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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六十四次會議(110.12.24)

   2022-08-10 17:01 點閱:0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64次會議記錄

 

時間:一一O年十二月廿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地點:視訊線上會議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請假)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提案:

 

提案一:
NCC函轉民眾陳情意見(12/9,接獲通傳內容決字第11000784460號)壹電視新聞台11/19新聞報導涉及妨害風序良俗。


蘇編審:這個申訴案,畫面素材是民眾所提供,加上被拍到的網紅也有做相關回應,所以採訪中心把這則當作是個小品,將目擊民眾反映與網紅本人說法兩面並陳,做一則新聞。

杜委員:我看完這則新聞,只想問說,這一則新聞有甚麼新聞價值可言,就是網紅被雨淋濕,然後網民暴動,有人發現這個女孩子就是網紅,這樣而已,沒有議題,與公共利益無關啊。

許委員:這則新聞說實在話,帶有歧視角度,整則新聞畫面就是這名網紅被雨淋的濕透了,然後,內衣露出來了,雖然畫面有處理了,不至於妨害風序良俗,但是也看不到新聞重點,也沒有訪問到網紅本人,就只有用她的回應就做成新聞,播出後網紅也不會高興的,還是建議要做實際的採訪。製播新聞還是要謹慎選材。

黃委員:我也是贊成其他兩位的意見,這則新聞的確是太簡單,就只是畫面吸引人,比較沒有意義。

黃主委:綜合委員們的看法意見,其實民眾的意見是有理的,雖然沒有到妨害風序良俗的角度,不過,沒有新聞深度,也是這則新聞的問題之一,搞不好申訴的網紅或她的朋友,我們應該要與網紅取得聯繫,訪問一下,這一則裡面有一些言論還是對網紅不利的,處理新聞還是要多注意這些意見與態度的。

余委員:感謝各位委員的分析,會提醒採訪同仁在選取題材上,可以多多用心,找一些有新聞價值有深入討論的議題,減少根據網路熱度找題材,網友的意見與委員們的意見會帶回去給同仁參考。

 

 

結論

1. 這則新聞雖然沒有違法違規,但內容面向並無明顯的公共利益性質,請在新聞選材及議題選擇上多加用心。

2. 另外,新聞主角雖然是網紅名人,但還是提醒最好訪問到當事人。

3. 既然NCC函轉相關民眾意見,再請多多注意相關意見,轉知相關同仁多加注意。

 

提案二:
STBA近期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中增修「第三方影音素材電視新聞製播處理條文」,壹電視新聞台是否同意遵守?是否據以修訂或增訂內部自律規範?

 

黃主委:我想這個先請律師先幫我們說一下。提供專業意見。
黃委員:衛星公會的第三方影音素材上,在前提說明就直接說”這個素材並無原罪”,這個就已經將第三方影音素材做了定義,這個用詞建議要修改。
許委員:第三方影音素材,好像NCC的要求,各家電視台都被要求進行增修,不做好不行,是不是要直接照用增加在電視台的自律公約裡。
杜委員:都要詳盡逐條細說,並增訂於公約,可能沒辦法,如果都照NCC的想法,所有規範會不會無止盡,修也修不完。

黃主委:還是電視台說已參酌,在電視台的自律公約後面加註,會以衛星公會的規範作參考。另外針對衛星公會的第三方影音素材在語句上有一些不盡完備的也可以送予公會做修改的參考。這個我們可以再看看、再討論討論。

結論:

關於第三方影音素材的相關自律規範,壹電視倫理委會認為可以修訂,不過因必須詳加羅列清楚,針對字句再作仔細的探討,這項規範的相關條文字句,留待下次會議進行作更細部的討論。

 

 

提案三:
有關壹電視新聞台評鑑案中提供與NCC的涉己事務之自律規範,NCC詢問,就旨揭頻道於「涉己」事務,說明涉「己」事務之對象及範圍,是否可包含公司、關係企業、負責人(按:董事、監察人)、主要股東及員工有關的事務在內?有無再予明文訂定之規劃?


黃主委:接著就是檢視一下壹電視涉己新聞處理原則。不曉得,對這個規範,大家的意見如何。
杜委員:涉不涉己,還要擴及到股東投資、子公司,應該是要問記者知不知道這些公司股份、股東投資的部分,記者都不知情的部分,根本不會影響到新聞報導。NCC連這個都要求必須標示清楚,也管得太多,可能過於細節了。

許委員:這個壹傳媒應該不是指現在的壹電視,這邊還說到壹傳媒所屬各子公司的內容及產品…
余委員:這個應該是指香港壹傳媒的部分,本公司自交割轉手只有電視台這個部分。我們目前是股份有限公司。
黃主委:如果從法律面來看咧,黃律師的意見如何?

黃委員:可以先釐清一下,公司的股份,投資人、主要股東等等,就新聞採訪而言,涉不涉己就連小股東任何投資行為都要列入,那不就甚麼都是涉己,這樣涉己的範圍也太大了。

余委員:經過跟財務那邊確認過了,目前壹電視最大股東為練董事長持股為50%,其餘49%屬於年代集團。

黃委員:如果這樣就比較清楚了,可以說對口是集團跟董事長,這樣的結構就簡單多了。時間關係,加上相關規範修改太細部了,我們可以再LINE上面修改,也可以用電子郵件做意見提供,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下次再做字句上的推敲好了。
結論:

涉己事務之自律規範的修訂,這次雖有討論到相關方向,不過字句的內容也留待下次會議做最後確認。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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