一點或許,我再來看怎麼來調整,謝謝。

黃主委:所以有關工作日要不要分平日還有假日,因為如果碰到假日,要處理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那平常上班日會不會就比較迅速。還是依照剛剛討論的,先維持一些彈性。

許委員:這樣子是不是代表,以後新聞部就可以管到新媒體事業部裡面上下架的內容。因為之前你們都說新聞部與新媒體事業部兩者是屬於的平行單位。

余委員:因為委員都提出一些滿有建設性的意見,我們之後再研究一下好了。

許委員:之後會再做一次確認的提案討論,今天先不用做,結論是這個意思嗎?

蘇編審: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是新媒體那邊至那個做的相關的。條文內容有參酌其他台,並配合NCC的提議。新媒體部也對於這個處理規範文字要訂得什麼程度,所以我們就是把文字再討論過,調整出比較可行的方面。

黃主委:我覺得有彈性是好的,只是在第6條的網路新聞節目更正流程,你自己寫了通知該機構後,24小時內確認完畢,所以你在倒數第二條第5項,你就自己有寫,所以這樣不是跟你前面工作日或是呼應的話。

黃主委:那另外還有剛剛那個文青委員提醒是說,新媒體部跟新聞部以後會是一個上下的關係,還是本來應該是平行的關係,這個部分
余委員:就我的認知的,應該是說我我的個人對公司組織的認知,還有比對其他同業媒體,兩者其實都是在一個平行的單位。

許委員:我的意思其實是因為之前常常有很多,如果被投訴被檢舉的並不是新聞台本身,而是所謂的網路新聞,如果被檢舉的時候,是由新聞部這邊去做知會和通知,然後告訴他們去下架做處理,是不是根據這個以後所通通都由新聞部這邊來負責。
許委員:我的意思是說,民眾檢舉他在網路上看到的新聞,他並不會知道是新聞部還是新媒體事業部,他就投訴檢舉了,可能這個檢舉就會進入到新聞部,等於說要由新聞部做負責善後的窗口,責任是歸新聞部,是不是要先釐清這一塊,因為這會牽扯到以後NCC的對口對於新聞後續處理的這個部分,那倫理委員會以後還要幫忙處理網路新媒體的申訴案嗎?這個事涉複雜,會滿複雜的,需要想清楚。

蘇編審:好的,這個部分就是回歸到跟NCC所回報的。我們再請新媒體部把目前執行的部分工作範疇,與和新聞部是上下還是平行的運作形式,再補充回報清楚。這那個部分才是需要新媒體自己去處理這樣子。

黃委員:我是確定一下,因為是這個規定的標題是電視新聞,是要處理、有要處理到網路他們產製的新聞嗎?

黃委員:不過,主要的新聞是由你們新聞部這邊產製的話,那他們你不會獨立產製電視新聞的話,那要你們控制的問題,因為是你們做出來的東西,那你沒有下架了?那他們當然要跟著下架,不然新聞部產製的下架。新媒體部門繼續放著,不就天下大亂。

黃委員:如果確定都是新聞影音來源,都是新聞部做的,那就沒有文青委員剛剛講的問題。如果他們自己也會做一些東西放在他們頻道上,那是以新聞的方式來呈現,這個還是要稱之為電視新聞,還是什麼新聞,還是根本沒有這個東西,這個是要我提出想要弄清楚的。

黃主委:所以這個真的還需要釐清。因為這樣也讓壹電視自己內部作業會比較有空間,那還有就是不要造成後續各種相關的效應,因為那個效應會會影響很大。

余委員:回應委員們。他提到其實的大概。我因為壹電視跟年代比較特殊,就是新聞上下架的內容都是新聞部產製的,那跟其他新聞台有獨立的新媒體部門進行處理網路新聞是有差距的。其他台的經營模式比較複雜,因為他們就是有一個完整的團隊在操作、處理新聞。

黃主委:那我可不可以建議。就是說,壹電視這邊是不是先暫緩處理這個自律規範。先做工作內容與架構的釐清,因為這個一旦由電視新聞去整合來做、來規範的話,變成NCC會以這樣的規範與標準,要求壹電視新聞部去比照處理,我想那個後面的影響會很大。

黃主委:那個杜老師。還有維國老師,還有沒有什麼提醒?

林委員:剛剛都有仔細看過,而且我覺得大家都已經把重要的問題都已經提出來討論,我目前這邊沒有沒有的問題。

杜老師:在具體處理的時候,除了按照這個電視台的標準來說,我比較期望喔,附件的時候是不是能附帶表格,因為很多新聞影像落在幾分幾秒,具體處理的狀況相對應的回答,或是說,網路新聞作業是怎樣的按表操課,把製作處理的狀況,也一併呈現,謝謝。

黃主委:我們針對相關處理流程規範,有談到工作日,然後還有兩邊互相參照,以及組織架構的是不是平行等問題,如果有進一步的釐清,再麻煩新聞部提供出來。我們日後再做一個條例規範的制定確認。

結論:

有關處理流程規範的細節,仍有需進一步釐清的部分,待日後續行討論。

 

提案二:

壹電視客服信箱接獲民眾申訴,指稱111年5月8日報導「確診孕婦提前產子」新聞,該則報導將母親上馬賽克,但卻沒有將孩子也上馬賽克,恐違反兒少權法之虞。

蘇編審:今天第二個討論的提案是,來自於客服信箱關於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的建議函。媒改聯盟來信指稱,壹新聞於5月8日有報導一則確診孕婦提前生產的新聞,聯盟對這則新聞在新生兒的畫面處理,提出了一些意見跟建議。他們指出,我們這個新聞把媽媽上了馬賽克,可是新生兒的部分卻沒有,媒改聯盟認為,這個有違反兒少權法的疑慮,可能涉及揭露兒少隱私的這一塊。

蘇編審:關於這點,採訪中心回應表示。帶到新生寶寶的部分僅快速的兩、三秒,沒有特寫,也沒有做停格。加上這個新聞是較為正面鼓舞人心的部分,是這是院方提供的。然後新生寶寶多數都是小小的、紅紅皺皺的,不太具辨識度,所以沒有針對新生兒在做馬賽克的處理。針對改造聯盟來信建議的部分,提至倫理委員會進行討論,針對新生兒的畫面是否需要做完全的去識別化處理做完全的保護。

杜委員:如果沒有的話,我可以先發表一下,我的看法。這則新聞我看過,

但是,這樣的畫面有沒有辦法去辨識到這個孩子,會不會具辨識度的角度畫面這個樣子。這種在確診的情況下,醫療機構也好不容易,媽媽也很努力地情況下,這種發揚人性光輝的新聞,宣達台灣在防疫期間,醫療人員的辛苦還有母性光輝的故事,就因為這個新生兒沒有打馬,不能夠上新聞,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是有意義的。

黃主委:就是背後的新聞價值,對不對?

杜委員:新聞價值的東西是當然要考慮的,只是說足以辨識?!足以辨識是光榮還是負面的角度?關於這個部分當中,只要涉及兒少就要加馬、不能播出,是太離譜了吧?要不然,以後這種新聞都不要去做,可以叫我們醫療線碰到這類議題新聞就不要跑嗎?他有沒有害人,價值這種想當然爾的東西,請到新聞現場看,而且要導入合適的比例價值。不然的話,新聞從業人員就變成無所適從,只能自我閹割?所以可能也要去注意一下那個新聞記者,他在挖掘這種東西的珍稀性。然後對社會的這種公共利益裡頭的彰顯也要一併考量進來。

杜委員:今天如果可之辨識的是,他的媽媽是小三。然後這個學校怎麼樣?適用的法條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這當然應該保護我,但這個不一樣。
杜委員:我個人的立場,堅決站在新聞編輯室這邊,而且我覺得這則新聞的處理,甚為妥適。

黃委員:我是覺得他的可辨識的部分,其實是針對某些特殊的條件之下,有關兒少權法第69條,它不是所有事情都不能報。因為最近很熱門的王姓歌手,他就是在親子親權爭議的情況之下,報導必須達到不可辨識的程度。但這個是一般的新聞,它其實沒有對那個孩子有什麼特殊的情況。那第二個是說,這個在報導那個孩子是健康出生的這件事情。那個畫面上就有孩子在哭在動,雖然沒有刻意把它放大,但是可以看見知道這個是孩子健康的這件事。如果做了馬賽克,基本上使我都不知道這個孩子的狀況,效果就會差很多,還有這段畫面確實時間也很短。
黃委員:不過,就是說,我有一個小小的但書。就是說,假設這個小孩子有特別狀況,雖然是平安產出。但如果說他可能有先天缺陷,比如說他整個都是那個黑色的,那種黑色素沉積,如果在畫面上有特別明顯的外在表徵。雖然說一般小孩子出生時都長得差不多,所以說就算帶到這個小孩子,多年後,你也很難依照他小時候長這個樣子,去做所謂肖像的辨識,未來的辨識可能性,微乎其微。那我覺得,因為這樣就是說,任何人一看到小孩子都會知道說,當初你媽媽是生你的時候,就是PCR陽性或什麼樣的情況讓他有辨識度,如果這個情形升高的時候,我會建議還是要再做一些處理。但這個案子因為沒有我講那個那個狀況發生,所以權衡之下,應該也沒有需要特別去做例外處理的必要。

許委員:我剛剛再看了一次STBA的自律綱要,這邊提到新聞報導若涉及相關情節,應善盡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責任。綱要提到一堆,到最後到兒少權法第69條的部分,並沒有提到跟母親染疫的相關約束,所以看起來,它不是施用毒品也不是收養親權的這些問題,也不是刑事案件,然後也不是什麼拐賣,都沒有。我覺得這個部分,如果從法條上來看,它是告訴大家對兒少確實不可以有任何足以辨識。可是它後面有附帶的一些相關的項目。與疫情,與母親產下健康的新生兒,好像不在相關的這個約束範圍內。所以,把它提出來是不是有一點點過度,不然以後國慶寶寶也不能報導,也要馬賽克,什麼都馬賽克,那新聞畫面就太難看了。喜事都變成一片馬賽克。

林委員:我是這麼看的話。我完全贊同前面3位的意見,我先提出兩點看法,第一個是來函意見是集中在那個嬰兒沒有馬賽克的問題。對於新聞價值什麼,各方面,這個來函都沒有提到。我也完全贊同這個是有新聞價值的。至於說,現在我們會不會因為兩秒鐘那個嬰兒的影像,其實嬰兒剛出生都差不多啦,也不太可能會因為這兩秒鐘就辨識出來他的身分。我覺得這則新聞處理並沒有什麼問題。

林委員:那但第二點是說,當然這個聯盟,依據那個法條提出意見。那個法條確實是說,任何的兒少隱私都應保護。如果能加上馬賽克做保護,這樣的話是一個最安全的做法。從這個角度,我先問一下,如果我們製播的新聞的時候,碰到兒少、嬰兒、新生兒,不是要求加上非常重的馬賽克,就是將那個臉部部份做個霧化,上個淡淡的馬賽克。這樣確實可以顯現出那個嬰兒是健康等等,這樣子既能做到又符合外部民間團體最嚴謹的堅持,對我們製作上來說,也不會有太多的困擾。我們現在社會上有太多這樣的一個監督聯盟,我們有沒有必要為了這個小小製播的事情,再去跟他們反覆的回應。然後也能夠達到我們的新聞報導的價值,不會造成製播負擔,也不影響正常播出。是不是這樣的處理,反而比較能回歸這個新聞價值,這是我從不同的觀點做的建議。
黃主委:所以,原則上,大家對於這個新聞報導的價值都採取一致正面的看法。只是針對小朋友、嬰兒的辨識的部分,提出一些建議。其實,從出生嬰兒的面部來看,我是覺得辨識度不是那麼高。

黃主委:那也有委員提出,是不是碰到這一類兒少臉孔畫面,以後就淡淡的打一個馬賽克。我們現在也是去校園宣導的時候,也碰到說,要公布宣導照片的時候,會不會有個資跟肖像權問題。所以我們現在拍攝跟學生兒少有關的影像,我們都從側後方拍,不然就是從背後拍,盡量避開正面,甚至是拍遠遠的畫面,這樣的話也不用打馬,也比較單純,就是減少許多後製再遮蔽處理的部分。

黃主委:我們在5月7日舉辦了一個論壇,現場也有公民媒改的召集人與會,其實大家也覺得有一點困擾說,如果是兒少正向的新聞。不過他有舉一個例子,之前有一個在外縣市的一個孩子,好像是一邊辛苦的照顧家人,一邊努力念書,成績一直很好,然後得到了縣長獎或哪一種獎項,媒體報導,當然是就聚焦這個兒少認真跟努力向上的表現上,只是後來,他的成長過程就一直被追蹤,他是不是一直表現很優異。他們就覺得說,這樣公開報導的形式,其實對當事人也造成相當大的成長壓力。雖然我們這一則新聞還沒有到那個程度,但是公民媒改提供的這個例子也是值得思考的。

黃主委:所以後續採訪拍攝時,建議避開那個兒少正面的畫面,盡量遠拍跟從側面後面等方向,這樣也可以減少很多關心的民團跟民眾的申訴跟來回的溝通,讓大家在新聞製作時,可以更專注在專業層面。

許委員:我問一下,前兩天,那個有一個會考作文滿分所有的那個孩子,他在報導中是全部露出的,也有受訪。

黃主委:這樣的報導,好像一定都經過校方及家長的同意,才會讓孩子出來接受訪問及拍攝的。可是剛剛那個小BABY的畫面,雖然說小BABY也有人權,沒有辦法表達他願意或不願意。但是大家都覺得那個畫面其實也沒那麼清楚可以被辨識,因為其實滿遠也滿小的。

余委員:廣納委員們的寶貴意見。我提出簡單的想法,就是我們製播新聞,就個案去審慎處理。因為我們過去的採訪製播新聞時,也有碰到說,把嬰兒馬賽克被家長抗議。那當然他抗議的理由也是為什麼要把我的BABY馬賽克。以往的經驗,像這樣的家長會反彈說,這樣處理,我還要來給你們要拍攝的母帶嗎?所以說,我們還是會依據個案去審慎處理。

 

結論:

1.後續要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跟困擾,兒少部分請減少從正面拍攝,不只可減少新聞後製作業的時間,也可避免提供兒少足以辨識的資訊,減少不必要的糾紛與干擾。

2.除了拍攝角度盡量避免帶到兒少,也應注意新聞內容與角度,以及兒少權法的規範,請一定要做到必要的保護。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熱門新聞
推薦文章
  • 壹電視新聞台客服: 0809-009-995
  • 客服信箱: service@nexttv.com.tw
  • 壹電視綜合台客服: (02)7737-4681
  • 客服信箱: webservice1@nexttv.com.tw
  • 壹電視電影台客服: (02)7737-4683
  • 客服信箱: movieservice@nexttv.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