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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五十九次會議(202102)

   2021-10-27 10:18 點閱:0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59次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一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十三點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48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出席:

主委 黃葳威 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大廣電系教授

委員 余朝為 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委員 林維國 輔仁大學大傳所所長

委員 許文青 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委員 黃旭田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律師

委員 杜聖聰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主任

列席 蘇巧莉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一、討論提案:

1.欠債虐死新聞裁處案提送檢討。

(通傳內容字第 10900308330號函)

2.申訴案:1091223日夜間新聞專題,經民眾申訴有節廣不分情節。

3.申訴案:11021日疫苗新聞報導,經民眾妨害公序良俗:未經查證即播出訊息足以擾亂社會秩序。

4.修改調整會議組織章程。

 

 

蘇編審:這是NCC的裁處案(通傳內容字第 10900308330號函),有關於民眾遭黑道討債虐死的案例,一樣是影音畫面處理不當,遭受到裁處,請看一下該案例的新聞畫面。

杜委員:請問這則新聞的播出時間。

余委員:這個是上午十一時許。

黃委員:請問這個畫面是誰拍的,影片是警方釋出的嗎?

蘇編審:是家屬提供給媒體,希望媒體能真實還原案情,並期盼藉由媒體的力量力促警方盡快緝捕到主嫌。

林委員:那NCC對媒體的處置是?

蘇編審:這一則新聞,有引用的媒體為TVBS、壹電視新聞跟年代新聞,都是因為虐打及被害人求饒、哀號聲等清晰的影音,恐對兒少產生不良影響及已妨害兒少身心健康,TVBS裁處80萬元,壹電視新聞台與年代新聞分別為60萬元。

黃委員:那就沒辦法,本來以為是警方公開、提供的。

黃主委:就是暴力的畫面,還是要注意,回歸NCC的規範,才不會再被罰。

余委員:是的,從去年NCC的幾波裁處之後,我們有深刻檢討,現在新聞處理標準轉為非常嚴格,也都將裁處的案例,列為教育訓練教材,提醒同仁對於相關新聞議題與畫面處理必須嚴格與嚴謹遵守規範。

 

結論:

根據裁處書所指,該報導畫面處理仍不夠周延,特別搭上聲音部分,因此畫面定格、消音處理的部分還需多所加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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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是民眾申訴案

民眾於NCC陳情網的申訴案,壹電視新聞台於1091223日夜間新聞播出的專題,經投訴有節廣不分情節。
(請看新聞畫面)

杜委員:這是什麼時候播出的?

蘇編審:去年12月23日的夜間23點新聞。

杜委員:這條幾分鐘?

蘇編審:約四分鐘左右,是夜間新聞排編的固定小單元。

黃委員:剛開始有個LOGO,是美食LOL英雄聯盟,有看到這個小標。這個是每天都播嗎?是固定的單元,每一則都這麼長嗎?

余委員:長度都差不多,介紹美食的單元。

黃委員:我看內容跟新聞長度,還好,算是正常。不然太短,都沒說清楚,沒有人看得懂。

黃主委:雖然沒有講店名,但是有一段比較誇張,看起來很大推美食,有點像食尚玩家的感覺。

許委員:就是中間特寫的部分。不過這樣的處理很活潑。

余委員:跟委員說明報告一下,這算是我們這位記者的風格,算是比較外放的表現方式。

蘇編審:這件案子NCC那邊有來提醒,因為專題相關內容點出特色餐點,還有位於那個路段,可能具有識別度,可能會涉及到節廣不分,比較危險,希望我們日後製播相關新聞要多多注意。

黃主委:林森北路火鍋店?火鍋店應該有很多啊。

許委員:都是由同一個人採訪,主持嗎?每一天都有嗎?

蘇編審:不一定,不過幾乎每天都會播出,類似深夜食堂的形式。

黃主委:這個就是美食系列。這是記者的個人風格,就再請多加注意,那關於地點的部分也是。

黃主委:另外,其實稿子的角度也可以再多一些說明,防疫期間,很多餐飲業都很辛苦,強調一下防疫扶植產業的部分,淡化可能涉及廣告的程度。

 

結論:

此為該節之固定單元,相關內容並未涉及廣告角度,不過記者個人風格與用詞態度仍應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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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是有關疫苗運抵來台的新聞,也是民眾在NCC陳情網的申訴案。

蘇編審:主要是指控標題處理不當,有延遲,涉及假新聞,前面是肯定說法,後面自我打臉。

(請看新聞畫面)

余委員:跟委員報告,民眾投訴指出的標題部分,一般現場連線的記者會,聽到內容在轉為標題,還是需要一點時間,在陳時中說反駁澄清某平面媒體的報導時,我們編輯台就立刻做處理,但打字加上鏡面模組更新都是需要時間,雖然有些延遲,但應該算合理可接受的範圍內。

杜委員:要澄清甚麼?這兩則新聞要分兩個部分來看啊。

余委員:這應該是前一天晚上平面媒體掌握疫苗出貨運往台灣的消息,刊登在頭版,指揮中心本來疫情記者會都是下午開的,為了這個消息,早上加開緊急記者會針對這個部分進行說明、澄清。

黃委員:看起來這個應該是說舊標續用,這個標題是不是之前已經出現過了。

余委員:是,一大早,各台都引述、跟進這則平面媒體的報導。當然我們也有跟進,也提醒要向CDC做查證。個人是覺得標題的處理有延遲,就技術成面來說,是合情合理。

許委員:是呀,算合情合理的。

黃主委:標題雖有延遲,已經算立即處理了。

黃委員:所以這個民眾指控的標題,是之前就出現過了,我看到部長講完,標題就有修了,還算可以接受的,誰會知道陳時中要講的內容,除非你不下標題。

許委員:就下疫苗來台加問號。

 

結論:

記者會現場連線的訊息表現,很清楚看到編輯台做了滾動性修正。在連線標題製作上有些許延遲是合理的,不過用詞上若能多些彈性空間,可減少新聞不夠精確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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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檢視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依循NCC營運計畫書應載細項:內部自律組織之名稱設立等規定,進行修改:

蘇編審:這個部分我稍加說明一下,根據NCC的內部自律組織設置組成辦法,會議召開次數,只有要求每季至少開會一次以上,因為我們會根據有無申訴案做調整合併會議,以致無法完全符合組織章程中規定每個月召開會議,所以NCC以法尊的角度,提醒我們做個檢視,看要不要修改一下章程。

 

黃主委:那問一下大家,我們要不要改?

杜委員:怎麼改,那我們會議就改為三個月開會一次嗎?

余委員:不是,我們仍依照目前開會形式,有申訴案就開會,沒有的話就順延、合併開會。

杜委員:了解。

林委員:可以,可以,沒有問題。

黃委員:可以就照NCC的格式,改為至少每三個月。

許委員:好。

蘇編審:那我們就修改一下組織章程,第六條。

 

結論:

組織章程中開會頻率等用詞,依循通傳會之範本修正。

 

二、決議事項:無

三、臨時動議: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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