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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201702)

   2019-08-02 10:58 點閱:0

時間:106年2月24日

地點:壹電視四樓會議室

出席:主委-政大廣電系教授 黃葳威

委員-輔大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副教授 林維國

委員-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許文青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黃旭田

委員-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助理教授 杜聖聰

委員-壹電視副總經理 余朝為

委員-壹新聞採訪主任 宋東彬

列席:壹電視編輯中心主任 王希文

壹電視編審 黃謙智

====會議開始===============================================

黃謙智:今天討論的案子是觀眾申訴案「師生戀被甩 女學生索10個LV包」。

(播放新聞)

黃謙智:我先說明一下背景,這位教授當事人向NCC申訴這則新聞,主要有兩點,第一,女方當時不是學生已經是社會人士身分,第二,新聞中有一張照片是取自當事人臉書,未經他的同意。南部中心表示,這則新聞是一件法院判決,也有詢問到法院庭長的說明,並未損及當事人的權益。不過我覺得照片的取得確實未經當事人同意,所以還是將新聞從官網中下架,今天提出來請委員提供意見,我們可以怎麼樣把新聞處理得更好。

黃葳威:有沒有委員要先提供意見?

杜聖聰:第一次發言,我覺得新聞本身沒有甚麼疑義,照片的取用,這是很典型的可受社會公評事件,至於照片說是未經同意取用,這是屬於私領域。但是在公領域範圍,我覺得沒有不能取用。

黃謙智:我詢問過南部特派,這新聞除了採訪庭長,原本還有試圖採訪學校單位,畢竟是公立大學,但是校方以這是老師私領域的糾紛,而且這是十年前發生的事,只是最近一審判決出來,所以校方不予回應。

黃葳威:你們是根據判決書和庭長說明來處理新聞,當事人臉書有設限嗎?

杜聖聰:他是公開的嗎?

林維國:你們取用照片的臉書,他是公開的還是私密的?

黃謙智:是公開的,如果有設限,其它人是看不見的。

黃葳威:而且還打了馬賽克。

林維國:他自己公開啦,我們都知道網路上,公領域和私領域只是一個案件屬性的差異。他自己設了公開,在法律上也就是形同一個公開的場合。為什麼可以在馬路上去拍公眾人物,因為那是一個公開的場合啊,不可以阻止。我覺得在法律上,對不起,律師在這裡比較清楚,但是以過去的慣例來看,網路上公領域和私領域是以事件本身來分,按照這新聞看起來,應該還是公領域範圍。

黃謙智:因為現在有太多新聞會取用當事人臉書照片,我想各台都一樣,我們自己有時候也會擔心,這樣做會不會有侵權的疑慮?

林維國:在我們上課談到所謂公領域和私領域的界線是很清楚的,我在網路論壇的發言,它就是公開的,所有人都可以接觸到;個人臉書你有設權限,只有好友看得到或是一對一,它就是私人的,就像我們的房間。我認為的原則是這樣,照片放在網路上,是他自己選擇公開的,我們也想聽聽黃律師的意見。

許文青:新聞本身我覺得沒有甚麼問題,就像維國老師說的,他雖然設了公開,他將來是要用甚麼?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這要聽聽律師的看法。

黃旭田:我大致上贊成林老師的看法啦,他如果不願意公開,我們就會用別的辦法;他既然設了公開,就是任何人可以去看嘛,但是看完之後記者不能使用,這樣看了是要幹嘛?看了之後證實是教授臉書,是這樣子嗎?就媒體報導而言,你為了報導一個事件需要畫面的時候,你只能從公開的資訊去取得,如果可以公開但是不能使用,這公開是要幹嘛?你們報導上不可能只有查證這個人是否存在?查證是為了告訴大家是這個人,長這個樣子,你們有把臉遮起來,至少告訴大家我們有查證過是長這樣,只是基於對他的善意我們把臉遮起來,如果不是基於善意我們把他的照片整個PO出來,這樣對他更是不友善的。所以我們是做一個報導上的使用,而且已經是某種程度節制的使用。如果還是不行的話,等於是逼媒體到教室門口堵他拍一張照片,你照片拍下去之後他可不可以說你不准拍我的照片?因為你是被報導的公眾議題的對象,他可不可以說"你如果再拍我就告你",他告你的話會贏嗎?應該不會,因為他已經成為被報導的公眾議題了嘛。所以你們已經是用ㄧ個傷害比較小的主張方式,這裡如果要主張肖像權、智慧財產權等等,媒體報導會變成傷害強度更高的行為,因為你必須取得照片做為畫面,當然如果大家都覺得這種類型的新聞都不可以取得畫面,那是另一個議題啦。以現在媒體的通用標準,這類新聞應該會出現主人翁的嘛,這個照片的取得,以客觀來說,你們應該是用合法方式透過公開取得再使用。另一個問題是你們有沒有加工再使用?現在你們加工是遮掩嘛,這對他損害是降低嘛,我覺得算是最低限度的合理使用,所以我覺得是OK啦。

林維國:如同剛才各位所說,我也覺得照片的使用不見得是像當事人所認定的那樣,如果說我們媒體人還有甚麼可以再努力的地方,我建議是不是可以衣服再變色一下,再註記"衣服經變色處理",如果能做到這樣,我認為已經是百分之百perfect,除此之外我實在想不出來還可以怎麼做新聞。

黃謙智:我們現在對未成年的部分一定都會遮臉,假設穿得是校服,我們連校服都會變色。

黃葳威:根據衛星公會的自律規範,引用網路或臉書時,必須要註明出處,最好還能寫出引用時間。當然這又牽扯到肖像權,所以打馬賽克是應該的,最好能給地方的記者再教育,處理這類新聞時,個資不需要太詳細。

杜聖聰:我講技術性問題,因為這種取用照片真得很容易遇到,一般來講像國外,遇到這類新聞可能就會用素描畫圖的方式來處理,避免我們所遇到的困擾。

黃謙智:一般畫圖是不是都針對法院開庭的新聞?

杜聖聰:都有,其實我們在學校帶學生做新媒體,現在動畫軟體真得很快,你輸入一張照片經過處理,出來的畫面其實還是可以做辨識,又可以避免問題。

林維國:抱歉,這一點我有不同的意見,我覺得新聞能夠用原始的素材是最好,過去動畫新聞有很多爭論,相信大家都知道。雖然動畫可以有還原拍不到的現場的好處,但我覺得還是寧可用剛講的,利用變聲也好,變色也好,寧可用原本的素材。動畫在新聞上還是儘量少用。

黃葳威:我覺得公會的自律公約對網路素材取用的規範,目前已經算完整。我們對當事人要求的處理方式是?

黃謙智:已經將新聞從官網下架。

黃葳威:好,大家如果沒有其他的意見,下次開會暫定3月20日中午。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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