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六十六次會議(111.04.29)

   2022-08-10 17:07 點閱:0

時間:1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中午十二點二十分

型式:視訊線上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提案:

提案一:
華視事件之殷鑑,新聞工作操作如何落實事實查證與自律控管。該案提請至壹電視倫理委員會進行討論,再提供與同仁做為日後作業參考,避免該錯誤情事發生。

 

蘇編審:今天要討論的第一個提案就是華視的快訊事件,華視發生這個狀況,NCC陳情網一共湧進了7件投訴,指稱華視涉嫌造假散播假消息。

這個可能會有違法之虞,各台也可能碰到相關突發狀況,因此提至我們倫委會,請委員們發表意見,是不是有些什麼預防方式或建立相關機制,以避免類似情形。華視那邊也已經派員到立法院做報告並接受備詢,我們也提出以這個事件來做檢討,請教各位委員有沒有相關意見,幫助我們做好事實查證,以及內控,加強除錯,也避免踩線受罰。


蘇編審:針對這個事件,壹新聞編輯中心有提出預防機制置。其實是各台配合那個新北市府做的一些防災演習,跟誇張跑馬的內容是新北市府那邊做的提供。訊息的內容不是新聞,也並非各台所捏造的是防災操演預想的狀況。壹新聞也有配合執行,當天是選一個空棚,由副控預演災害狀況跑馬,並做災害跑馬錄影,沒有影響到正常新聞的播出。配合錄影完畢之後,就把快訊的資訊內容即刻做了刪除,避免誤觸、誤播,造成民眾恐慌。除了這個非即時的空棚與介面處理。編輯中心的提供意見。日後配合相關跑馬,除了錄完即刪,是不是透過加註的方式,進行區隔,建立好SOP 以防止錯誤操作情況發生。
黃主委:剛剛有說,那個新聞訊息不是假的。

許委員:華視說,他們誤上字幕,所以它就等於是把那個舊的檔案的東西傳上去,造成演習用的字幕被當成新聞訊息跑馬,對不對。

黃主委:OK、OK。
許主委:所以也不是無中生有,就是只是上錯了。

黃主委:是算作業疏失。

許委員:華視他們說是作業疏失。

黃主委:好慘喔,大地震,這不能開玩笑。好,請問各位,對於這個提案有沒有什麼樣的建議?

林委員:我的意見,第一點就是說這應該是什麼樣的事件,是假新聞還是內控等的問題,我個人是覺得這個事情很清楚,應該是華視內控出了很嚴重的問題喔。但是就觀眾的角度來說,這個跑馬出來的訊息就是錯誤就是假的。所以觀眾認為,華視在那幾分鐘散佈了假的訊息,我覺得這也不能怪觀眾,以觀眾的角度來說,這就是假訊息。
林委員:但是從我們自己比較專業的角度來講,當然那個雖然是新北市政府為了防災,可能每一年都會要做的事情,所以也不是新北市政府的問題。因為這個新北市政府肯定按照各項的規定來進行,那有這麼多的電視台配合演練,那為什麼其他電視台就沒有發生這樣的錯誤,所以就是它內部的內控出了非常嚴重問題。而且最重要的是,華視一定也有編審,一定也有它的內控,只是說,這些內控機制在當時都失效。那另外就是我們也可以理解,在實務操作上,如果跑馬甚至是有什麼有時候有一些下標,難免會有錯誤,甚至錯字。看到很多的台有時候出現,但是重點是時間啦,就是說如果出現錯誤,然後我們也看到,甚至是幾秒鐘,這個台裡面的內控就發現馬上做修正喔,這些我覺得都是可以這個諒解。
林委員:但是華視的,尤其是第一次出的這個包,時間實在太久。就代表他們,真的是整個內控的那些人員喔。真的那段時間不知道在幹嘛,我是覺得華視主要的,這個爭議是在這裡。簡單說,就是內控出了嚴重的問題,而且當時確實,那些相關的人員是沒有完全沒有盡到他們應該盡的責任喔。就真的是,各台就是絕對要引以為鑑啊,真的是,這是完全沒有辦法,體諒喔。然後我就真的是不能再發生,我個人是認為這樣。但我強調觀眾的角度。他認為,這是在散布假訊息,我覺得這也並不是觀眾的錯喔,這是我個人意見。

杜委員:華視的事情是這樣,第一個部分就是說,這個是新北市的消防局該做一個所謂災難的作戰做的災難,視同作戰的作戰、想定,要去然後那個,然後就是把那個。比如說,中國大陸對台攻擊,攻到板橋火車站,攻到哪邊喔,或者是說大地震的發生,這個是作戰的想定,原本是這樣的,我有看到相關的這個文件。那發生錯誤的狀況,剛才維國老師已經講,我就是提醒一下,它的問題之所以會出現這麼芭樂的狀況。最重要的是認為覺得要回溯到作業的時間,那個時間其實是電視作業人力最薄弱的時間吧?如果沒記錯,大概是7點零四分到7點零九分。如果沒有記錯的話,那個任何電視台的人力,那個時候都是在睡眼惺忪的那個狀態,所以要我舉個例子,這種事情,當然不可能發生在12點的時候,但是它發生的東西就是在早上迷迷糊糊的人力最薄弱的時候。然後那個資訊工程人員又沒有辦法,在這個新聞的敏感性又不是那麼高,覺得設定完畢之後,可能就去吃早餐的狀況出現。所以,我覺得提醒各個電視台就是說,你在人力短缺的時候容易出狀況。這個東西通常會出現在通常會出現在早上六、七點,或者是晚上大家都下班的十一、二點的時候,你會去出現這種很尷尬的狀況。然後你的這種編審制度跟播出的制度,如果是新聞,也就算了。但它是一個最微小的跑馬燈。所以建議那個壹電視在能力薄弱的環節時間,還有就是說,要怎麼播出來的這個監控機制,你的安全的做法是什麼?至少那個安全辦的東西要去做好,才不會再重複發生這種我們不願意樂見的事情。還有這個部分就是說,我們比較不大會發生,因為因為那個你想華視過去的這種系統,大概播出的時候,只有四節啦,那個午間、晚間到深夜,他大概只有ON四節新聞。但對我們來講,它的那種電腦系統在磨合,因為他自己他自己本來華視,現在變成52台,兩個系統在接軌的時候是不是也會出現這種狀況。對我們來講,這種狀況發生確實是微乎其微。但是在這個人力薄弱的時間,還有監控的機制。誰來監控誰來輪班,然後輪班的這種報表,輪班表,這個部分是提醒給壹電視的好朋友,大家在處理的時候要特別留心的亡羊補牢。

黃委員:那個我覺得這個案子當然甜蜜,兩位老師講的都完全正確,阿就是一個意外啦,並不是真的假新聞。當然,觀眾覺得假新聞我們也尊重,不過,我覺得這個案子我自己覺得,除了說時間是一個冷門時段之外。我一個外行人來看,我們的跑馬燈,實際上大家把它當作是一個刺激目光的一個方法。每多一個跑馬燈,或者多一個側面,或是左上方右下角。其實我們可以想像那個畫面其實定點重疊的。也就是說,你有5個一個跑馬燈在下方,那再加上原來的畫面,那通常我們的那個編審,或者是監控人員,主要看主畫面,我們其實更多跑馬燈的時候,這個是用設定,所以它其實沒有監控的,也就是說,跑馬燈它是不斷地出現的,他被設定,他就繼續出現,那他再出現,那一瞬間到底有沒有人監看,應該是沒有的,所以我要講意思就是說,兩個層次第一個是我是真的覺得。基於視覺的美觀,大家都有提到說,要減少跑馬燈畫面比較乾淨,可是現在大家都知道畫面不乾淨,不是只有不乾淨而已,是發生風險的機率增加,就是說,你有3組跑馬燈,你就3個出錯的機會,我覺得利用這個機會,還是呼籲大家盡量的減少跑馬燈,因為視覺上真的非常痛苦,而且增加出錯機會。那第二個就是說,跑馬燈的監控跟主畫面監控,顯然是兩件事,因為我常常在看到很多跑馬燈打出來的快訊呢,都是慢訊。也就是說,跑馬燈跑完之後,每一個小的時候不要再出現,因為都是最新消息,然後結果播的是昨天的最新消息,因為比如說死了多少人,更明顯,那個人的數字已經落後現實很久了。所以也就是說,各台對於跑馬燈監控跟主畫面監控做法應該是不一樣。主畫面是隨時有人在看提到評估接下來要過什麼,但跑馬燈可能設定上去,就跑3小時,或跑6小時,可是跑了第一個小時,也許內容符合,到第3個小時的時候,內容已經不正確了,但是事實上是沒有人管的。所以這表示說,監管的部分,就跑馬燈來講的,監管的力度是很弱的,低的,不及時的,這才會發生跑馬燈闖大禍。所以我還是要講,第一個減少跑馬燈,減少出錯機會,第二個是對跑馬燈,這一類的它的監控應該有一個比較好的系統,理論上,跑馬燈是照著輪的嘛,所以可能5分鐘就輪一圈,但最起碼在跑馬燈的第一次開始時候,要不要看過,因為理論上你到底有多多久改一次跑馬燈的內容,也就是說,跑馬燈跟可能是10個跑馬燈、10個新聞,那你多久檢查一下,這10個要下掉某一個,他只要你有檢查,至少不會那麼容易出錯。所以我覺得這個部位也可以作為未來管理上,去把那個細節就是說,在什麼情況之下,會去管到跑馬燈的內容。有機會監控,那出錯當然最不可原諒,就是說,一定是看的人跑掉了,所以就沒看到啦。不然的話,一看到馬上就要切掉了,那這個是另外一回事,就是這個錯誤就不應該犯。

黃主委:還有人要發言嗎?請文青委員。

許委員:就是如果這我知道像這種跑馬通常出現,第一個是就是在錄,直播什麼的就是由副控出去的跑馬,然後要不然就是從中控這邊出去的一些種例行性的一些跑馬,這大概是一般會上出去的跑馬通常是透過這兩個管道。我不太知道華視是什麼樣?我比較想知道說,那壹電視的部分針對於跑馬的部分,就是當要上這個跑馬之後,是由哪一邊去操控?以及說這些跑馬內容存在電腦裡面,這些檔案的話是不是有人會固定去檢核,然後以及就像你們這邊剛剛所說的,演練完之後就立刻就刪除了,那這個部分是誰會去操控這些部分去做。檢核說,跑馬裡面的內容有沒有時效性,或是這些裡面的有沒有安全,這個可能是上級單位希望壹電視這邊去做內部的一個所謂的內控跟流程的一個檢查吧。

余委員:這個問題,本來是想說,委員的說法都很好,尊重委員的這些建議,也算很從閱聽眾的角度觀察。從專業學者的角度,是很寶貴的意見。以跑馬燈來講,剛才有委員有提到說,因為他第一次出錯是在早上7點多,那可能在監控制度上跟人力的這個缺口不足,很容易可能就出錯,這些意見都是都是很寶貴的。但這件事情,我想以這個媒體的這個操作角度的運作來講,其實跑馬它還是有存在的必要,因為一般觀眾,其實看跑馬的還真不少。為什麼會不少?因為我們從很多的收視等長期的觀察是這樣,還有一點就是既然那麼多人發現,在鏡面的呈現上雖然複雜,但每一塊的部分,其實觀眾都會關注到。尤其在一個可能畫面的可能沒辦法呈現很多的訊息情況之下,這些都是資訊的選擇,我們也知道畫面、鏡面的複雜度也長期有人在討論,但是為什麼還是有一定存在的價值,就在於觀眾選擇不同訊息的一個選項之一,這是第一個。
余委員:當然華視的事件,有很多我們媒體的角度去看來,是很多弔詭的地方,因為它7點多就發生了,然後9點7分再度發生,如果以我們正常的操作來講,7點多已經被發現,而且也被抓到,而且華視也知道。不應該9點17分再度發生。這算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為過去一個新北的這個防訓演習,很多媒體也長期配合幫忙做演訓拍帶,因為過去可能拍一些演訓的相關內容,然後因為烏俄戰爭的關係,還有中國文攻武嚇,再加入一些很多訊息在裡面。才會當作,假設它當作獨家訊息來操作,來吸引觀眾,這也不無可能。那另外一個就是說,他既然發生這麼嚴重的錯誤,接連又發生的這樣的同樣的嚴重的情節。那當然弔詭的地方,我想不言可喻。它或許不是純粹的,只是一個疏失。以我們新聞專業的角度來。因為你既然發直接嚴重的錯誤,被抓到出錯,那不可能在兩小時之後再發生,這個是前所未見的。

林委員:瞭解。

余委員:接著華視又把第一個下面的跑馬的鏡面拿掉了,那下架的理由是因為跑馬?除了問題還是說會再度被怎樣?這個也是令人充滿了想像空間。

杜委員:簡單來講,會不會有人在搞華視?

余委員:可以合理的去推論,可能是有這種可能性。我們內部也針對跟這一個工程技術人員專業的討論來看,其實這些問題都有可能啦,應該是怎麼去解讀?因為這個內容涉及到國安?所以才會提及政大的政治、風暴

黃主委:了解,沒問題,那我想就是說,那不曉得還有沒有委員也有要補充的。

黃主委:這個事件,當然有很多結構式的原因,我們無法確認,但是的確有很多的疑慮。那只是說,在內控的部分,新聞室的品管內控的部分。我們的SOP一個就是說在上字幕的過程有沒有做一個品管。那當然剛剛有講到,可能是可以用一些的監控軟體或者是人力,這是一種,因為我們的字幕應該沒有做同步,如果是有一點延遲的話,照理說,那個我知道監控的人力都在看畫面,可能也沒有太注意字幕。在這一塊可能要留意,還是從公司在品管上面或是在人力上面的部分,看是要做那些加強、注意控管。剛才這個案子,如果大家想到再補充,可以最後再提醒。那我們就進到下一個議案。

 

提案二:

壹新聞台客服信箱接獲民眾申訴畫面涉及揭露兒少個資,採訪中心以做了新聞下架處理,將該陳情案提請倫理委員會討論。

蘇編審:第二個提案要討論的是民眾申訴案,我們的客服信箱有接到民眾的申訴,指出我們的新聞畫面有揭露到兒少的個資,在防疫的線上學習的那則新聞裡有幾個鏡頭,沒有將小朋友的年籍姓名那些資訊加以遮蔽。申訴的家長提出質疑,希望我們能夠做處理。這個部分採訪中心的回報說,那一則新聞裡面有特別注意到兒少的畫面,關於線上學習頁面上的兒少資訊加以遮蔽,真的是疏漏了。接到申訴之後,已經把那則新聞連結下架了,並提醒同仁今後製播新聞要多多注意個資隱私這個部分。不過,同仁有一些質疑,就是說,這個部分因為不是負面新聞,有必須做到完全去識別化的處理。

黃主委:杜主任要不要先發言。

杜委員:好的,應該是這樣講,如果要從截圖來思考,去說我們露出個資,可是我們實務作業的時候,新聞畫面是一個動態的操作,一個影片是一顆顆鏡頭處理出來了。然後在這個過程當中,要去做到百分之百的這種遮蔽,不要被挑出問題,我覺得這個只能要求儘量。但我可以提出一個概念:可識別不可識別的程度,在截圖之後,當然每一個東西都是可識別,可是如果用鏡頭操作的角度來看的話,至少要停在那邊5秒鐘,才知道這個鏡頭在幹嘛,換句話說,你要去識別的時候,從視覺傳播的原理來講,那一定是大概在差不多5秒鐘才知道,這個人是誰,那個人是誰。為了保護兒童這種權益,所以那個那個鏡頭的這種所謂的識別,我建議,至少要超過三、四秒才算吧。說真的,如果新聞內容來講完全都沒有畫面的話,說不過去,不然就改用畫的就完全沒有問題,但也不要因噎廢食。所以比較建議就是說,要被識別的話,畫面基本上以5秒為基準,才比較符合新聞作業場域,以上是我的看法、建議,謝謝。

黃主委:請問哪一位委員要繼續發言。

黃委員:我先講一下好了,就是我講的是兒少權益的保障,所以就說報喜不報憂的話,負面的比較要小心一點,那是正面的部分就覺得沒有那麼嚴重。不過,我覺得要講一點,通常家長關切的角度應該不是兒少權益的問題,而是肖像權的問題,像我們現在辦活動,以學生的角度提供一個活動記錄。家長、學生,每一個人在鏡頭裡面出現的畫面,都要同意才能發表,那是肖像權的概念;闢如說姓名權,我現在經過很多學校門口的跑馬燈,公布的本校幾年幾班什麼學生得什麼獎,這樣子,其實我都會建議學校說,是不是就寫黃圈圈就好了,所以不管是肖像,還是姓名,就是說,即使是好事的表彰跟表揚,不要全部秀出來。另外,確實像剛剛杜老師講的沒有錯,就是用截圖的話,要避免露出個資隱私就非常困難,因為一掃而過,每一張再把它停格,然後把它放大,每一張都是都那麼清楚,也可能會發生。不過,如果是有那種譬如說特寫或者是比較稍微長時間的停留,有好幾秒以上,就是你把它當作一個小主題的時候,可能就要去考慮到同意權的問題。現在可能這樣觀念越來越強。但是,當然國內也許還沒到達這個非常強烈的共識,不過,現在就是我剛剛講,就是這個新聞不是單純的肖像權的問題。那既然有家長也提出申訴,我們也處理了。這個算是還可以,但是要提醒說,未來要更小心,有關這個尺度。

黃主委:這個是很棒的提醒,謝謝。還有哪一位委員?請發言。

林委員:我這邊也是,聽了黃律師在法律上的這個見解,然後我這邊就要確認,除了那個出現畫面的孩童的所謂的隱私,我覺得這個更是重要的是,我們台裡面要更來注意肖像權的問題,因為確實這件事情並不是什麼

兒少受虐待等等。這種比較需要保護的這個新聞情節,但就對他就是一個新聞畫面上的需要,像是聖聰主任剛剛所提的,我們在新聞實務上有時候是真的很難去顧到每一位在畫面裡面出現的人,將每個畫面都做適當處理,這個也請律師幫我們看一下,給我們專業的意見。我的理解是台灣目前對於這個肖像權在所謂的公共場合所拍攝的畫面,有取景有必要性,在公共場所拍到的人員只要不是特寫,不是刻意捕捉就沒有必要打馬。比方說,像我們到信義計畫區、百貨公司那邊去,有幾百個人流動的那個公共場合,如果我們有必要去拍攝那樣的畫面,但是不是特別特寫任何一個人,而帶過有700人在那邊,似乎是沒有必要將每一個人都去把他馬掉、去做處理。因為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公共場所,公共場所本來就是一個公開的地方,所以很難要求個人肖像權的問題。但是,如果是在一個比較個別的領域喔,像是這樣的一個國小學生的活動,那麼,我也覺得是有必要,真的是要去注重到學生的肖像權問題,尤其這個家長有監護權,他會要求新聞畫面也要去遵守尊重肖像權跟隱私的部分。那以我們這個新聞的個案啊,我就聚焦來說,他看起來是在一個,等於是私人空間,所以,當我看到它出現

、有閃過那個比較像是學生的名字,另外也有用到好像那個女同學上課的那個很完整的畫面,我就是想要問一下,就是說那個很明顯出現學生的臉部跟學生的名字,是不是我們新聞上所必要的,我想從這個角度來想,如果是我們新聞上所必要,那當然可能我們就是看怎麼樣再去做好的處理,盡量取得家長對兒少肖像權的使用同意。

林委員:其實,我也看到,有好像是男、女學生,不過就是有的戴口罩,或者是取側面,沒有看到正面的那個畫面,如果是這樣的方式呈現,其實就可以讓我們避免掉很多相關的問題跟爭議。這個是我提供的建議。謝謝。

許委員:我現在看這個畫面,好像就是他應該在拍這個線上學習,是從那個老師在上線上課程的視訊軟體去拍下來的,所以才會有小孩子的名字秀在上面,但是因為它實在是太小了。你用一般的這個電視螢幕來看的話,大概是沒有人會去特別去注意到。要不然就是那個家長,他們家的螢幕特別大,看得很清楚,要不然他就不會發現,可能是這樣子。或者是知道拍攝的學生家長,特別關注,就一個畫面一個畫面的看,特別去把它找出來,不然一般我們是看不到這個的。不過,這確實是在作業上面沒有注意到,包括在剪這個畫面的記者都沒有注意到這個部分,所以產生的疏失。算是一個作業疏漏。我們在製播過程可以再小心一點。
許委員:另外,對於我剛剛黃律師講到的那個黃圈圈,如果是那個榮譽榜或跑馬上,只用什麼圈圈的話?這個家長也會抗議的啦,就說如果我好不容易花那麼多錢栽培孩子,得了一個獎,卻只用什麼圈圈表示,我就把它罵到死。你不上跑馬,有的家長也會抗議,在學校裡面榮譽榜,你還給我用圈圈的,這應該不太可能。所以,我覺得,如果單純就這個案子來講,那就是一個小小的作業疏失,以後注意一下就好。

許委員:但是,如果你從兒少的這個來的角度來講的話,如果像這個我看到的小孩畫面,其實都還是清楚的話,應該還是要注意。因為在兒少保護的這一塊,有些畫面不應該直接清楚地拍,不管他是好還是壞,不應該足以辨識出來。那以這個新聞個資的問題,就是那個字幕的部分,畫面處理再多加注意、小心就好了。

余委員:以兒少的角度來講,我覺得我完全認同不管是肖像權也好,不管是兒少的保護也好,現在我們的作業就是即使是正面喔,我們還是要取得家長同意才會露出。那既然有這個作業疏失,應該是我們要徹底檢討,因為只要是兒少的部分,可能街訪也好,因為也有街訪的人來抗議。過去我們認為你既然接受了訪問,應該很自然就是同意露出了。但是有時候還是會碰到抗議與下架要求,所以我們現在幾乎都要求記者做到,只要拍攝兒少或受訪的時候,要問一下家長意願,甚至簽署一個同意書,我們現在的可能連一些訪談性節目也好,這些我們相關的發言機制,都開始這樣做,希望他們把同意書簽下來,避免以後紛爭。所以我覺得,只要涉及到兒少的部分,我們只會要求從嚴來處理。以上。
黃主委:其實,我覺得想到,我們民團有的時候,不是也會需要做校園宣導嗎?現在學校服務或者是在社團服務,我們現在即使是去拍那個校內的這種叫大禮堂的活動,我們盡量都是從背面或側面,然後避免那個正面特寫,就擔心有特定的家長,他們會比較在意,會不會利用到他們的孩子的肖像權,所以這一塊處理就是還是謹慎點。

黃主委:那我想說,剛剛余委員有講到台內目前的一個作業流程,其實就是滿關注這方面兒少的個資、隱私,所以我覺得應該會比較好。

 

提案三:
依通傳內容決字第11100128600號函文,回覆民眾、副知通傳會,該申訴之新聞及申訴內容,提請至壹電視倫理委員會討論。


蘇編審:關於第3個提案,就是我們有接到NCC那邊函轉民眾的陳情意見,要業者回覆之後再副知給通傳會,這個申訴,主要就是我們3月8日所製播的一個套稿有兩則新聞,主稿是有家非法補習班在沒有申請立案之前,就已經搶著招收學生,相關配套沒有完成就收學生可能會造成收費糾紛、安全疑慮等問題。另一則是有該補習班搭載學生往返學校跟補習班的交通巴士,有一些超載投訴。相關的新聞內容處理,在製播時,有注意到相關的查證與平衡,除了教育局那邊的說法還有現場拍攝實際狀況,以及業者委任律師的回應。那其實這家補習班還有拖欠薪資的問題,這個也有老師本人的投訴說法,相關的兒少的畫面,我們也有做保護,可是除了NCC陳情網的申訴,我們的客服專線還是不停的接到投訴電話,申訴陳情內容都是指控我們的新聞內容是沒有做到衡平,有報導不實的情節,要求我們澄清。最主要的是報導連結要下架等等,跟委員報告有這個申訴案,也請委員們協助我們釐清新聞是否真有不妥之處,因為對方來電的頻率跟那個意見已經到達不合理及騷擾的程度了。以上,謝謝。

黃主委:欸?你們有訪問跟對方。
蘇編審:有,而且訪問的是該課後照顧中心的委任律師。

黃主委:那有那個教育局裡面的說法嗎?

蘇編審:有的,兩則新聞都有問到教育局。

黃主委:那就還蠻多樣的。
許委員:應該是說,補教業者之間的競爭很激烈,如果這套新聞一直放在架上,然後說它不合法,他就會被人家拿來跟附近的對手比較,會影響到後續立案跟招生,所以不停地陳情投訴,希望你們能下架。

黃主委:可是,如果是根據事實報導的話,新聞內容本身都沒有錯,該注意的部分都注意了,該平衡的也都做了,要求下架我覺得並不合理,這種涉及學安的問題,本來就是應該報導。

林委員:我也覺得看了這兩則的新聞處理,我從新聞專業製作部分來說,我覺得這次我們台裡面都有做到該做的角度及回應部分。跟過去被申訴的案例來比,我覺得這次有做的比較很完整。就是包括被控訴的業者委任律師也提供回應說法,那等於就是衡平報導部分,我們都有做到了。也有主管單位的這個說明。如果是違法的事實,也是經過主管單位的證明,報導未完成立案的一個業者這樣的新聞,我們已經充分做到媒體的責任,提醒民眾及家長注意,可能就是因為業者不滿,不斷地申訴,那我們就是根據我們既有的機制,包括我們的客服理性回應對方,然後我們也回復、知會NCC,我覺得我們就是在我們的機制內都有做了處理。如果還是有這種非常情緒化的申訴,退一萬步來講到,就是對我們台造成一些很嚴重的困擾,那實際上,我們也都有委任律師,也可以徵詢並尋求法律上的協助。

林委員:當然,我們很不希望說媒體跟觀眾會有這種法律上往返情事。這是退萬步來講,萬一對方真的是有做出什麼對我們台有非常不利的事情,或者是嚴重的騷擾的話,我們也是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尋求法律上的支援。

黃委員:他們這個行業競爭激烈,你們這種負面消息,對他們而言當然是不利的,所以他不斷騷擾你,如果成功下架就賺到了。只要沒有到要告他的地步。不過,如果確實給人造成比較大的心理壓力的時候,也許媒體可以考慮發一個律師函給對方,應該就會停手啦。因為他們再製造另外一個大的衝突,他們又要上媒體,那應該會更加不利。所以,如果他們的投訴真的讓同仁覺得不舒服的話可以發一封信去制止。跟他們表示說,我們也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應該就可以了。

黃主委: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余委員:這個面對今天的能比較不理性的一些。當事人的白皙的,我們,現在當然可能就是客服人員,或是記者本身會比較辛苦啦,但是這裡有時候也只能照單全收。

黃主委:這則新聞,我要跟大家一樣,都有共識,就是覺得這個新聞,報導與處理角度還算是滿平衡的。另外就是等於在客服接受大量的電話投訴上。如果真的造成困擾的話,也有委員建議,就是可以採取一些法律上的提醒。這個就由壹電視參考去判斷處理。因為採取法律途徑是真的是最後的手段,畢竟我們又是新聞傳播的行業,能夠維持這個合適的受眾、顧客關係,也是客服很辛苦的那一塊,這個就交由公司去做評估的。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熱門新聞
推薦文章
  • 壹電視新聞台客服: 0809-009-995
  • 客服信箱: service@nexttv.com.tw
  • 壹電視綜合台客服: (02)7737-4681
  • 客服信箱: webservice1@nexttv.com.tw
  • 壹電視電影台客服: (02)7737-4683
  • 客服信箱: movieservice@nexttv.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