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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六十五次會議(111.02.24)

   2022-08-10 17:05 點閱:0

時間:一一一年二月廿四日(星期四)中午十二點二十分

型式:視訊線上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提案:

提案一:
檢討遭虐亡女童最後身影曝新聞,違反衛廣法第28條NCC予以警告裁處案 (通傳內容字第10900699960號),請委員根據我們的新聞內容及畫面給予建議與提醒。


黃主委:這個新聞不是已經好久以前的事,怎麼會是最近被檢舉?還是怎麼樣?
蘇編審:這個案子,NCC審議比較久,最後裁處的時間點是落在去年十二月,裁處書,公司一月才收到。有3台被裁處20萬,壹電視是被予以警告。
黃委員:那我們是最輕的嗎?
蘇編審:目前已知共有五台被核處,兩台予以警告,三台被裁處各開罰20萬元。
林委員:我們就是被警告,立即改善。

黃委員:那我們比他台裁罰輕的理由是什麼?他們的畫面處理比較寫實?
蘇編審:根據裁處書的說明,我們是兩年內沒有衛廣法第28條的裁處紀錄,畫面有處理,但還是有不妥之處,因此給予警告。
余委員:這方面,NCC大概的的態度是說,過去我們在這一塊沒有相關類似的案件遭到裁罰。而且我們有做了一些認定的保護,大概是這個意思,但實際審議計分方式還要再查證。

黃委員:裁處書這樣寫其實看不太出來。真正裁罰的標準,我們只知道說,你們是比較輕,之前也沒有相關裁罰的案例。但是整個行為畫面,群眾看不太出來,但我們違反的情節比較輕微應該是沒有錯的。只是說,那情節程度嚴重,怎麼樣叫再重一點?那多重叫做很嚴重。搞不好別人的是第二級,那應該有第三級,第四級之類的,就不知道裁罰的標準是什麼。

黃主委:請問是那三家被開罰?
蘇編審:民視、TVBS與三立。
許委員:都是用了這個畫面嗎?
林委員:他們的新聞畫面沒有處理是指?
蘇編審:目前知道的是,像TVBS是直接取用,只有小女孩臉部加馬,嫌犯抓、拖的部分沒有經過處理。

黃委員:公司用的這個畫面,是警方提供的嗎?
蘇編審:這個監視器畫面是記者問到民宅設置的監視器拍到的,作為該案的時間證據。
林委員:接到裁處書之後,我們台目前有甚麼作法?
蘇編審:我們已經做了教育訓練,提醒同仁取得素材後,相關畫面處理要注意兒少權法,並留意畫面尺度,要符合普級規範,新聞內容及畫面處理也要有同理心,降低對觀眾視覺衝擊等等。
余委員:跟主席跟各位報告一下,因為現在這個關於兒少的部分,我們現在的標準,因為過去我們可能會在畫面上做一些保護措施。但是因為現在的標準已經又再升級上去的,所以現在我們操作相關的有關兒少的新聞,除了內容細節需要比較嚴謹處理,不做這些細節的描述之外,就是關於畫面的部分喔。就是相關的保護措施,包括抽停格的部分。包括馬賽克的部分,都已經不接受我們目前所做的。也就是說,相關畫面影像最好、幾乎都不要出現,不要使用,我們現在大概會朝這個方向來操作。因為現階段媒體所做的保護措施這塊,NCC跟相關專家已經認為,這已經不是一個可接受判定的標準。所以這一塊,我們已經採取最嚴格、最高標準的方式來看待處理。這類與兒少有關議題,能不用畫面就不用畫面。
林委員:了解。
林委員: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提出個人意見,提供給各委員參考。就是

看起來,我們這一次的事情,雖然是受到裁處,但裁處的程度是比較輕一點,那我們台內也有做立即的改善,就像是NCC裁處的方向這樣子。剛剛也聽了總監所說明,那希望就是我們台日後能夠用更高的標準來處理這個畫面等等。我覺得這次裁處,大概就是我們要有確實改善。但是中間,我提出一個關於畫面技術處理上的問題,因為裁處書裡面,有講到那個諮詢委員他們的意見是說,我們雖然有做抽格、停格等的各方面處理,不過,因為記者有說到,就是類似說「讓我們再看一次啦」,提醒觀眾要帶看一次那個那個掙扎跟那個腳懸空的細節,就是會比較導向是要觀眾再去關注,去看了一個比較暴力的畫面。而不是我們意見陳述中所說的我們是希望比較良善的用詞內容。就儘量不要有這方面的操作與用詞面向。類似像這樣的一個再看一次等等的這種說法,那我想之後可能還是繼續發生,這樣很容易又陷入爭議,跟NCC這些他們召開的諮詢委員會是廣告諮詢委員會?
余委員: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應該跟評鑑是一樣的。
黃主委:應該一樣還是有積分問題,會考慮到給積分問題。
黃主委:不曉得大家還有什麼提醒,我剛剛有看到在字幕上,其實我們也很小心啊,告訴大家,各種求助資訊,也幸好有打馬賽克。不過,的確,我覺得剛剛那個維國主任提醒得很對,真的就是說,那個重播的畫面可能會引起這當中的一些這個委員。NCC這裡面的審查委員覺得不妥。這一點是要再加以注意的。

結論:
1.雖然畫面有處理了,但是會予以警告就是還有處理不夠之處,除了定格,是否能再加上馬賽克,避免直接讓觀眾看到這個比較不捨的畫面角度,淡化視覺衝擊的部分。

2.除了畫面處理要再加強檢討,針對該則新聞,記者透過旁白口述提及再看一次,這樣的說明有過度強調的意念,這樣的角度是比較不宜,要避免過度放大強調,要考量家屬感受。


提案二:

民眾申訴案,壹電視新聞台於2月7日晚間播出的陳佩琪密醫說報導,遭民眾控訴侵入醫院偷拍,涉嫌侵犯病患隱私(NCC陳情網申訴案,傳播內容案件編號20220208T00002),提請至壹電視倫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蘇編審:
余委員:當初做這條新聞的動機與態度,第一個就是因為那時候高端疫苗效力爭議,這個因為後來疫情嚴峻,一般民眾對於高端的意願變高了,然後那時候高端疫苗缺貨的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因為陳醫師當初一再的砲打高端。然後他現在又負責來這個處理高端疫苗的注射,所以當初才會選擇這樣的題材。
許委員:然後我問一下那個,我記得以前記者去採訪醫院的時候,好像到跟醫院的公關要先打聲招呼,我們要進去採訪或是什麼要做什麼?這個部分有沒有跟醫院那邊去知會過?
余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疫情期間,是嚴禁進入醫院拍攝,我們全程都是在醫院外進行拍攝。
許委員:可是有診間的畫面呢!
余委員:診間的畫面,我們一般民眾的部分,我們還是採取保護措施,因為陳醫師是負責高端的這個注射的醫師,而且他是公眾人物,所以這一塊,我們就沒有避了。
許委員:我的意思是說,陳醫師那個診間,診間的畫面是怎麼來的?
蘇編審:這一點,採訪中心也有提供相關說明,當天院方安排陳醫師的診間是很靠近醫院一樓大門,加上診間的門沒有關上,所以只要朝大門拍進去就可以看到陳醫師。
黃委員:可以從醫院的門口外取得的畫面,就是合法的。只是說這麼輕易就可以拍到醫師的診間,是醫院要檢討吧。
許委員:因為我覺得如果是沒有進去醫院,然後單純外面去拍,也沒有侵入性。我覺得這樣的來看,民眾的指控上,可能是有點誤會吧。我覺得,如果這樣的話,並沒有違反什麼樣的規定。為了醫院外面,本來就可以拍攝。相關病患、人員也避了,而且如果有侵入的行為,現場也會有直接的阻擋,也沒有病患去提出抗議。
余委員:補充一下,其實這個案子我側面的瞭解應該是因為政治的問題,因為當初播出的時候,第一個多出的時候的一個市府的發言人就有來聯繫我們這樣子啦,因為潛意識,除了有這個醫師專業身分之外,因為他第一個在臉書放話,然後有稍微闡述一下,當初這條新聞就是的討論疫苗的想法,那因為他們市府的發言人對這一塊,反應非常非常的激動,就有政治角度的新聞。
許委員:就有新聞性,該報就報啊。
林委員:我個人是覺得說,就剛剛我們台內的這樣一個處理方式,確實在這個民眾的指控上喔,主旨是說我們到醫院拍攝、並且侵犯到病患的隱私,針對這一點的回應,我倒覺得我們應該確實的,這個部分沒有什麼重大違反觸法等。但是坦白說,我是要提醒另外的地方。不是,那個民眾申訴的部分,第一個就是說,被拍到那個在醫院門口的那一位,因為他的面容很清楚嘛,他應該沒有馬賽克。所以我不知道那一個醫院大門的管理人員,不知道有沒有甚麼反應。因為拍到他,然後這算不算是要要保護他的隱私,還有當時那位小姐。他當時知道我們有攝影機嗎?那個就是怎樣?

許委員:應該就是陳醫師。

黃主委:應該是一個遠一點,坐在椅子上的那一位。她有戴口罩。又是中鏡頭,不是特寫。

林委員:這個新聞,應該是有價值的。陳佩琪本身是反對高端的,然後中間也有那個柯市長說明高端的一些問題,然後但是現在又是陳醫師親自來做打這個高端門診,那我們有做一些平衡報導也就是說,陳醫師那邊是一邊,我們有沒有試著去想要請她問她,請她提出的意見,也有可能會被拒絕了啦。我是說,我們是不是有做這樣的一個這個邀請。
余委員:基本上,因為當初的拍攝過程是無法進入裡面,所以,對於不是不是可以去採訪問她的意見,這個,我們還要做一個確認。

林委員:因為當天在議題上主要是在拍攝高端注射,加上陳醫師在高端上的爭議性。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有去採訪,讓陳醫師看他也來解釋一下說。提供參考。
余委員:謝謝,聊解。
黃委員:我是提供一個比較不同的觀點。如果我是陳醫師,接到你們電話一定會比較不願意受訪,因為之前有報導她對高端的一些質疑,那後來陳醫師恰巧被安排來協助這次的高端疫苗注射,如果我們就只做事實的描述,我是覺得這個或許比較不需要這個問他感受如何。那如果我們的內容是有加了比較多的一個背景說明,如果我們的描述越多的話,就需要讓他有一個平衡說明的機會。

杜委員:那個在態度上面,我覺得可能還是要提醒喔,這個這個可能聽起來,有點重。我覺得不要先瞄靶之後再射箭,再把你覺得你那個態度提出來質疑她。用詞比較嗆一點,那比較合理的操作方式就是,你就要去問一下當事者的意見,或者說,類似像醫界的這些意見概念,就是要稍微平衡,醫院這樣子安排是不是妥適,有沒有符合醫院的SOP,否則的話,你直接就是直接看到一個門診的畫面,大概都是由記者口述在講這個部分,這個意見不夠多元,就這個部分,我覺得要再做提醒一下。

黃主委:我們針對這次的申訴內容,那我們就解釋說,這當中我們的鏡頭是在外面拍的。然後,另外,有針對一些非公眾人物部分,再特寫我們有做馬賽克,那有一些也是比較長進長距離去拍攝,而且有戴口罩,所以就沒有再打馬,日後請在多加注意。
結論:
1.經過檢討後,確定壹電視並沒有進入到醫院拍攝,沒有違反任何規定,被指稱未經允許拍攝病患隱私的畫面,這一部分雖然壹電視有在作後製處理也有避開,但是還是有遺漏的地方,雖然不是特寫、病患也有戴口罩,但是沒有加以霧化,還是有一些疏漏,以後還要多加注意。
2.議題探討的角度還是要再多元一些,最好還是要問到本人做個意見平衡。

提案三:
續行討論是否修訂壹新聞涉己新聞處理原則

 

蘇編審:第3案,就是上一次會議我們僅做了有討論初步的討論,有關於修改涉己新聞處理原則的這個部分,之前的評鑑有特別提出要做個檢視,是否要做修改處理。文字的部分要請各位委員再幫忙做個確認,因為上次有把公司的股東股權的這個部分有做一下釐清後,文字是否要做個修改。
蘇編審:在
涉己新聞處理原則的第一條中,有關各關係企業、董監事、這個部分董監事,這個部分是不是需要刪掉,然後只要放壹傳媒董監事。這個部分。
黃主委:是。我認為應該要簡單化,條文不要弄得太複雜。員工是不是可以拿掉,還加上員工的部分,如果一時沒注意到,不就很多議題不能處理或動輒得咎。不曉得其他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黃委員:我覺得那個各關係企業、董監事可以拿掉啦。因為你們的大老闆相關的活動的企業,那麼多,如果董監事都包含那範圍就太大了。我覺得員工反而可以考慮留下,因為員工是我們可以辨識的。那這個非新聞性題材跟非公共議題,那就表示是個別性的,個別性的又可以辨識是我們員工,那是涉己是沒有錯。至於股東的部分,我不太知道說,我們的股東有多少,因為如果是大型的上市櫃公司股東,你是管不了。可是如果我們是一個封閉性的組織,你就沒有幾個股東啊這股東就跟董監事的概念是很接近,那留著到這沒有關係。
黃委員:而且我們製播新聞時能夠判斷說,它到底有沒有涉己,比如說很簡單,我們有一個經理跟鄰居的打架了。那經理就來跟我們投訴,你就去報導,報導的角度當然就某種程度是涉己啦,因為你就是幫助員工肯定就被投訴,我是覺得這個稍微小心一點,因為涉己也不可能到這麼嚴重,就是只要遵守這種公正性之類的,所以把它放進來,是可以的。
蘇編審:所以,這邊再
複誦一次:涉及新聞,係指報導內容涉及壹傳媒所屬集團以及壹傳媒董監事股東等非公共議題之人或事相關報導。
黃主委:那不曉得有沒有其他委員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有。就依照這樣的文字做調整。
結論:
修改壹傳媒涉己新聞處理原則第一條內容為:
「一、涉己新聞係指報導內容,
涉及壹傳媒所屬集團以及壹傳媒董監事股東等,非公共議題之行為及言論。


提案四:

續行討論是否增修壹新聞第三方影音素材電視新聞製播處理規範


蘇編審:最後一案是衛星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增列第三方影音素材電視新聞製播處理條文。壹電視新聞台,有沒有需要也增設相關條文規範,依據衛星公會規範內容版本,加入在壹電視新聞台的自律規範裡面。
黃主委:我可以請問一下,NCC的意思是要我們做一些的過濾或者是可以維持有關三器畫面的處理。

蘇編審:NCC來函是詢問,衛星公會已經增列了第三方影音素材電視新聞製播處理,希望各台針對三器畫面、三器新聞也跟進有相關的規範,不論是跟進衛星公會的處理原則或是自行增列。
黃委員:我看了一下相關的文字內容,我覺得說明得滿好的。依據這些規範原則,對我們內部在操作上也沒有明顯的困難。我只有最後銀行且說,避免無意間侵害他人權益,這句話我覺得可以不用啦,就直接說,遵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原則,句點就好啦。因為我覺得,最後一句特別講到侵害他人權益就不用,大致上都是中規中矩的,如果執行起來沒有困難,放在自律規範中並沒有什麼明顯的不妥。
黃主委:不曉得其他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林委員:個人認同相關以上幾位委員的說法與陳述,條文內容,也算詳盡。
杜委員:沒有,我也相當贊同維國主任的意見。
許委員:沒有。

黃主委:那就根據整理好的這份處理原則,按照黃律師對著作權法的建議,做文字上的些微調整。

 

結論:
參考衛星公會的第三方影音素材電視新聞製播處理條文,經倫理委員會多方討論,制定壹電視新聞台的第三方影音素材製播處理原則:

第三方影音素材製播處理原則:
1. 第三方影音素材之新聞題材,宜考量具有議題性、公眾性、公益性、教育性之議題。第三方影音素材來源,包括來自於網路瀏覽器上的 UGC(user generate content)、民眾手機拍攝、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資訊與畫面來源。

2. 第三方影音素材畫面使用,應根據新聞事件必要性來判斷,避免過多篇幅占比、大量重複播放;若有血腥、暴力、恐怖畫面,應審慎判斷如何減至最低必要,並做好馬賽克、變色或定格等處理;主播與記者的旁白應平實呈現,減少主觀與強烈語詞的播報。

3. 第三方影音素材中,應引用畫面應注意相關人員個資、隱私,不得有妨害兒少身心發展之虞,處理相關素材畫面,審慎考量避免逾越普級標準。

4. 第三方影音素材中,若涉及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家暴之受害者以及未成年兒少,秉持新聞自律精神,善盡保護責任。

5. 引用第三方影音素材畫面作為新聞線索,應以公共利益善為出發點,並善盡查證責任,確認其真實性、拍攝時間、地點等,避免僅轉述引用第三方影音素材畫面與資訊。

6. 製播第三方影音素材來源新聞應註明出處,遵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原則。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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