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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201707)

   2019-05-21 11:27 點閱:0

時間:106年7月25日

地點:壹電視四樓會議室

出席:主委-政大廣電系教授 黃葳威

委員-輔大大眾傳播學研究所所長 林維國

委員-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許文青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黃旭田

委員-壹電視新聞部副總 余朝為

委員-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助理教授 杜聖聰

列席:壹電視編審 王希文


====會議開始==========


王希文:

今天的案子是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葉大華主委提出,在7月19日第48次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聯席會議中討論的案子,內容是網紅鄧姓男子舌吻未成年少女案,我們先看新聞影片

====新聞影片====

王希文:

葉主委提出討論的這則新聞,是那天網路上點閱率很高的事件,其實很多台都有報導,葉主委特別提出請三立跟壹電視出來說明。三立是比較誇張,除了新聞,還做節目請兩位主角到現場,就是在54新觀點那個節目。葉主委認為壹電視比較有問題的部分是舌吻的畫面過多 有滿足觀眾窺奇的目的,那其他台的畫面可能沒有用那麼多,這是他提出來的觀點。

當時我在會議當中有提出來說明,第一個就是可能那天這個事件話題很熱,然後我們在採訪會議當中有提出來討論,新聞方向是想以網紅你在做某些事情的時候,你可能沒有想到說可能這些動作有觸法的問題,所以我們是從法律層面去做。就是可能在畫面上,我們處理不是很妥當,讓觀眾有不舒服的感覺。

這是那天提出來的一個討論,我當場也有詢問現場委員,這樣的新聞是值不值得 或者可不可以報導



許文青 委員:

我覺得這個新聞,當初說可不可以做,值不值得做,其實就像我們討論的大數據攀升點閱率的話,他在網路上很紅,在媒體的熱度很高,或者是大家的關注很高。可是從社會上取得的訊息是,大家都在看這個事情,可是相對的這個社會觀感不佳的這個部分,確實無法在數據上去判斷的。所以我才覺得,像是這種案子,第一個,女的當事人他是未成年,這個問題還是最大的關鍵。再來是這個網紅,本身他的話題性爭議性就很高,兩個加在一起,主要是未成年這個部分,所以就變得,他是新聞,但是在畫面的選擇上面要再多做處理。並不是只把未成年少女的臉馬賽克起來,那個接吻影像,還是可以看出來他在做什麼。所以如果你用很多別的畫面去替代掉的話,就比較不會有問題。可是如果一直這樣播下去,講直白一點就是看起來不舒服,結果變成,這個本來看起來是值得討論的新聞事件,但大家看了就會變成被批評的一個事件。



杜聖聰 委員:

我的假設,這個當事者比如說他是一個7歲或8歲的小女孩,你會不會選擇這樣子去播?你會不會把那種疑似猥褻的動作的新聞用馬賽克這樣播?假設他只有7.8歲。基本上兒少法的規定,如果說你沒有滿18,我其實覺得網不網紅再說,我覺得這條比較嚴重的是,他親嘴的對象不滿18歲,那不滿18歲的時候,按照兒少法的相關的操作就是,我們要做到讓人家不足以去辨識。所以類似這樣子的,我個人的看法是比較法律面,因為不是網紅問題,等一下我們可能會去討論網紅的問題,網紅他要怎麼樣子去揭露,或者是說新聞的判準,我們當然就是說基於公眾知的權益,還有收視率,也許可以考量,可是這個是未滿18歲,他可能是16.17歲,那我要講一個比較誇張的解釋,如果他只有10歲呢? 你會這樣子播嗎?所以在兒少法處理畫面的處裡,我覺得要深思。而類似不滿18歲,現在網紅也是啊,我覺得現在網紅其實更麻煩,那唯一的辦法怎麼去判斷網紅那個, 我覺得18歲與否,符不符合兒少法的判準,是我們在處理新聞鏡頭語言當中必須要審慎,優先思考的一個操作的法則。



林維國 委員:

我表達一下意見,我覺得其實我們壹電視剛看到這些處裡的新聞來講,我看到的是,第一個,報導的這個網路上還蠻引起討論的事件。第二個,報導了網紅當事人道歉這部分,他們承認錯了,所以看起來我們的新聞價值是說,網路上有討論這個事件,另外就是說,這事情好像也不是值得肯定的,所以他們很抱歉來報導,所以可能當初,我相信我們的記者是這樣子想的,可是我確實也覺得這背後包括我們衛星公會還有剛剛幾位委員提到的,我覺得有些地方我們真的要注意一下,因為這些點真的就是區別我們做為一般媒體,或者我們是有自律或者有原則的媒體的關鍵。這個就在說,網紅誰都想紅,如果按照他們的說法,這位國中少女也想紅,那FBI帥哥當然他一直都是用類似這樣子的手法讓自己紅,可是我們剛剛就是希望,如果我們是有自己原則的一個媒體,像類似用這種方式來讓自己紅的網紅,我們確實不應該變成他的幫兇。第二個我是覺得我們可以去思考一下,既然現在普遍來講我們的電視台有電視台的頻道,就是衛星或是有線電視,也有網路上的官網,我覺得是可以開始思考,並不是所有的新聞通通都是兩邊都可以,就是所謂雙載的概念,實際上我們是可以單載,因為有些新聞適合放在網路上,不適合放在有線電視或衛星頻道。因為他們的TA不太一樣,我覺得我們可以去思考這個問題。假設我們今天這個類似的新聞,我們實際上是有去再去做一些處理,當然中間還是有值得去改進的地方,

。我的意思是露出的管道,我們把這個放在網路上,說不定今天衛星公會就不會提出這個案子了,所以我們可以去思考這個問題。另外我是覺得剛講到說,我們不應該成為某一些確實”有高度社會爭議的手法來操作的網紅”的幫兇。我覺得這一點是真的要注意,再來一點就是未成年,剛剛已經提過,未成年確實之所以有兒少法保障,當然就是因為未成年在身心上,沒有成年人的成熟度,所以極有可能會被引誘。我是覺得在這一部分如果像衛星公會或者有人真的要從兒少法追究的話,我相信這個網紅本身是會有法律上的問題。那我們是不是就是在這一部分不自覺就是把它變成新聞,然後擴大他的影響力,所以這一部分我也覺得說,未成年是一個非常重要,要知道的原則。最後我還是覺得,剛回到我說我們媒體,要作為一般的媒體,或者是有自律有原則性的媒體,在這個事件上我認為在有線電視的頻道,我實在覺得這一則的新聞價值,不是我們有線電視媒體的top priority。我真的覺得這真的只是網路上的一群人,當然,我們都尊重網友,我們可以在網路上去做一些操作,但是我們在有線電視這麼稀有的時段跟媒體這個平台上,我覺得類似這樣的一個新聞他的新聞價值實在不夠,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是不是還要類似這個FBI帥哥這樣的新聞,我們是否還要用有線電視頻道來報導,我認為是要好好商榷的,大概我從這幾個角度來提供意見。



黃旭田 委員:

其實我跟大家顧慮的不一樣,我是覺得我們應該要常常去報導這些網紅的奇怪的人莫名其妙的事情,基本上這個世代很多人做的事就是無俚頭,可能就沒有辦法去做一個適合當報導價值的這件事情,我的理解是這樣。當然我們對於有線電視有很多批評,但是我覺得一般來說也不會常常看到幫網紅再加碼去報導的新聞,應該也不多啦!我的理解是這樣。我想這個新聞之所以進到我們的版面上,重點應該不是在去喇舌這個女生身上,應該重點是因為報了之後很多人來指責他,所以他就來謝罪,我覺得新聞的點是這樣。像我自己看這個莫名其妙的新聞我的感覺是說:活該啊!終於踩到紅線了吧!我的感覺是這樣,因為這些網紅本來就是這樣啊,換句話說,確實存在著兩個不太一樣的世界。

如果我們假設這些網紅跟網紅的支持者是無厘頭的時候,是有一群人越無厘頭他越覺得有趣,但是也有另外一群非常厭惡,所以往往覺得無聊厭惡的情緒也是另外一種閱聽人。那這些閱聽人其實不會想看這是沒錯,但是會想看到他們被處罰,因為會覺得活該!你看踩線了吧。所以我自己覺得這個新聞就你們在播的重點應該不是他行為那一塊,而是他出來謝罪的這一塊,所以我覺得說對於網紅這種負面的報導,我認為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同意剛剛大家提到的,因為這個確實是為了做這個新聞,會把前面他無厘頭的行為做一個呈現,如果真的要講,因為我們是有馬賽克所以沒有直接暴露出女生真實的面貌,也許我們可以去想,是不是可以把有問題的時間變短,或者甚至,假如那個不是重點的話,你根本就可以考慮那一段用乾稿過去,因為實際上真正想知道想窺奇的人,可能都在網路世界看過,根本去GOOGLE就找到了,如果在網路世界習慣出入的人,第一個他們可能看過,第二個他們很容易根據你任何一個資訊直接GOOGLE這個名字,所以你怎麼閃躲意義不大,反過來說採訪到一個程度他們自己去找啦,對於這個事件不熟悉的人或是不常去這樣做的人,其實就把他切的更乾淨一點,這是可以的。也就是說這個新聞我反而覺得有一個負面否定的批判立場,這是我覺得OK的,只是說確實因為兒少法這塊,也許就根本不要用這些畫面,用描述的就好,當然這樣可能很難看說不定,這是另外的問題。



黃葳威 主委

我覺得這個新聞看了,新聞的癥結點就會覺得這個男的很奇怪,新聞的感覺就會覺得他缺乏關懷兒少的觀念、自作自受,當然我自己也是覺得那個爭議性的畫面時間稍微長了一點 其實那段可以簡化一點


‧余朝為 委員:

或許可以用定CUT處理,一個定CUT就帶過去,因為重複看之後其實蠻不舒服



‧黃葳威 主委:

其實網紅事件我也在想說,選擇這種題材我覺得不是不可以,因為我會覺得說蠻多父母親都是看電視,那他的孩子都在用網路,其實認知上都有很大的落差,所以其實有的時候讓看電視的一些族群去知道,現在的透過網路去接觸的世界觀,跟他們之間其實是有很大的差異,就讓他們知道有一些不同,我覺得這是他的也是某一種的價值,那這裡面可能也涉及了違法的部分,另外一個部份就是覺得網紅,我很少這樣提出來,台灣的網紅都是蠻奇怪的網紅,可是其實在中國大陸也有知識網紅,就是現在有些網紅不見得都是那麼奇怪的人,我想這類的題材如果要呈現,也不要讓所有的觀看者都覺得網紅只有這一套,其實網紅也可以有很多套,所以我覺得如果要做這種題材可以多樣性,那當然就是要避開這些問題的爭議.法規界線。



‧余朝為 委員:

委員大概指導的這些狀況都涵蓋了。只是說將來這種新聞,或許在畫面的處理上,還有切入的角度上多一些探討,或者是告誡及批判,可能在這塊裡面或許加入比較有用的資訊可以提供給閱聽人。就像剛剛提到的狀況,確實重複看之後越看越不舒服,就是我們在畫面上的處理要特別斟酌。其實我們年代集團有兩個頻道,在取材的時候有時候會天南地北兩個取向,一個比較年輕化,一個比較政治,觀眾群也比較老,所以他們的需求像這種新聞可能就,有時候壹電視在需求上特別強烈,壹電視的編輯台是比較年輕,有時候我們一則新聞看法會完全是天南地北,就像昨天有一條新聞就是60歲流鶯的那則新聞,在我看來這條新聞我可以把它放掉,但是有同仁就希望說這條新聞其實是蠻需要的,當然最後我還是放掉了,我覺得這條新聞對我好像沒太大的意義,但是我們會經常碰到這種,但是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大家會提出意見,包括編審的一些提醒,如果確定要執行的話,我想這一塊可能因為有時候只能聽他們口述,我不知道畫面,我們在開會的時候因為像這個也是播出的時候看到才知道,只是說編審會提醒尺度,包括兒少法問題要注意

這些辨識的資訊都應該要做一些處理保護措施,雖然編採會議已經做一些提醒,

可是畫面一出來的時候,雖然小女生被保護了,可是整個畫面的感覺還是怪,這塊可能在我們開會的時候還是要多一點資訊,尤其畫面的部分。



===決議事項====

1.對於涉及未成年議題的新聞,畫面處理上要特別謹慎,除了善盡保護未成年之外,也應盡量減少爭議畫面,例如不舒服畫面的出現。

2.針對網路議題的取材,可以在切入角度與對象選擇上更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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