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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01612)

   2019-07-22 15:08 點閱:0

時間:105年12月19日

地點:壹電視四樓會議室

出席:主委-政大廣電系教授 黃葳威

委員-輔大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副教授 林維國

委員-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理事 許文青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黃旭田

委員-壹電視副總經理 余朝為

委員-壹新聞採訪主任 宋東彬

列席:壹電視編輯中心主任 王希文

壹電視編審 黃謙智

====會議開始===============================================

黃謙智:今天討論的案子是「整修房子蓋道牆 居民控里長”鴨霸”」。

(播放新聞)

黃謙智:我先說明一下背景,這位里長向NCC申訴說記者處理這則新聞,沒有訪問他的意見。記者的說法是里長吵完架就走,而且記者打電話問工務局,主管機關說未經申請就是違建,所以記者就直接處理。收到NCC來函後我請記者去查後續發展,回報說里長已經先把擋住隔壁窗戶的牆挖出一個洞,而且工務局拆違建大隊已經把這個案子列入拆除時間表。我們也如實回覆NCC,不過還是想聽聽各位委員意見,以後再碰到類似情形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

黃旭田:這新聞我看得不是很懂耶,鄰居把牆砌起來,這牆是緊鄰著他的房子砌起來,表示這地是屬於里長的嗎?

黃謙智:對,是里長的地。

黃旭田:可是我看不到牆在哪裡啊?

(重看新聞畫面)

余朝為:地理位置沒有凸顯出來。

黃旭田:剛才看不太懂,哪一道牆去擋人家的窗戶,那個牆在哪裡?

余朝為:沒有從外面拍進來或是全景。

黃謙智:相對位置沒有標示清楚。

黃旭田:這道牆所坐落是里長的地嗎?

黃謙智:對,是里長的地。里長買了這一間房子是有空地的,里長就在空地上加了一道牆。

黃旭田:所以這裏有一個有趣的問題,這牆所坐落的是里長的地,為什麼那一戶人家可以把房子蓋到緊鄰這塊地?

黃謙智:他也可能是違建嗎?

黃旭田:不知道,因為正常情況下他是不能蓋成這個樣子,隔壁留有空地嘛。如果里長的牆不是蓋在人家的地上,事實上是蓋在自己土地的盡頭嘛,理論上是合法的,違建當然是另外一個問題,權利上他是有權蓋這道牆,為什麼人家的房子會蓋到交界點?可能會有些問題,當然這有可能是三五十年前蓋的,就不了了之,如果以現在的法令來看,是有一點問題的。

余朝為:里長應該是後來買得房子。

黃旭田:後來買得沒有錯,是當初蓋那一間房子蓋到這樣,隔壁退縮,反而是那一戶侵門踏戶,不完全有道理,當然這是過去留下來的。前任屋主沒有意見,但是現任屋主有意見,真要打起官司來還滿複雜的。

黃葳葳:我不懂是說,他在蓋牆時隔壁沒感覺嗎?照理說蓋的過程應該要有警覺,就要跟他協商,為什麼會等到最後再來訴諸媒體?

林維國:搞不好有,搞不好協商好幾次。看樣子應該都吵過了。

黃謙智:我們只能說,根據工務單位認定這就是違建。

林維國:像律師剛剛所說,法律上是複雜的,我們很難判斷。就新聞呈現上來說,里長是有接受記者提問的啊?

黃謙智:那是里長跟屋主的對話。

余朝為:如果他有去申請再蓋起來是沒有問題的,他就是蓋在自己的地上。

林維國:對,但就新聞呈現的事實,第一個它是有一些新聞性啦,因為這樣一道牆把人家的窗戶遮住,當然我們不知道他是不是還有其他的窗戶,如果這邊遮住是不是會影響通風,這都不知道,不過,確實一道牆擋住窗戶,這應該是所有人都會覺得突兀。第二個是住戶的控訴對照里長說法,如果能補採訪里長說法,我不覺得這個新聞有甚麼問題。還是要跟記者再教育一下,雙方的意見應該給一個平衡的機會去採訪,我覺得比較ok。後續處理都很正確啊,工務局也說這是違建,我們還去FALLOW,這都很好。唯一的疏失就是里長的訪問。

黃葳威:有公部門的意見確實是這新聞的基礎。

許文青:我覺得記者的想法是他已經有可以掐的BITE,記者以後做這類型的新聞,就是表面上看起來一方是受害者,可是背後可能有比較複雜法律問題的時候,建議記者還是心裡不要太快下判斷,還是要抱持一點懷疑的態度,就像律師馬上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我也覺得誰可以這樣做呢?是不是你的家本來就有問題,去干擾到另一方的權益呢?我想里長也覺得有委屈,背後可能還有前因後果,早就不知已經吵過幾次。為了我們後續的處理,還是要多留一點心。

余朝為:新聞的完整性啦。

許文青:雙方的說法一定要有,至少讓里長知道,我有出現在你的面前過。

余朝為:確實,整個新聞的呈現就是一面罵,即使他是違法,他可能有很多話要講啊。

許文青:每次都覺得哭得一方好像比較有理,又覺得被控一方是里長,他比較大。

余朝為:現在很多這類型新聞,新進同仁在採訪上會比較便宜行事,只要有公部門的保護傘,他們覺得這就是完整了,至於當事人的陳述是不是有必要完全做到,他們會認為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你有甚麼好講得?會有這個盲點。

黃旭田:不過要跟同仁講,公部門的保證書只有一半。像這種舊房子,以屋頂違建最明顯,早期規定改來改去,一開始沒人管,後來說不能蓋違建,再後來又說放寬給你蓋三分之一,大家就亂蓋一通,後來陳水扁就說83年以前的列管,以後就要拆,列管就是說不會拆啦。現在就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因為不拆是一個事實,如果樓下有任何一戶去告頂樓說你竊占我的共有房屋,你就要拆,這個拆是法院下令要拆,跟建管是沒有關係的,同仁拿到建管的尚方寶劍,這只是說政府不拆而已。住四樓的如果跟ㄧ二三樓的關係不好,突然有一天有人上來敲門要你拆掉,你說當初就可以蓋?問題是當初可以蓋這事,現在都找不到買賣契約,當初多是口頭的約定俗成,誰會留著買賣契約?可是當初買的人,一樓跟頂樓是比較貴的,一樓可以用地下室,頂樓可以用屋頂,但是沒有買賣契約啊?所以同仁去採訪,建管說這是違建或不是違建,不代表確實就是如此。

余朝為:他不代表全部啦。

黃旭田:他不代表其他單位的意見。

余朝為:了解。

黃葳威:好,大家如果沒有意見,今天的開會就到這裡。

黃謙智:下個月剛好是農曆年,我們是否要暫停一次?如果期間有甚麼特殊事情,我再連絡大家開會?

黃葳威:大家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二月再開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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