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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201704)

   2019-08-02 11:42 點閱:0

時間:106年4月28日

地點:壹電視四樓會議室

出席:主委-政大廣電系教授 黃葳威

委員-輔大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副教授 林維國

委員-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許文青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黃旭田

委員-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助理教授 杜聖聰


列席:壹電視編輯中心主任 王希文

壹電視編審 黃謙智

====會議開始===============================================

黃謙智:今天原定討論的案子是報導「梁姓女模為殺害女模共犯」案。不過因為發生知名作家輕生,她的父母具名發出聲明,指控某位補教名師誘姦案,這個案子媒體在報導時應該如何自律,希望先聽聽委員的意見。

王希文:我先做一下背景說明,這個案子是有一位美女作家26歲,她在2月剛出版一本小說,今天早上被發現自殺了,結果她爸爸媽媽有一份聲明希望媒體轉發,說她八、九年前被一位補教名師誘姦才導致她憂鬱症。

杜聖聰:這個案子要小心喔,她也可能是兩情相悅。他可以說師生戀我們是純純的愛。

王希文:所以她爸媽是用誘姦。我們依照性侵害防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資料全都遮蔽,不過有其他台第一時間是揭露資料的。現在公會的自律委員會也在討論尺度如何拿捏。

黃謙智:我覺得她爸媽並不能代表她,這跟當初李明依的案子不同,李明依是當事人自己出書寫被性侵,所以可以揭露。這是爸媽出來講,但是當事人又已經過世,所以我們要保護的對象已經不在了,希望律師給我們專業意見。

黃旭田:人死掉就不用保護了嗎?

許文青:她們現在擔心未成年這些各種狀況。

黃謙智:她現在26歲。

王希文:一個悲慘的小孩子。

杜聖聰:小孩子死掉了,請問當事人是不是就轉移成爸爸媽媽?

黃謙智:我們目前是用最高規格保護。

王希文:我是想如果爸爸媽媽出來講,難道我們還要馬賽克嗎?

林維國:你就直接問她爸媽,你們需要馬賽克嗎?只要有問,依照他們的意願處理就沒問題了。

黃謙智:但是按照性侵害防治法,她的爸媽曝光就可以推斷出她的身分,還是違法的。

許文青:自殺當事人的家屬可以曝光嗎?

黃謙智:可以。

王希文:自殺沒有法律規定要保護身分。

黃謙智:我們還是先聽律師意見,這個女孩子是不是還屬於保護對象?

黃旭田:我們根據死亡和事後已經成年,把象限切出來,第一種是她活著,她未成年,當然保護嘛。第二種是她未成年她現在自殺死掉了,要不要保護?要吧?

黃謙智:應該要。

黃旭田:還有一種,她現在成年了,她沒有死掉,她爸爸媽媽出來說我女兒怎樣怎樣,這個女孩子要不要保護?

黃謙智:要,因為不知道她個人意願怎樣?

黃旭田:所以即使她成年也要保護嘛。只是她當時未成年,現在成年了也要保護嘛。如果照這邏輯,現在她成年已經死掉了,要不要保護?

黃葳威:我覺得新聞還是可以處理,只是我們不揭露她的身分嘛。

黃旭田:你懂我的意思嗎?我們現在討論是因為她成年又死掉了,如果她成年沒死掉,或者未成年死掉了,你的結論都是要保護,那為什麼成年死掉了就可以不要保護?

林維國:我從自律的角度出發,我們保護女作家的名字,不管她有死或沒死,有必要由我們壹電視來揭露她的名字嗎?不知道名字新聞還是可以做,依現在網路發達的程度,由網路去揭露就好啦,我們站在保護當事人的角度去報導,反而對我們是好的。

黃謙智:如果她爸媽下午出來開記者會,我們還是要保護嗎?

杜聖聰:他們自己會戴口罩啦,你會開SNG嗎?

王希文:目前沒有。

杜聖聰:不要開,拜託不要開。

林維國:她爸媽如果願意公開,我們就尊重他們的意願。他爸媽現在的心情可能是巴不得全台灣都知道,但我們還是要尊重他們的意願。

王希文:基於對女孩子的尊重,我們不揭露,但她父母的部分就尊重當事人意願。應該不會有太大爭議啦。

林維國:女作家已經身亡了,當時的情況怎麼樣,已經無法查證,我們也可以體會父母的心情,自己的小孩那麼優秀就這樣輕生,父母的心情一定覺得跟這件事有關係,我們就呈現這樣的過程就好,我們也不要去推斷到底是不是性侵,沒必要去擴張解讀。但是不可能不報啦。

許文青:報當然是得報,只是用什麼方式來報?

杜聖聰:我覺得第一個用SOT報,不要用LIVE啦。

王希文:沒有沒有,不會用LIVE。

杜聖聰:第二個,在揭露姓名的時候只有姓,不要揭露名字。

王希文:我們現在是姓名都沒有揭露。

杜聖聰:第三個,要不要揭露地?台南,你說他爸爸是南部名醫就好,不要講台南名醫。第四個,你還是得揭露作家身份啦,你說林姓女作家就好。這條線要畫出來,只用SOT處理。

王希文:就是要保護啦。

林維國:他爸媽出來就是去採訪,尊重他們的意願,就好了。

黃旭田:我再講一個,你們現在豪宅要不要去拍?補習班外觀會不會去拍?

黃謙智:現在不會,因為有的資料都是網路上流傳的。

黃旭田:如果是他爸爸講得呢?他爸爸就說男主角是誰。

林維國:那就是他爸爸負責。

許文青:他爸爸負責。

黃旭田:如果這樣你要不要去採訪那個男的?假如已經講到他身上了。

王希文:那就要平衡啦。

黃旭田:我建議你們要先做沙盤推演,他講得多你們要做什麼?他講得少你們要做到什麼程度?

黃謙智:我們現在進入下一個議題,這是梁姓女模起初被認為是殺人共犯,沒想到後來案情大逆轉,梁姓女模根本沒涉案。我先說明,壹電視從案件一開始,因為判斷可能有性侵,所以對被害人、加害者及梁姓女模三個人的身份照片都保護,我自認為壹電視從頭到尾都處理得不錯,只是這案子因為案情逆轉,所以社會輿論對媒體有批判的聲音,回顧我們的報導,我覺得最有問題的是這一則,先請委員們看一下。

(看新聞)

黃謙智:這天的標題抄報紙用了“蛇蠍閨密“,未審先判,我覺得是最有問題的。

杜聖聰:我先講,“蛇蠍、設局、好朋友戳破”這種字眼,加上記者問問題時用“你是不是要教訓她”,文稿用兇嫌,這都是強加入罪。

王希文:可是這從頭到尾都是警方提供訊息。

杜聖聰:我建議要盡量中性,不要去抄報紙標題,第二要強化編輯的教育。新聞是流動的,真的會被記住的是標題,我看到這標題“蛇蠍女模”,新聞就流掉了。盡量守一點。

許文青:應該說你有了一個可靠消息來源,後來發現這消息來源就是錯的。

林維國:這是檢警洩漏偵辦內容,長久以來共犯結構,終於踢到鐵板。這新聞媒體自律當然要檢討,以後也要知道,即使跟著警方的線索走,也不見得沒有問題。

黃旭田:我有一個建議,記者以後採訪的時候就不要搶著伸麥克風給嫌疑人了啦,每次問得問題都是大家知道你會問什麼,回答是什麼,這種問題可不可以不要再問了?因為那是問不出什麼來的,基本上就是審判的意味,因為你已經認定是她殺的,所以問“是不是設局?是不是要報復?”報導者問這句話就已經未審先判了。你可以說其他都是警方餵給你,警方餵給你,你就相信嗎?現在大家都問,我是建議不要再問了啦,那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第二個就是標題要審慎一點。第三,我看這畫面是依照警方的描述,記者再去拍一次。我建議如果是警方提供畫面,你們就註明警方提供,不要再去拍一次了,警方提供跟你自己去拍一次這個畫面,意義是不一樣的,自己去拍表示你肯定警方的說法。這個案子媒體也委屈了,因為完全依照警方提供訊息,而且警方訊息乍聽之下也沒有不合理,只是很多消息慢慢出來,所以媒體當下也無法判斷。只是警方一開始就被誤導,那個男的承認說是,我就是兇手而且還有她,這種案子被懷疑的機率不高,可是出事的機率很高,徐自強的案子就是這樣。百分之百的資訊來源,媒體不可能不報,或是媒體說這案子疑點很多,媒體也沒有那種判斷力。只是報得時候要做到什麼程度?

許文青:因為你們“有所本”,而且消息來源是非常明確,所以現在檢討的時候,媒體的責任是相對小的,可是大家不會看到那一塊,大家檢討的還是你媒體怎麼做?你的文稿畫面看下來,就是非常堅信這個人是共犯而且是關鍵人。

杜聖聰:新聞守則有一條叫“善盡查證的責任”。

許文青:官方都說了還有什麼好查證?“本”已經很清楚了。

黃謙智:對媒體而言,警方的記者會就是破案記者會了。

許文青:記者的處理套路,地點重走一次,遣詞用字,就是非常清楚的社會新聞套路,可是當消息來源本身就是錯誤的時候,你今天就成了眾矢之的,倒不倒霉?無不無辜?非常倒霉,可是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案例,以後就算“有所本”的時候,記者都要想一想。

黃旭田:以法律人的角度來看,這個案子當表面看來已經非常明確的時候,是不是還可以找出不同的角度?就是平衡報導啦。理論上應該採訪被指控的人,如果記者問“那個男的說你是主謀,你有沒有意見”,問這個問題會比你問“你是不是要害人家”,立場完全相反。還有,當事人被聲押你是不是要去訪問媽媽說你要不要申冤?雖然媽媽出來講可能會被酸到爆。

黃謙智:有訪她媽媽,只是這一則沒有。

黃葳威:還好有訪到嶺東的老師,他說這是一個不錯的孩子,大家感到很意外。

黃旭田:嶺東講得不錯。

黃葳威:我有一個問題,逢甲夜市、超商這些畫面是警方提供的嗎?

王希文:警方提供的,就說這個是誰。

林維國:光檢討媒體是不夠的,警方也是共犯結構。

許文青:因為這是大案子,會分成很多則,就像你說有訪媽媽,可是放到另一則,但是當有人只看單一則的時候,就無法平衡,這也是一個問題。

黃葳威:標題確實有太聳動,不過影片是警方提供的話,可能也很難避免。

王希文:寫稿的時候就要說明,檢警提供,根據警方的說法是什麼?如果加這些呢?警方說這個女的是什麼,不要直接寫這個女的怎樣怎樣,是不是可以?

黃葳威:可以。

===決議事項*=======

1.女作家案以新聞處理,不要出SNG以LIVE播出。

2.註明消息來源,避免標籤化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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