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01604)

   2019-07-12 23:24 點閱:0

時間:105年4月28日 下午12點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黃葳威 主委,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律師

杜聖聰 委員,玄奘大學廣電新聞學系助理教授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黃裕發 列席,壹電視工會代表


議程: 

一.討論申訴案

1.NCC函轉觀眾投訴過度報導328內湖女童遭砍案

2.NCC函轉母子鬧郵局 當事人投訴新聞與事實不符

二.決議事項

三.臨時動議


==============================================================

【會議記錄】


黃葳威:

今天主要有兩個案子,先請編審幫我們做一些背景說明


【第一案】

王希文:

第一案是NCC轉了兩個觀眾的投訴。這個案子NCC非常重視,上個星期也要求衛星公會召集所有的第四台新聞業者,在衛星公會內部先討論過這個案子,要求說明提出報告。新聞是3月28號內湖女童被砍的案子,因為事件比較大,每次遇到這種大新聞事件,各台基本上都是用比較大規模的大篇幅報導,可能他是一個令人感覺比較震驚,或者說有人認為這是比較不愉快的新聞,所以有一些觀眾投訴電視台過度報導,這個部份上星期在衛星公會各台已經報告過了,基本上觀眾是投訴所有電視台,我們收到兩封。我們被投訴的部分跟其他台被投訴的內容也差不多,基本上都是過度報導。

另外一個議題就是關於廢死的討論,這個部份我先報告我們在回覆觀眾,就是第四張的部分,是本台回覆觀眾的回函,再加上我在衛星公會的報告。

第一,針對過度報導的部分,本台回覆以下,基本上針對3月28日女童遭砍的重大新聞事件,因為第一個他是發生在首善之都,而且是一個人口非常密集的地區,涉及非常重大的公共議題,所以震驚了國內外,也引起國外許多媒體的關注,國內的媒體基本上都是最大篇幅的報導。我們公司也是全體出動在做這新聞,各層面的採訪與報導,至於受害者家屬其實在第一時間也出面表達,他們希望報導的部分與不希望報導的部分,還有畫面的部分,就是小燈泡媽媽有出來說,除了她與她先生及小燈泡可以露臉之外,其他人都不希望露臉,所以基本上本台在新聞的第一個部分,在畫面上完全是尊重家屬意願,就是說他希望能夠保護的部分及不希望露出的部分,我們按照家屬的意願做一個陳述。基本上觀眾投訴比較不舒服的畫面就是關於遺體的部分,第一時間我們是用蓋了白布的畫面,之後就不太用了,因為觀眾看了比較不舒服。至於篇幅的部分,第一天發生的時候,本台跟所有電視台,都是用最大篇幅報導。第二天時,有在案情的部分比較縮小報導,就是可能社會的效應、政治的、立法院的,一些大家討論廢死的部分有做一些其他的搭配報導,但是第三天的時候,我們基本上只剩下四條,我去看了當天的午、晚間新聞,出稿量就只剩下四條新聞。

  這個是我們針對篇幅的部分做的一個報告,上星期衛星公會開會的時候,基本上,各家電視台跟我們的狀況差不多,第三天大家都縮小報導,所以上星期在會議的結論部分,委員基本上是肯定各家電視台,在這一次重大事件當中,他們覺得各家已經有自律的情況出現,就是說大家比較沒有像過去一樣,在篇幅的部分比較有自律。

  第二個議題是廢死的議題,就是申訴第二篇,我們也有提到,有關談話性節目討論廢死的議題,我們的回覆跟各家電視台的回覆其實差不多,因為它確實是一個第一天就被拿出來熱烈討論的議題,你不可能完全避免,然後正反兩面的意見都有呈現。


許文青:當天是哪個媒體先討論廢死?


王希文:廢死好像網路先出來,因為他們好像直接去找廢死聯盟秘書長,就開始討論。正反兩方我們都會呈現,但事實上是有針對這個部分有在討論,衛星公會的委員有問我們為什麼要針對這個部分做討論,然後說是誰決定的。基本上談話性節目,製作人與節目主持人有經過討論以後去討論(廢死)

許文青:所以他針對的是新聞報導還是談話性節目?

王希文:委員問我們的是談話性節目,因為新聞報導在各方層面都會顧到,這是針對我們第一案的基本報告。不曉得委員有沒有甚麼問題?


黃葳威:

有一家電視媒體的新媒體部的總編輯line問我說,媽媽要開記者會已經拍了,要不要幫媽媽打馬賽克,我就去問一些上傳影片或是相關兒少法的相關機構,後來大家覺得說如果媽媽是主動的,其實不需要去打馬賽克,主要是保護這個孩子。其實還滿感謝大部分媒體,他們都知道一個規則,所以我自己看,我可能沒有全部都看到,我看的過程中我覺得大家在這些所謂的血腥的畫面處裡,其實並沒有踰矩,可是到後面也許有些人看多了會有些不舒服的感受,不過我是覺得大家都知道怎麼去保護當事人。


王希文:

  那天葉主委是有提出來,他說因為現在網路媒體跟個人媒體還有臉書,實在太厲害了,他們散布得更快更多所以觀眾他在看了這麼多的,網路上也好,電視媒體又繼續看,所以更加重了他們那種焦慮,就會覺得鋪天蓋地都是這種報導。


黃葳威:

可是網路媒體跟電視媒體的使用者重疊性很少,他如果是從網路上看新聞,他根本不從電視,完全依賴電視的,他從網路上不見得功能是看新聞。


黃旭田:

不會呀,像我們兩邊都要看阿。比如說三十歲以下可能不太看電視,六十歲以上不太會用網路。可是三十到六十,像我們這種夾在中間的,你要跟小朋友溝通就要進網路,可你要回到正常習慣的,才會用傳統媒體,所以都會,而且電視躲不掉是因為,比如說你去吃飯,餐廳都會在播,有時候不是你要進入電視的視聽,是你根本就在某個空間裡面,它就一直在播。即使你是一個網路使用者,可是你就被迫在餐廳裡面聽到電視的聲音,所以我覺得有一些重疊確實會有,就是說重疊被洗腦的那種感受,尤其那種本來就焦慮的人,他就是很容易變比較焦慮


黃葳威:

去自助餐廳那種,也是有可能,可是我會覺得像黃律師剛剛您說的是,跟孩子透過網路溝通。


黃旭田:沒有沒有,還有年輕律師呀,所有年輕人。


黃葳威:就是說每個人用網路的動機不太一樣。


王希文:應該說,網路跟媒體都同時在,基本是用洗版的方式在呈現


黃葳威:可是網路,你整天鎖在網路新聞平台,網路上幾億的網頁,我是覺得不可思議


余朝為:

  我稍微補充一點點,這則新聞我覺得除了說自律規範的一些作法之外,其實在這次在操作這個新聞,有比較好的遵循是因為,第一個媽媽可能在一些她認為網友的不實報導,所以她跳出來反擊,還有一點是因為家屬在這一塊裡面,很清楚明確的,那些東西是可以用的,關懷的角度是甚麼,我們在操作上就很明確,因為以前或許家屬你也搞不清楚她接受訪問到底可不可以露臉之類的,這次家屬在這一塊,在媒體上是給我們很多明確的規範,所以在這部分,在操作面上比較有一個界線。

  至於篇幅的部分,其實我們在編審剛提到的第一天第二天,其實我們也在開稿的時候也有很多的思考,這個東西到底要有多大的篇幅,因為事件當天在新聞操作面上,稍微比較激情一點,因為那個氛圍太驚嚇太驚悚了,大家都被嚇到了,關注的閱聽眾實在太多。第二天在操作的時候,便思考接下來,所以很快地在版面上就急縮了,因為可能包括那些廢死的議題,或許連家屬都認為說,可能跟廢死無關,在那個過程中,討論這個議題正反兩面的東西,因為就像那些,認為說難道廢死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可是相對的如果真的廢除掉死刑之後,你能保證說會怎樣怎樣嗎?不廢死你能保證?這些都是一些邏輯上的問題,大概是這個狀況。


黃旭田:

  我想有些民眾是對這種驚悚的議題承受力很低。你只要報不好的新聞,她就很焦慮很惶恐,因為我們現在的媒體每一台都要報,每一鐘頭都要報,就是某種程度上的重疊性,所以那種容易受到焦慮影響的民眾,永遠有個亮點存在,那我是覺得這個大概沒辦法完全避免。當然我不是說不要注意,這個案子我是覺得大致上還不錯,因為大家也知道過度報導也是一個傷害。

  當然比較特別的是那個媽媽,我認為他在這個新聞事件上,她是另一個議題,另外成為一個報導主體的價值了,怎麼會有一個媽媽這麼冷靜這麼溫柔又堅定的,又這麼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想法,其實他像導演一樣在告訴你們我接下來要怎麼走。就這個角度來看,其實就像剛剛總監講的,因為新聞媒體是跟著媽媽的角度在走,因為在這個時間點上,你不去尊重她你會受到很大的反彈,所以大家表現是大致上都可以接受,我之所以說表現得不錯,不是這個面,因為這個面顯然大家都可以接受,我是說其實這個媽媽的表現也是超過我們正常人想像的冷靜,嚴格來說它本身就是非常適合被深入報導,它本身具備著一個深入追蹤報導的價值。但是媒體這個時候這樣做會被罵死,所以媒體在這個地方事實上是放棄這個有價值的新聞,停在這裡,我所謂覺得表現不錯是這一點。大家沒有再開啟一個新戰場製造混亂,因為如果你去報導,另外一批人會覺得很殘忍。我的意思是說純粹從新聞專業來看這是一個題目可以做,可是媒體都停在這裡,都不往前走,我認為這是值得肯定的。


林維國:

  因為這個案子在全國都在討論,所以我提供多一點面向來供給你們參考。首先第一個我覺得整體來講,其實從好幾年前的社會案件,我們各電台的處理到今天,我個人是覺得整體來說是有變好的趨勢,所以反映在這次內湖女童事件,我也感覺到確實篇幅有逐天下降的情況,在報導的自律上面我覺得除了第一時間之外,其他畫面都處理得很自制,接下來是觀眾的回應我們要怎麼看待。第一個就是過度報導,過度報導我真的不知道來投訴的這位觀眾是只看我們壹電視,然後覺得是壹電視過度報導,還是說合理的推測是很多的觀眾是看壹電視,看別的台,整體來說覺得過度報導,最後選擇投訴我們這邊,這也是一個合理推測的狀況,也是觀眾很正常的反應,那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衛星公會也討論了,所以回到回應觀眾的部分,我覺得不妨把衛星公會已經在做討論的部分,一併回覆給觀眾知道,就是說實際上不是只有我們台,全國性的公會也來處理,針對過度報導這件事情我們有好好的檢討。

  第二個廢死的議題,觀眾說這不應該提出等等,我的看法是覺得廢死的事情,是一個社會各界的聲音,我們作為一個新聞台,本來是應該反映各界的聲音,只要我們在新聞製作的時候,不要主動地把廢死的事情拿出來,我們不主動去拿廢死來談,代表我們有部分在廢死上面有電視台的立場,當然這樣也是不好的。可是目前看起來,如果廢死是網路上有聲音,或者說就是會有一些社會上又把廢死的聲音連接起來的話,當然我們去做適當的廢死與反廢死的呈現,我覺得也是應該,我們本來就是新聞台。剛剛大家有討論到母親,我也覺得那位母親其實扮演非常關鍵的腳色,不但是這個母親就像剛剛總監說的,讓我們整體的新聞報導有個規範,而且整體新聞報導有一個冷靜的關鍵人在那,更重要的是這個母親實際上對於廢死要不要納進來討論,我覺得他的態度決定很多,因為她自己都說這個時候對於廢死她也沒有想清楚,希望不要過度討論,我覺得他的這個態度會對廢死不要過度地蔓延,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很多反廢死的人聽到這句話,可能就不太敢有太大的動作,有些藝人本來也是沸沸揚揚反廢死,但是我相信這位母親的態度也有所影響。另外我也認同黃律師所說,這位母親實在太讓人驚訝,所以我們沒有繼續去追蹤,這也是代表我們台灣現在媒體至少在自律上面是有在進步。


黃葳威:

  我想提醒一下委員,剛剛至少兩位委員認為都還在自律範圍內,我不確定這位投訴者怎麼看,可是我看到標題稱四歲女童遭斬首,對於斬首與割喉這種說法,對於一個四歲女孩還有受害家屬是很痛的


林維國:說的就是標題,標題是不是有下?


王希文:斬首的部分,外媒標題的確是這樣下。


杜聖聰:基本上就是說畫面沒問題,我擔心的是聲音有問題,更擔心的是標題有問題。


林維國:打岔一句話,但是我們投訴的內容卻沒講到新聞標題過於聳動對吧?


王希文:我們沒有,投訴別家媒體的有。


林維國:OK,但投訴內容是沒有。


杜聖聰:可是那個感覺啦


林維國:如果標題是那樣敘述,確實是可以考慮別的用詞


杜聖聰:

  所以不知道這觀眾是針對壹電視新聞?還是壹電視這條新聞被分割之後,到手機當中網路當中,我們不知道他到底是怎麼看,也有可能他是看完很多報導之後的感覺,所以我覺得有可能是被局部放大,這種可能性不能說沒有。不過到底有沒有,可能在回覆意見的時候,可以把一些量化的時間來告訴她,這條新聞我們播出占了多少。可能的話,如果我們有監看,在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可以把中天、三立來做相對比較。我們可不可以用量化的東西,來讓這個東西說得更好?但是就是舉一個單整點就好。接下來我覺得其實新聞哪有甚麼長跟短,新聞只有大小之分,哪有長短之別,這種新聞世界各國都報成這個樣子,所以重點不是他的長短,重點是我們該怎麼來報導。

  我建議,第一,剛才林老師講的以衛星公會所律定的處理社會新聞的原則,我們要盡量按照這種標準,來加以審視。基本上衛星公會也有對這種重大社會新聞的SOP,我覺得應該把這東西納併進來。

  第二部分就是我們剛才談到的,碰到大新聞,今天不是收視率的問題,現在是我們擔心整個社會的觀感,因此畫面文字聲音在編審的部分,平常也許是一個人把關,可是這種類似事件,是不是兩個人把關?先確認無誤後把模式定下來,再按照模式走。

  至於延伸出來廢死的問題,我說真的認為有的人主張廢死有的人主張反廢死,這東西吵不完,我們沒有辦法做到實質正義的平等,但至少要做到起碼比例.形式上一樣,她如果在我們談到廢死的時候質疑,至少我們SOP拿出來,就告訴你,在這SOP當中,在論述廢死和反廢死我的合理證明是甚麼。


許文青:

  我覺得這個投訴者它只是一個泛泛的表態,並不是針對哪一條,不是說他看過之後他認為有這個感覺所以她去投訴,所以我認為這樣的投訴並不只有壹電視,當然,我覺得這個事件是一個重大的事件,像剛才杜老師所說,並不是你覺得舒不舒服或你覺得篇幅有沒有過度,事實上他該報導的東西就是該報導。可是我那天看了新聞,大概看到下午的時候,我就在衛星公會的群組裡面,建議要啟動一下自律機制,原因不是拍攝也不是篇幅的問題,而是記者本身在做報導的用詞及情緒出現了斷首,類似這種狀況,這種詞句加深了閱聽人的恐懼感。尤其是我住在民生社區裡面,離我們家並不遠,我們附近的媽媽們在群組裡已經嚇得要死,所以隔天早上學校門口全都是人,大家都自己接送,所有學校的機制也都在啟動,所以整個來說這個過程裡面,我覺得篇幅不是重點,重要是你用了甚麼樣的字眼,是激起大家的恐懼,但是我們今天沒有看到新聞,所以我不知道我們的記者在所謂的OS裡面用了甚麼樣的文字做陳述,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既然他沒有針對哪一個新聞講,我相信也都有遵照這個自律公約。

  對於廢死這個議題,他只是一個時間點事件點,讓這個言論發酵而已,也就是說當這種事情發生的時候,就會有人告訴你說,你還喊甚麼廢死?可是當有這種被無辜判死的情形發生時,就一定會有人說:你看他,我就說要廢死。我覺得這是一個時機點的連環效應,只是這個議題本身,就是一個社會運動在發展的一個過程裡面,本身就會產生的,至於大家要討論這個,我覺得也不必去談,在這個時間點會有這樣的言論,過了多少年之後也許會有不同的聲音出現,只要本身媒體報導的時候站好自己的腳步,然後不要過度的篇幅,我覺得不需要去特別的取捨。至於網路上的言論,其實就已經一面倒了,廢死已經被罵得死去活來了,這個就不是我們媒體在操控議題,那我覺得就不需要去特別的關注這件事情。


黃葳威:

  不曉得還有沒有要補充的?其實大家對於這次報導的呈現形式,影像上面大家都覺得沒有太大的疑慮,就是在第一時間點,標題及配音語言文字上面,就是今後希望不要再發生,如果再有類似這種意外,跟死傷有關的動詞及形容詞可能要留意,因為對於當事人與家屬,其實都是不好的感受。

  再來講到這個議題牽扯到後面的結構問題,我覺得談到廢死,假設背後沒有任何操控,他本來就是大家會去想到的事情,所以我認為他本來就是一個可以對話的過程,也有可能站在不同角度的人他看的跟他人立場不一樣,那他就會感受比較不同。那我是覺得我們討論這種社會事件,本來就會帶到結構上面法治上面,是不是有需要被檢討的部分,我還覺得這個議題不只是淺淺的意外傷害這樣的層面。


余朝為:

  這個用詞的部分,就一個兇案的過程裡面,其實大家很自律很節制的不去描述那個細節,因為會更加深人家的恐懼,這點媒體大概都會做到,包括犯罪手法,真的都很清楚。可是你在用詞的時候,就像以前,燒炭自殺上吊自殺,怎樣自殺,就是會稍微提,但是後來大家就很節制,經過一番討論後,可能用輕生,可能用想不開這種字眼。那這次這個事件,我們到底以後這種兇案是不是也可以...,如果假設這麼高的標準,是不是以後新聞只能報導說“某某人遇害了”?我不知道。


杜聖聰:對,這些其實以後還是會碰到,只是這樣子到底要用甚麼樣的標準,因為你看國外的標準直接用斷頭。所以我們到底是,因為以後還是會碰到。


王希文:因為你完全不提到他怎麼死的,就是只說遇害也很奇怪,就是我們到底要用甚麼樣的字眼,那天其實我們也有討論,外電的確是用斬首,如果我們連割喉也不行,那我們該怎麼用。


杜聖聰:這個樣子都不行的話,那我們電視台關門就算了。


許文青:不是說不行,那是一個語氣。因為你知道很多時候,做連線的記者是很急的,那個時候你本身就很緊張,再聽到這種詞,就會整個覺得很可怕。


杜聖聰:

  我覺得我再補充一下,就是說對於怎樣形容被害者的死亡,你本來就要寫,只是我覺得我們要守的是,這條新聞播完之後,會不會加深到家屬,或者說他弟弟妹妹長大之後,也因為這個東西會讓他造成陰影。但你說跳樓不能寫,自殺也不能寫,然後甚麼東西都不能寫,這個不符合新聞工作常規,這個很難做。


林維國:

  我的意見是這樣子,第一個,我們看外電報導,除了標題之外也要看內容,包括ISIS都是用斬首,這個很正常,但是他們的內容不會腥羶色,他們報導的內容就是很專業,會形容這個是beheaded,但是他內容比較不會有腥羶色的東西,所以外電的標題是那樣,但是內容卻不一樣。可是台灣我看到很多媒體,是內容非常辛辣,標題也是鹹濕,我覺得並不是因為看到外媒用斬首我們就可以這樣。再來就是說總編輯講的,我個人當然認為不要到那種地步,新聞本來就要描述原因。


余朝為:

  因為我們也會有恐懼感。這是相對的一個類似刑案的恐懼感,就像我們有時在操作新聞時候,心理層面難免有恐懼感,我到底要用甚麼?會不會有人要投訴我。


林維國:

  這就是在自律,這樣很好,我的意思是說台灣是不是在標題上面,大家希望比較理性,不要追求腥羶色的這個線呢?我個人主張還是要有,因為我們現階段媒體發展最好還是這樣。只是這條線絕對不是甚麼都寫輕生,跳樓也輕生燒炭也輕生,我覺得那倒不必,只是說大家普遍,民眾心理感受說跳樓自殺燒炭自殺他不會有驚恐的感覺,現在重點是在斬首,斷頭,身首異處。這個就是會,至少就台灣民眾現在接受度來說,所以我覺得就這個案子,還是謹慎思考說,不要退縮到完全沒有形容,但是到斬首這個地步,是可以考慮。


余朝為:當天紙媒形容字眼更可怕。


黃葳威:

  我是這樣想,當然電子媒體它的影響力是稍微大一些,紙媒當然他就是一個他律促成自律的一個過程,但是我們回來談到新聞的語言,語言本來就很寬廣,可是它背後有一個閱聽人的感受與文化差異,有些電影它翻譯成殺戮戰場,你可以怎麼樣翻譯都可以用很多刺激性的標題與文字,但是如果現在新聞他畢竟是一個真實的反射,反映真實的一個事件,那如果已經播出來後,閱聽人反映說這樣的詞彙造成很多困擾,那我們就是去留意,因為我覺得這就是一個自律的精神。就像現在對於姦殺,大家覺得這個字不妥,我們大家也就開始不用,這是一個大家新聞品質進化的一個自律進化過程,並沒有說你現在不准用,而是說你用一些詞彙前先想一下,用出來之後,有的人覺得好有的人覺得不舒服,那我們評估是不是真的不舒服。但是我覺得台灣還是重視言論自由,也重視自律,來做調整這樣一個機制。


許文青:

  我們回覆觀眾時要強調,有在這個部分做一些討論,我們談到呈現形式,以後會更謹慎,隨時注意閱聽人的部分,因為本來就是在這社會當中,一些關注的公共議題,只要有人關心的時候,我們本來就會多方並陳。


===============================================

【第二案】

王希文:

  有個媽媽帶著小孩去郵局,那個小孩可能身體不舒服在哭鬧,一直抽號碼牌,有現場民眾去跟媽媽說,管一下你小孩,結果媽媽就跟民眾吵起來,這個東西PO在爆料公社,所以大家都取材報導,媒體有找到目擊者。現在這位媽媽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播新聞畫面==


杜聖聰:

  我覺得這個比剛才那條麻煩多了。我先講我自己的感覺,因為我聽到很多關鍵字怪怪的,比如說我們主播,講這是”誇張的”,這個有意識形態,然後在OS的時候講到忍無可忍、怪獸家長、落下甚麼話...,這個我看在處理上真的要拿來做警惕。

  第二個比較麻煩的是,那個孩子如果真的有一些精神狀況的時候,那他媽媽也不可能把她一直關在家裡,所以整個社會也許要更寬容的角度,於是在這時候我們很直白的把爆料公社的立場成為我們電視台的立場,我覺得這很危險,所以我覺得在處理的時候,至少可以在用字遣詞上,讓sound bite來講,記者或主播不要講。


黃葳威:

  其實國外在郵局或銀行,會設一個兒童的區塊,爸媽會讓孩子在那個角落,這樣那個孩子就會有另一個寄託,所以如果我們導向這個部分,有些建設性的角度,會不會更好?


許文青:

這個新聞看下去,雖然他是用目擊者的說法,可是卻不是當事人的說法,也就是說你所謂的兩方對照的那塊沒有,以至於他現在接受到不是事實,但是事實是甚麼,我們也不知道,當然他現在是希望說你用同樣的篇幅,他要求同樣篇幅題給他去做陳情,可能也要去看看她說的事實是甚麼,但是不管怎樣,我是覺得本身新聞引述了爆料公社的文字,然後用目擊者的證詞,去把它很片面的呈現出來,我是覺得說聽起來是有立場的,但是你們可能去做的時候,會發現它也是胡說八道也有可能,有跟當事人聯繫嗎?


王希文:當時找不到,目前是沒有露臉跟露出當事人基本資料。


杜聖聰:那目擊者的採訪是怎麼來的?


王希文:因為她有臉書


杜聖聰:所以我們在臉書上面有找到所謂的目擊者對不對


許文青:這目擊者也是PO文在爆料公社裡面?


王希文:有可能有去跟他聯絡所以有找到


林維國:

我自己是覺得,當然這就是回應每次我們引用網路來源,一直都會發生的問題,我還是覺得從這個事情,就更證明說我們對於引用網路來源真的要有一個SOP,否則一再的發生這事情,所以我倒是覺得這也是一個好事,重新再檢討一下我們這個SOP是怎麼樣運行的,目前有甚麼可以修正的地方,那我也覺得我們引用網路來源,當然有一種想法,這個不是我們記者報導,我們只是引述而已,那如果是這樣的一個角度的話,其實剛剛杜老師所說的那個其實很容易做到的,簡單來說我們不要去加上本台的意見,就可以規避掉這個問題,我倒是覺得爆料公社有些文字你去特別標註,那倒還可以,那本來就是爆料公社裡面講的說是怪獸家長..不是我們講的,是網友說的。我覺得如實的去報導爆料公社裡面的內容,在這個責任上面應該會對我們更好。第二,我也覺得個人隱私個人保護的部份,影片內容確實看不出有違反個人隱私個人保護的部分,但是我想最大的問題還是剛剛第一個就是我們主播或是一些加入自己意見,這是第一個可以檢討的地方。第二個是我們沒有找到母親,只找到目擊者,那母親要求也對他做一個陳情報導,我個人是覺得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只是讓這個母親有一個簡短的回應機會,是不是有需要?我是覺得可以討論


許文青:我覺得只是不要再露臉


林維國:

  母親要不要露臉,是尊重她的意願。但是我們如何回應他要求有一個澄清報導這件事,我倒是覺得不論是我們現在回應這個母親或是這個母親將來搞不好他又會到NCC或那裡去,這種澄清報導我們要慎重考慮一下,也就是說我們悍然拒絕不給他澄清報導的機會,恐怕我們的立場會受到損傷,為什麼不能評論報導。這部分我提出來請大家參考。


杜聖聰:

  我講一下這個案子,第一個我覺得我們有做到查證的基本動作,沒有問題,但有沒有做到善盡查證,我覺得這有點傷腦筋。第二個,你再讓他做澄清報導的時候,前面這些哭鬧的東西你加不加上去?你不加上去你怎麼澄清報導。


林維國:是要有些背景說明。


杜聖聰:

  你這個東西是一定要加進去的,不然不知道這個新聞再講甚麼。那我覺得這種爆料實在太多了,我會建議聽從法務的這個部分,只要我有查證。


林維國:

  我補充講一下,剛講給他澄清報導的機會,我們當然要好好做這則新聞,不是把它當作當事人的發聲筒,也就是說背景影片一定要節錄。


許文青:我覺得現在可以討論,網路當成消息來源的時候,會有一些甚麼問題


林維國:對,就是我講的那個SOP。


許文青:我們等於做一個這樣角度的,碰到類似網路爆料的人的意見,當然它可能不需要露臉,讓他可以講到他自己被誤會的部分,但是你另外再訪問一些相關的人,你就讓那個新聞去..


林維國:沒錯,就讓它平等。這個媽媽到時候又講一些東西,可是...


杜聖聰:可是當時找不到她...


許文青:建議應該打個字幕說,截至截稿時間內還沒聯絡到當事人。


杜聖聰:對啦!


林維國:對啦,這個要。那我現在是說如何回應她這個存證信函,他要求澄清報導,那我們要不要再做一個短新聞,那這個新聞包括背景包括這個媽媽的澄清,然後目擊者,為什麼不能對媽媽的澄清也有一些回應。我的意思是兩者都要出現,我們做一個平衡報導。


許文青:這是一種,另一種就是直接探討說,當網路變成消息來源,這當中有哪些參考價值,那讓這個媽媽有機會受訪,把這個當成其中一個事件,只是說不正面處理這個,不曉得這媽媽喜歡哪一種。


黃旭田:

  我的意見是這樣,我當然贊成林老師講的,就是說基本上我們是引述一個爆料公社的資訊,所以我們報導的是爆料公社的資訊,那當然現在講說有做查證,我們在網路上做查證,也是一個查證,我回過頭來講為什麼爆料公社東西這麼多,我們挑甚麼來報,也要有個標準。

  以這個案子來講,我自己的角度是說,這裡面有個重要當事人其實是郵局。因為這是民眾跟另一個民眾起爭執,一下子不一定能判斷對錯,但實際上爆料公社爆料的是說,他在郵局裡面,一直抽號碼牌,抽到最後變成是空號一堆,製造郵局業務營運上的不順暢,我認為這個新聞有報導的價值,有一個不知道甚麼情況下的媽媽帶著小孩,造成郵局營運上的困擾,當然這個困擾,當然也還包含說,他似乎去對別人口水,這是後面。前面之所以引起爭執,是因為他亂抽號碼牌,拿了志工的東西,所以事實上這是一個妨礙公共秩序的輕微的行為,所以它具有一個可被報導性,所以它是一個妨礙郵局秩序的行為,這時你應該去做個查證,去跟郵局談這件事,郵局談這件事會有幾個不同的結果,郵局可能說我們拒絕表示意見,這至少你有了郵局的意見。從號碼牌上可以看得出來,比如他連續十張是一秒鐘一秒鐘抽出來,那表示確有其事,所以那號碼牌抽取是可以確認,有沒有民眾所說被亂抽的情形,或者就櫃台人員有沒有印象他一直出現空號的狀況,這件事是可以做查證的。

  第二個,郵局理論上可能會有攝影機,他可能可以看每個角度更清楚也說不定。

  第三個,其實如果要追蹤報導,我必須要講,就是說我不知道大家的經驗,台灣有很多郵局的等候區非常窄小,因為我們郵局有幾千間,所以她在比較多的地方,為了深入服務民眾,郵局是台灣最大的經營機構,它的點最多,所以我們家的郵局她在樓上的地方,櫃台人坐在這,牆壁就在這,櫃台外面只能在站一個人,背後再站一個人,所以像這樣的郵局,那個媽媽進去他一定動輒得咎撞翻所有人,所以實際上某種程度,當然我不願意譴責郵局,這郵局是無妄之災,不過我的意思是說你的營業空間提供一個不舒適的空間,而且那郵局還要爬一個旋轉樓梯上二樓,那對一個媽媽抱著一個小孩也是真的不便,那媽媽也非上去不可,因為他一樓是寄信,二樓是金融窗口,所以他領錢也必須要爬上去。其實有些郵局這樣的品質是不太好的,所以說如果那個媽媽本來情緒比較情焦慮然後又帶小孩不好帶,又走這麼一段路,雖然那個郵局看起來比較大一點,有座椅,但是基本上我覺得你們沒有去那查證,略有不足。

  如果去查證之後,這個報導就比較多面向,因為上班時間怎樣的,至少郵局說法,因為這個案子,除了民眾認為是被害人之外,你們也沒有問到真正的被害人,在我看來真正的被害人是郵局,所以我認為這個案子在採訪的整個全面性上,有點不足夠。這樣變成是說,他造成旁邊人的困擾,別人就跟我吵架,那他當然講說別人說我不好,那你不找我採訪,如果你今天進入郵局的立場,那郵局假設不太願意的話,他們覺得說消費者難免情緒不好,我們沒甚麼意見,也許郵局這樣講之後你們根本不用報導,因為人家真正的被害人是郵局都沒講話,那你們還需要報導嗎?但你們把焦點放在這兩個人吵架,他這個消費者就說,你報那個罵我的人,你還不讓我講,這個就有平衡報導的問題。所以我覺得角度上可以再思考。


王希文:基本上NCC不介入這種案子,只要我們自行回覆。


林維國: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回應之後,不知道NCC是甚麼態度。


王希文:我們並沒有洩漏個資。


許文青:還有電視台自己有立場,忘記了當時服務的志工他們的觀點是甚麼,郵局的觀點是甚麼


杜聖聰:如果說她一直推我擠我,小朋友一直這樣子制止不聽,這個東西報出來,平衡性就倒過去了。


林維國:如果我們要給當事人澄清報導,就要做得完整一點,包括郵局、包括目擊者,再去訪問,我覺得最好把它做好。不是誰來要求澄清,我們就把全部的版面給他澄清,沒有這樣的。

許文青:我覺得這樣做這則新聞,真的有些傷腦筋,特別再去報導一次,這媽媽不是要再一次受傷害。也要先告訴這個投訴者,你可能要面對的後果是甚麼,會產生甚麼樣的後果。可能人家都忘記這件事了,為了做這新聞又要再播一次這個過程,尤其你搞不好想討拍,結果被人家狠狠的打臉,也有可能。要提醒對方,確定要這樣做嗎。


余朝為:

我簡單的說好了,因為它是一個存證信函,那可能還是由我們的法務專責去處理,那法務真的跟對方連絡上,如有需要做後續相關事宜,我們就與法務跟對方做協調溝通,再做後續,因為這東西確實是一個存證信函,一切依法處理。

另外我們現在也都會跟同仁在溝通爆料公社這塊,到底哪些是有新聞價值的,依照我個人的判定,這是一則不值得報導的新聞。但因為爆料公社目前在各台是風潮,這是一個階段性,但爆料公社裡面有太多是沒有故事性或任何文化意涵的東西,像一些車禍,那些東西完全沒有價值,所以我們最近一直在討論這塊,到底要不要就乾脆捨棄,我想其他台可能也在討論這件事情。剛開始確實來者不拒,現在逐漸地減少。

===============================================

【決議事項】

1.針對爆料公社的東西是否有新聞價值將進一步檢討。

2.善盡查證的責任,可以註明在截稿前沒有聯絡上,這個部分要說明清楚。

3.第二案可參考幾位老師針對郵局的觀點,就是可以延伸探討台灣的公共服務空間,有沒有一些友善親子的空間。

4.主播或者記者在口述的時候盡量不要有自己的立場。對於當事人要求澄清報導的事情,將跟法務研究,再決定是否要進行。




熱門新聞
推薦文章
  • 壹電視新聞台客服: 0809-009-995
  • 客服信箱: service@nexttv.com.tw
  • 壹電視綜合台客服: (02)7737-4681
  • 客服信箱: webservice1@nexttv.com.tw
  • 壹電視電影台客服: (02)7737-4683
  • 客服信箱: movieservice@nexttv.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