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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01605)

   2019-07-12 23:25 點閱:0

時間:105年5月26日 下午12點30分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黃葳威 主委,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律師

杜聖聰 委員,玄奘大學廣電新聞學系助理教授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黃裕發 列席,壹電視工會代表


議程: 

一.討論申訴案

1. NCC函轉觀眾投訴「正晶限時批」片尾藏頭詩案

2. NCC函轉兩岸薪資比較案

二.決議事項

三.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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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


黃葳威:

今天主要有兩個案子,先請編審幫我們做一些背景說明


【第一案】

王希文:

今天有兩個案子,第一個是針對政晶限時批的藏頭詩案子。

針對這個藏頭屍案的部分,在4月25日當天,馬總統在運動場合裡面疑似走光的新聞,政晶限時批針對這個新聞,在節目當中並沒有討論,但在最後片尾藏頭詩有小露出一下,純粹文字。


(播放影片片段)


黃旭田:

是對四個字有意見,還是對四段話有意見?


杜聖聰:

還好吧,這不是”可受公評”的一個部分嗎?我還以為有影射色情還是甚麼的,這樣子有問題嗎?


黃旭田:

我覺得那四段話加起來反而比較刻薄。那四個字是一個客觀描述,所以他是對四個字有意見還是對四段話有意見?


王希文:

他是針對整個藏頭詩,認為整個表現就是要嘲笑馬總統。


余朝為:

大概認為主持人的動機吧


杜聖聰:

拍走光是不應該啦,可是這種東西我們難道媒體連不同角度講一下的空間都沒有,這樣很怪,以後誰敢寫稿?


許文青:

這段算是新聞稿嗎?


王希文:

不算,他們節目在片尾都會有一段藏頭詩。


許文青:

所以他不是新聞稿,他不能用新聞稿的角度去看,對不對


杜聖聰:

我覺得他提詞很怪,他講的是穿短褲莫名其妙.


杜聖聰:

還有莫名其妙就直接罵


王希文:

他很多地方是有密碼,他穿短褲莫名其妙還要怪人。


林維國:

穿鑿附會_這是一句話,所以他的句頭是穿


王希文:

還有句尾也有


杜聖聰:

怪東怪西,這個東西再轉回去。


黃旭田:

馬總統並沒有怪別人呀,後來的報導有各式各樣的解說跟引申。


余朝為:

因為那個影像露出來有受到一些爭議,整體來講馬總統沒有針對這件事


林維國:

反而是蔡總統


王希文:

蔡總統有呼籲,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余朝為:

有挺身的站出來


杜聖聰:

我們可以...言論自由的保障尺度之內吧


黃葳威:

就算他不放在這,他也可以放在他的臉書上面,對不對。


杜聖聰:

可是他放在臉書上面,會像我們寫毛筆,描紅,他會把那個圈圈放在那。


王希文:

這有點像報紙的那種媒批,諷刺時事的…


杜聖聰:

他用CG做媒批嗎?


林維國:

我想他的這種藏頭詩和媒批,都是可以,而且都很有創意。我想那個投訴者的意見是說,拿馬總統走光照這件事情。


余朝為:

來做文章


林維國:

只是這樣而已,如果是任何其他的,我想,反而還有甚麼好講,那是不應該的,因為自由嘛,他的意思大概只是,有點也類似像蔡英文總統說的,這種事情就不要去...,可能啦,我猜是他的意思吧。

王希文:

我們要下一個結論


黃葳威:

首先他不是新聞稿,再來就是,主持人的立場代表本台立場嗎?


林維國:

不代表


黃葳威:

還有新聞倫理委員會是不是關心的範圍要包含談話性節目這個部分


杜聖聰:

那還不是節目喔,是節目裡的一個CG而已,還不是他講的話或甚麼的


黃葳威:

還有一個辦法是我們會提供給主持人他們參考,剛好我們五個人,代表多元的意見。


黃旭田:

要提供嗎?給製作單位參考


王希文:

可以呀,就是提供參考


余朝為:

就是一個明確的決議。國外有沒有類似的例子,他們尺度更大,我不知道。


黃葳威:

他們談話性節目,如果是九點以後,有時候是反諷時事的節目,但是都是一個人在那邊一直講,所以我們這邊還好沒有甚麼畫面的問題,可能是文字部分,那也要那個人也有解讀出來。


杜聖聰:

我們把意見轉給節目製作單位,讓他們酌參


黃旭田:

應該沒有顯然逾越一般社會上可以接受的程度吧


王希文:

因為他也沒有畫面

黃旭田:

就是一個帶有負面的批評,可是這個批評應該在可受公評上沒有明顯失當,不喜歡參與會有一種想法,不喜歡馬英九會有一種想法,如果照他的邏輯那甚麼話都不能講。


黃葳威:

他的文字也沒有涉及猥褻


許文青:

在整個面上來看,他並沒有逾越到很超過的程度,但是可以感覺上他的不懷好意或不友善的態度,我只能這樣講。但是在最後CG,我不知道大家怎麼去定義這個,在節目裡面,後面的一個類似花絮的小片尾的東西,還是他算是今天想要告訴你結論的一個訊息,如果是這樣的話,你今天這個節目裡面我告訴你就是這樣的東西,讓你看,是好笑呢還是告訴你我是這樣子去看這些事情,我在傳遞這樣子的訊息,”莫名其妙穿超短褲還要怪人”,這樣子的訊息出來。


余朝為:

有點像以前聯合報的甚麼集,有點像那樣的感覺,針對時事沒有一個時效性,只是這陣子觀察,他想要表達自己的觀點而已。


許文青:

冷眼集


林維國:

其實我覺得在形式上面,我都認同這都是言論自由。就是用藏頭詩冷眼集嘲諷時事,甚至還有查理周刊用漫畫,這都OK,但是我講的是可受公評的內容。可受公評的內容,我自己想表達的是,政治人物的身體重要部位,應該是不宜列入可受公評的範圍內,其他任何他做的事情說的話,都是應該要可受公平,但他的重要身體特徵,應該不列入在可受公評之內,我的意思是這樣而已,那這當然是給製作單位做個參考。


黃葳威:

這個等於是他的穿著,如果你說他的高跟瘦,高跟瘦也沒甚麼好批評


林維國:

我是說他那個重要的那個身體特徵


黃葳威:

所以都跟這個無關嗎


林維國:

我覺得,他被拍到走光照。這個我覺得為什麼要列入可受公評範圍內?


黃旭田:

可是作為一個這麼高度的政治人物,這麼不小心,我們是說為什麼你這麼不小心這件事情。因為像公眾人物在一個程度以上,他的穿著是經常是被拿來批評,品頭論足,他不是身體特徵,是他對自己的比較不同的...謹慎程度或偏好程度,這個是可以討論的。剛剛講的他愛運動這是事實,運動當然都穿比較少,基本上我認為馬總統是對自己服裝是不太細究的人,簡單說他喜歡跟人家講說他的大衣穿二十年,他的皮鞋破洞還是甚麼的,我們就笑說還有這種總統,台灣經濟怎麼會好?一件衣服要穿二十年皮鞋要穿二十年,要縫三次。他如果是ㄧ般人我們就不需要這樣講,可是他是一個總統,他的服裝儀容是會被公評的,那當然個別針對性特徵,或是他身體某些本質上不能改變的特徵,那這個去討論身體被批評是不適當的。可是他這個不是身體,是對服裝的不小心。


林維國:

不過他這點,馬總統他穿的運動褲,當時是怎麼,是甚麼角度去拍到,應該是說我也不清楚那個人為什麼會拍到。


余朝為:

在熱身的時候


王希文:

他做一個弓箭步,然後鏡頭是從下方這邊..


林維國:

對呀,就是角度的問題


王希文:

然後他有zoom in進去,那個畫面是真的不友善


林維國:

其實做運動員也有人在長跑的時候,他覺得不能穿內褲,說實話,因為那個會有磨損等等,但我的意思是說如果馬總統是很正常的,任何人都可以馬上看到的地方,他就露出來,我覺得那就是他的疏失。但如果他做那種角度,有些人是做不友善的角度,真的我也覺得,當然拍的那個人本身的心態...你再怎麼樣他就故意從這底下,這樣也會拍到呀。


余朝為:

他倒是沒有故意到這種程度啦,因為那個顯然是從那個角度,他從後面拍,剛好是一個低下的角度。

林維國:

我想表達的是說,回應剛理事長所說的,這個是不是只怪馬總統他自己穿褲子不小心,還是說其實拍攝者本身心態的要負一部分的責任。我的意思是這樣。


黃旭田:

我的意思是說,關於拍攝者要負責任的這件事情,即使蔡英文不講,我覺得社會上多數人認為這個拍攝不對,所以你看民進黨也不敢大聲地替那個拍攝者做辯護,所以我是同意那個畫面可以檢討,畢竟他是個總統,不管你喜不喜歡他,這種畫面第一個不一定要拍,你拍當下也許知道或不知道,但你拍了也許不要刊登,或者怎樣。但是他拍了以後,已經被討論,而大家多半不太贊成或採批評的角度;那反過來說難道不可以去討論,馬總統自己可不可以喜歡.....或者甚麼甚麼。

我的意思是說這是可以討論的,不能說錯都錯在記者,所以馬總統不能被討論,馬總統一定是無辜的,我覺得這個當然不是說馬總統都是他的錯,但你說他通通都沒有錯,我講真的,公眾人物就是某種程度會被公開檢視,今天如果總統府有游泳池,那他在那邊游泳,基本上從高樓上每天都看著他,那他也許一換衣服一瞬間有甚麼動作,但你明明知道狗仔在窺視你,你就要特別小心,那當然這個不能說你不小心就是你錯了,但是你不夠小心,我覺得至少可以討論,當然你說他就是不懷好意,我覺得我們恐怕不能檢討誰懷好意,你看政論節目,就是每個人對每個不同的人不懷好意,這可以管得到嗎


黃葳威:

那我們可不可以就是說,還是提供給製作單位參考,這樣好不好


杜聖聰:

所以論述的方式?


黃葳威:

有沒有涉及相關法令,剛剛講說應該是沒有


黃旭田:

還沒有到達明顯的


杜聖聰:

把東西給製作單位參考,然後如果要去談到的話,就是說是不是要加上一句,馬總統疑走光照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這個涉及的私密部位,是否是一個公評的範圍,有待斟酌,建議此函轉給製作單位,讓他們酌參。我覺得稍微點一下會不會比較好,還是這樣一句話很簡單送給他們參考就好?


黃葳威:

他這裡有講說如果是主持人自己被不肖媒體同業偷拍到走光照,大肆流傳,是否也會寫藏頭詩自嘲?


杜聖聰:

這也不大對,牛頭不對馬嘴


黃葳威:

這指得是,這裡面跟公眾,到底跟公共議題有沒有關係呀?


杜聖聰:

名人,像總統他的這種衣服,你看美國白宮他們對於這種元首的服裝或者是我最近在看一個美國白宮,他連插花都要那個,就是你自己的形象管理,這個東西是國家形象的一部分,所以本來就不能說我平常想怎麼穿,我就怎麼樣穿,所以某種程度上...,我會覺得馬總統的幕僚單位...


黃葳威:

我們不用去管它幕僚,現在是想要怎麼回,然後表達意見。那這個是跟公共意義無關


林維國:

應該說疑走光照造成的相關新聞事件,這個是可以公評的,但我是說身體私密特徵是否可受公評,這個就請製作單位要參酌。


王希文:

我把剛剛委員的意見列出來。

1.藏頭詩表達並非新聞稿方式,且主持人立場非本台立場

2.用cg表達,並非主持人的談話

3.並沒有逾越可受公評的範疇

4.文字並沒有涉及猥褻

5.並沒有不友善的感覺

6.決議:將觀眾意見轉給製作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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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王希文:

下一題是當天日報有的新聞,說大陸藍領階級的平均基本工資,超過台灣新鮮人的起薪。

這個觀眾認為我們的兩邊比較,沒有在同一個基準點上去比較,因為大陸是平均基本工資,但我們是起薪。先看一下新聞。


(播新聞)

黃旭田:

報的東西沒有錯,但文字的畫面錯了,他上面的基本工資,那四個字錯了。但是他的文字說明是正確的。


黃葳威:

因為那個圖表高高低低的。


林維國:

那個圖表的說明上面好像有一些...


余朝為:

兜不上。就是基本工資的樹狀。


黃旭田:

這不可以寫基本工資,這個錯了


林維國:

上海基本工資是兩萬五嗎


黃旭田:

他講的是平均工資還是?


王希文:

不是,是單一上海的


林維國:

可以聽他的OS嗎


許文青:

所以我要看的是這個,這個基本工資是對的,他剛在講的是黑手是22.5


王希文:

那個是平均


黃旭田:

這是最低工資的意思嗎


王希文:

就是基本工資一定要以上就對了


黃旭田:

可是出處沒有說明


杜聖聰:

我覺得CG如果要做的話,真的是要有出處。


林維國:可不可以再看一次


(播放新聞)


林維國:

他是說平均,不是基本工資


杜聖聰:

他講台灣的基本工資,但他講大陸那邊是平均。


余朝為:

因為他申訴的應該不是我們細看,基本工資和平均工資在內容上有些不妥之處。但是因為申訴的人強調的是這樣的比較是不是在基礎上的問題,但我簡單的說明一下,當天的新聞,我想當然是從紙媒的一個訊息,但是會做這條新聞主要是因為現在的薪資,台灣低薪的結構長期被關注。

其實做這條新聞,動機無非是要push新政府,就像新政府說七月份要從31K之類的,我們也不想在所有的低薪結構沒有改變的情況,這些年輕人沒有未來一直產生社會問題,其實我們最近在關注這些,因為年輕人看不見未來,他們對未來完全不知道,對未來茫然之下,在家裡我也不曉得會發生甚麼事情。所以在這一類的新聞,相關可以link的東西,其實在我們的新聞操作上,就我個人來講我很重視這一塊,我們希望社會的薪資結構也好,犯罪率也好,吸毒的現象,其實這都會是環環相扣的問題。

所以做這個新聞只是希望藉由這樣的資訊來push在政黨輪替的時候,能夠加強重視這塊的薪資結構,讓我們的年輕人踏入這個社會之外,能夠在薪資上能夠獲得一些比較合理的,類似這樣子。


黃葳威:

目的不是在比較,而是給新政府說要注意這件事。


王希文:

不是故意要混淆薪資。


林維國:

不是混淆,對。


余朝為:

是。


黃旭田:

我簡單講一下這個關鍵比較基礎。我現在隨便GOOGLE一下,叫做中國上海基本工資,今年的四月二日中國日報有一個上海基本工資漲幅為近十年最低,根據上海市社會局公布的數據是4/1開始,上海最低月工資標準調升為2190人民幣,所以這些數字是錯的。


王希文:

不曉得他參考來源


余朝為:

他應該是參考當天紙媒。


黃旭田:

那如果講平均跟基本比就不對了


林維國:

所以這個觀眾講的是有道理的。但是我自己也表達一下,真的贊同剛剛余總講的,第一台灣的低薪,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造成人才流失等等,我覺得媒體應該要加強這塊報導,我絕對肯定,另外新政府上台,這是一個契機,重視台灣長期薪資停滯不前,我覺得這本來就是媒體為了社會公益而應該做的事,那當然很明顯現在只是在數據引用上面要注意,確實可能有些問題。


余朝為:

我想這塊,記者的專業及數據引用的精準及來源,這些在這個新聞上確實是有些改善的空間,這些問題,我想我們內部還是要做一個教材,我們引用,就像我們民調,一定要很精準,不是說根據最新的民調,那從何而來?就像我們引用網路的民調,其實這個我們不太敢用,容易灌票。我想從新聞專業角度來看,這些不妥的部分我想是我們必須要深知檢討,必要求我們記者同仁能夠在這塊加強。


黃旭田:

你們記者應該是引用這個,大陸分類資訊網站,最新統計,表跟這一模一樣。


林維國:

重點在於平均跟基本。


王希文:

他應該要強調。


林維國:

紅字都是平均,就是右邊台灣這個是基本。


王希文:

他如果多加兩個,就是有註明清楚,清楚比較的基準點。


林維國:

不過拿基本去比較平均...也確實不妥...


許文青:

我這邊是認為三個地方不妥,第一個是標題的部分,他們下標的地方,起薪跟所謂的大陸藍領的數字差別。第二個是在口白裡面,基本工資與平均工資放在一起去做比較。再來CG上面,本身CG這樣來看,例如基本工資來看就是錯的。


杜聖聰:

我的看法,第一個,這是一個有新聞良知的才會做,因為這種新聞收視率點擊一定很差,所以要肯定他做這條新聞的動機。

第二個,人家的指責是有道理的,因為你把基準的比較點弄錯了,接下來我講具體的操作,如果你沒有辦法用甚麼最低薪資,你可能講各地通資把他散掉那也就算了,所以對於平均薪資最低薪資基本薪資,真的要有相關出處,因為不要忘記,電視是動態的,你被截圖之後就百口莫辯。

第三個,對這種財經記者來說,他們希望用口語的方式讓整個新聞聽起來簡單化,可是你在簡單化的過程當中,你一個不小心掌握速度的精隨,就會變成簡化,簡化之後這種東西的殺傷力其實很大。

第四個,這種東西去處理的時候,真的已經沒有時效新聞的這種壓力,因為這種新聞不會是甚麼頭版頭,所以記者還有主管,特別是我們在做 CG的,真的要看一下出處,不然類似這種狀況,如果沒有從這種產製的結構,審稿的話,以後可能還是會出錯。

其實這種好新聞更需要花更多的功夫去關照它的產製流程。所以一方面要去指責他的這種基本功,二方面鼓勵公司這種東西要多做,還有他這種審稿的機制,他連CG都要審,因為被抓包的地方在CG,在那種簡化的過程當中,所以這東西我覺得真的是很好的教材。接下來我的問題是,我們對於審稿的機制,是誰把關?還是我們只有看稿的時候大概看一下CG,理論上應該要有一個有經驗的驗帶的。


黃葳威:

沒有意見。好,那各位剛剛有幾個意見,就是在字幕與電腦繪圖的這塊,這個部分的出處,那字幕好像也不是很清楚,過於簡單。再來是這應該算是某種精確新聞報導,只是在數據資訊的引用可以更加周延,呈現的部分。但是大家也肯定說記者從這個方向去關心,一些比較跟目前就業市場有關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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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事項】

1.針對這類數據新聞,在cg以及字幕標題的呈現上應更嚴謹,不應簡化

2.數據引用應更加周延,註明出處來源

3.肯定新聞部做此新聞的用心,對於台灣薪資結構問題,應做更深入報導,建議介紹有競爭力企業的新聞,傳遞此類訊息會更有意義

4.審稿機制、產製流程要確實

5.引用數據一定要精準小心,平日要加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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