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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1602)

   2019-07-12 23:22 點閱:0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二十四次例行會議
會議時間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十二點三十分
會議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四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黃葳威 主委,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請假)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律師
杜聖聰 委員,玄奘大學廣電新聞學系助理教授(請假)
簡振芳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副理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
陳奕仲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編審/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秘書長
黃裕發 列席,壹電視工會代表(請假)
議  程討論申訴案:
  1. 街頭出現疑似女友打男友事件,當事人投訴,表示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查證不實。

  2. 播社會案件新聞時,主播串場背景搭配聳動音樂,觀眾認為並不適當,看了會引起不悅。

  3. 台南地震,老婦人往生,新聞播放兒子跪地痛哭哀號畫面,觀眾認為不適當。

會議記錄
黃葳威:今天我們有三件民眾申訴倫理委員會信箱的案子,我們請奕仲來說明一下討論案子的內容。
陳奕仲:這次共有三件,民眾寄到倫理委員會信箱的申訴與建議,針對新聞的製作過程的一些質疑,在會議中我們提出來討論一下,第一個案件是1月13日的一則新聞,這是中部做的,標題是「野蠻女友當眾打男友 疑似情侶吵架當街打男友」,就是一段網路上的影片,有人拍到一對情侶在百貨公司外,女的一直賞男的耳光並訓斥他,過程有好幾分鐘,事情原委我們並不清楚,在還未聯絡上當事人採訪的狀況下,我們以馬賽克遮臉的方式,將這段影片以記者口述的方式播出,後來沒多久,就接到當事人男子的來電,表示這名女的是他的妻子,當晚他和妻子搭手扶梯在百貨公司一樓時,妻子的裙子下擺一大截被捲進手扶梯機器裡面,裙子下擺整個撕裂壞,因此受到極度驚嚇跟輕微受傷,才有後面這段賞他巴掌的影片。當事人認為本台未經查證就亂下標題,認為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因此要求我們撤下這條新聞,接到申訴的當下,我們就將新聞下掉,連同官網上的畫面也一併撤除,後來當事人有來信,表示新聞跑馬還有這段訊息,我們也第一時間立刻處理,我們先看一下這段新聞影片。
(看影片)
陳奕仲:其實現在網路影片流通迅速,像是「爆料公社」這樣的社群,全民都可以是記者,民眾第一時間在事件現場看到、拍下、上傳,這比記者聽聞後再趕到現場拍攝,更能迅速紀錄第一手資訊,基於新聞搶快的原則,我們也希望能讓有新聞價值的事件,能迅速傳播出去,不過,新聞還需要有查證過程,記者第一時間要查證網路影片的真實內容,其實並不容易,所以我作為把關者,我會要求記者,當事人個資一定要保護,臉部一定要先馬賽克,等到之後訪問到本人,確認完整正確的訊息,才可依當事人意願下掉馬賽克,所以第一步,都是先以畫面呈現的事件去報導,不涉及個人隱私,像這個女友當街打男友,因為發生在大庭廣眾下,某種程度也涉及公共議題,我們也懷疑,這會不會是一起家暴事件,因此才會去報導。
黃葳威:衛星公會有針對引用網路新聞的一些自律原則,你們可以參考。
王希文:針對對方來信指出,為何我們接了他的電話後說要撤掉新聞,之後發現並沒有撤掉,這部分我來說明一下,其實之前播這條新聞時,播了一次後他馬上就打電話來了,當下我們就下掉新聞,隔天他就寄信到倫理委員會信箱要求我們要下掉,但我們就是找不到沒撤掉的原因,可能是網友有分享還是怎麼樣的,所以還有出現在網路上,其實友台有繼續追蹤這條新聞,當事人可能是看到別台做的,以為是我們台吧。
陳奕仲:這則新聞,其實當初我們也沒有要大作的意思,因為這畢竟是別人的家務事,我們之所以會做,考量的就是這樣的畫面流出,或許觀眾會覺得好奇,到底這對男女發生了什麼事,所以試著先透過畫面去解釋,到底是什麼事,當然我們也有考量到他們的隱私,畢竟看畫面說故事,不見得能知道事件真相,但這也可能是家暴事件,有其新聞價值,所以做與不做,我們也很抉擇,後來當事人來電糾正訊息內容,其實,對方有留電話,我們也是可以訪問當事人,把新聞再作完整一點,但後來公司內部還是覺得下掉新聞就好了,不再續追。
黃旭田:從新聞性來看,這則新聞到底有沒有報導的價值?這條新聞是要說,男人地位直直落嗎?
林維國:這要看媒體的屬性,也看國家,這種新聞在台灣的話,應該是有人會感興趣。
陳奕仲:這種畫面算是滿罕見的,我們是認為,少見的事情都可以是新聞。
簡振芳:這則新聞當時我們內部有提出來討論,畢竟我們還是覺得,這比較屬於家務事,但是又發生在公共場合,所以那時候,我們決定不以一則新聞的方式呈現,而是以畫面播放,記者以第一時間口述的方式,解說這個剛放上網路的影片,當然在那個時間點,各台也都對這段畫面,做了這樣的處理,同時,我們也有請中部的記者,去試著聯絡看看是否找的到當事人,後來當事人就親自打電話進來,要求撤除新聞,其實當事人已經有來電,本來我們可以電訪他事發經過,但後來我們還是決定不做了,我們考量到這或許僅是女方一時的情緒性反應,不太需要用過多篇幅去追蹤,以免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
林維國:這則新聞若是放在美國ABC或是NBC,絕對被認為沒有新聞價值,但是在台灣的話,相信各台會覺得,這放在社會新聞的話是有新聞價值的,這大概是世界媒體的差異。其實,爆料公社的內容做成新聞,在台灣也是行之有年,而這件事也是發生在公開場合,任何人都可以拍,重點是,我們在接到當事人的反應後,有立刻做出處理下架,而第一時間,也有先將當事人做馬賽克保護,我個人是覺得,以台灣媒體的現況,這樣處理是OK的,沒有違反什麼新聞倫理。
陳奕仲:當初採訪中心為何要做這則新聞,其實也是考量到這影片呈現的,有可能是一起家暴案件,尤其女方狂打男方巴掌,男方又站著不動,任憑處置,我們覺得這就是新聞性的所在。
簡振芳:我們也怕說,這樣的新聞會有後續衍伸效應,比如說是家暴或是什麼樣的事件,但是我們在沒有找到當事人的情況下,從警方那邊也沒有找到報案的紀錄,所以就僅以一則訊息帶過,並未再去做深入的追蹤。
黃葳威:我覺得你們在處理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紀實的部分,因為你們用的是情侶,而不是夫妻,然後你們剛剛又說,這是他們的家務事,但你們又沒有從家務的角度去處理,因為你們想要迴避家暴法,可是你們又用情侶的方式去處理,所以這裡面,我覺得在做守門決策的時候,感覺有一些掙扎。
簡振芳:其實就爆料公社上的文字敘述,可能是一對情侶,我們第一時間以爆社敘述的內容去判斷,但我們又懷疑,這也可能是夫妻,可能有家暴的嫌疑,所以我們才要求一定要馬賽克保護,但文字及標題的敘述上,先以情侶稱之。
黃旭田:我剛剛就想講這個,你們的標題其實是認定他們是情侶,因為你們前面就說,野蠻女友當眾打男友,原因是「野蠻女友」是個韓國電影的名字嘛,然後,後面寫說疑似情侶吵架當街打男友,所以我覺得後面這個標題比較沒問題,因為你們用「疑似」,就你們不去判斷,但是因為你們前面已經寫野蠻女友當眾打男友,其實應該改成野蠻女子當眾打男伴才對,這是比較中性的講法。第二個就是說,我覺得你們在處理這則新聞,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不過,我講一個心得,過年期間,我去美國看我女兒,在L.A.看電視看到台灣的宏觀電視,結果新聞時段通通都是社會新聞,而且都是很爛的社會新聞,就是類似這種的,都是太太打兒子,兒子打爸爸這種,沒有一條是正面的,都是醜陋面的新聞,我不知道宏觀電視是用什麼標準去處理這些新聞,我在美國看,會覺得台灣真的是完蛋了,可是我不相信那一天,沒有一條正面的新聞,我真的覺得他們在亂做,所以,台灣的媒體在選材的時候,我真的是覺得,我們社會新聞的比重真的是太高了,而且這些社會新聞,就新聞性或新鮮性來說,或許還能拿來報,但就人類文化的角度來看,這都沒有任何的價值,這些新聞真的都是浪費時間而已,當然,那這樣你要報什麼?這或許有難度,因為要有議題性,還要深入的報導,這確實有成本有政策上的考慮,不過,我覺得大家要相互勉勵,其實應該還有很多新聞可以做,可是我們都只看到這些,包括爆料的人,也都只爆這種料啊,我覺得這些新聞,跟台灣很多人有高度的憂慮有關吧,打開電視一看,台灣都沒有正面的訊息,然後這些負面訊息都不是很重要,我覺得整個國家,沒有什麼正面新聞的感覺,這壓力好沉重,我不知道這樣要怎麼改善,但,就這案子來看,沒有什麼違反新聞專業的問題,但就這案子背後的意思來說,我們其實有很多這種新聞,這比例是不是偏高了。
林維國:就我們傳播學裡面,這就是我們現在新聞,不是只有社會新聞,幾乎整個新聞主流,就是走一個所謂的,口語叫做腥羶色,學術上叫感官刺激,其實美國也有啊,不過主流媒體或是所謂質報,就會避免這種新聞,而且他們不走這條路,但是也有很多媒體會走這種,我就曾經晚上十二點,在美國有線電視看到,一個男朋友連續劈腿七個女朋友,製作單位把七個女朋友全部找來,還跟她們講說上節目會成名,然後爆料妳男朋友劈腿,一上現場椅子就亂飛,比我們更腥羶色,不過,第一個他們一定把這類節目放在限制級的時段,第二它絕對不是新聞類,所以他們是分開來處理的。
簡振芳:其實,我們在內部的編採會議上,余總監不只一次指示採訪中心,新聞選材上針對「三器」的內容,所謂三器就是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以及祕錄器,盡量少做,除非涉及重大的公共議題,才需要以三器的新聞去做主要的新聞呈現。
林維國:我們剛講的,台灣整個新聞走向,這絕對不是一個電視台所能怎麼樣的,這是我們結構面的問題,跟收視率啊,各方面都有關係。
許文青:其實我對網路來源的這種新聞,一直都很抗拒,覺得沒有營養,它真的不可以視為一個新聞消息可靠的來源,就像是今天這段影片來源是爆料公社,記者所能做的,就只是引用這爆料公社所說的內容,你們要去查證也很困難,要找到當事人也很困難的情況下,更是只能如此,未必是以正確的訊息來做這則新聞,我覺得如果我是記者,我在做這樣的新聞,我的內心會是害怕的,是自己不敢肯定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去很多的案例都是,引用了錯誤的資訊,然後被當事人來澄清或是投訴,可是在程序上,你們也做了該做的,包括將當事人馬賽克,保護其個資,不過,回到事情的根源,本身這訊息就是有危險且不正確的,可信度也不高的狀況之下,電視台就得承擔這錯誤報導的風險。如剛剛林老師所說,這或許已是現在台灣媒體的常態,不過我覺得,這樣子長期下去,是對於媒體自己本身的素質,對於記者本身自己的素質,還有新聞記者本身這個職業的價值,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黃旭田:我想在實務上的問題,是該怎麼取捨,我覺得這個叫個別的守門人去取捨,難度當然是很高,我會覺得說,像剛剛提到「三器」少用,這有一些標準,這有不同的層次,像爆料公社的概念,其實就是希望全民當爆料者,確實媒體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可能性是有限的,所以爆料這件事很難去說,因為爆料不容易去查證,我們就不做了,我覺得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覺得,在不得不面對爆料的這件事情上,是不是可以有個標準,我們學界跟實務界可以來談一下,你這個爆料的素材,可以有些取捨,就是若你是政治人物或娛樂圈的人物,或是社會矚目的人物,報導這種就幾乎沒有爭議了,像這個案的這對男女,基本上他們就是我們無法認出特定的人,這其實就是夫妻吵架而已,老實說,你說這完全沒有新聞性嗎?我也不敢這樣講,大部分夫妻不會天天一巴掌接著一巴掌,更不會天天在公共場合上演這種,我的意思是說,若他完全不是公眾人物的前提之下,其實他是完全沒有新聞價值的,作為一個主體來講,是沒有新聞價值的,我們可不可以建立一些標準,像這類事件,他們是行為可議,可是他的人本身沒有價值,而且默默無名的人,你要去查證也是很困難,要費好大一番功夫,相對於這則新聞的價值,不如就不要了吧。若今天他們是公眾人物,他在查證上也相對容易,所以新聞的合理性也會升高,所以說,這種窺視性的爆料新聞處理,我們可不可以建立一個相對的共識,但我知道這不容易,因為這牽扯到不同的媒體,別台有報,你們沒報的問題,所以,像這類的爆料,我們是否可以有個區分,分成公眾性和非公眾性的,非公眾性的再區分出公益性與非公益性,像是地層滑動,它本身沒有人在裡面,但你看到它土在流動,它就是一件關乎公益的事,除非這畫面是造假,那又另當別論,其實,我們若只是一昧的譴責,對電視台來說,他們也很難做,應該來說,我們要把這事情拆成好幾個面向,把事件分類出比較沒有價值、沒有正當性的那一類,我們就可放掉不去報導,我建議可以建立這樣的篩選標準。
黃葳威:其實這可以參考STBA(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的新聞自律規範,第十四條「電視媒體轉載網路新聞之相關製播處理」,剛剛幾位委員也談到公共利益,新聞在取捨的時候,這個公共利益在事件當中是否存在,還有這個實務原則,第十四條也可以去參考,所以我們的結論就是,網路來源引用要遵守衛星公會的新聞自律規範,以及要依是否合乎公眾利益,去取捨內容。接下來我們來看第二件申訴案。
陳奕仲:第二件申訴案,觀眾主要是針對我們中午整點時段,播社會案件新聞時,主播串場的背景會搭配聳動音樂,觀眾認為這樣並不適當,看了會引起不悅,我們先來看一段畫面。
(看影片)
黃旭田:每則新聞都會加這樣的音樂嗎?
簡振芳:主要是社會類的新聞,不是加在新聞裡面,而是開始這則新聞前,主播串場時會當背景音,進到新聞以後就沒有音樂了。
王希文:像是生活類或是比較輕鬆的新聞,我們主播串場有時也會放一些比較輕柔的音樂,若是悲劇事件,會放較悲傷的音樂,其實就是跟著新聞的情緒去調整。
陳奕仲:其實壹電視自從開台後,就一直有這種主播串場的配樂,社會、生活、政治類的新聞都有。
林維國:其實有些新聞台,也有做這樣的音樂,這很正常。
許文青:這其實就是個音效而已,這真的還好,可能每個人的敏感度不同,實在無法配合每個人。
黃旭田:其實我這樣看,我覺得配的音樂,音量還滿小的,若不是仔細聽,還真的是聽不出來,應該不會很明顯地意識到,我覺得還好吧,可能有些人對聲音特別敏感,同時很多聲音混在一起,他可以分得很清楚。
簡振芳:這樣的呈現手法,其實只是要呈現新聞的多樣化而已,當然我們知道音樂本身,會影響到一些情緒,但我們這個音樂,說實在也沒有到很聳動的地步,它還滿中性的,其實就是一種節奏,區分整點時段不同類型新聞的分類,讓新聞呈現較為流暢。
林維國:我的意見是,從剛剛的段落來看,確實音樂聽起來不會很大,想達到怎樣的效果,我們都很清楚,這應該也是壹電視的一個鮮明化的新聞風格,但是,站在新聞專業角度來看,我相信所有新聞傳播學者都知道,新聞本來就不應該有音樂,這是事實,國外的一些主流媒體,也絕對不會有音樂,尤其是新聞,現在各台有些是新聞報導中,就有放音樂,我覺得這簡直就是戲劇了,所以我們才會被說,台灣有些新聞就像是類戲劇,還有自己找人來演的,還好,現在比較少一點,以前真的是很多很誇張,按新聞的專業來說,這真的是不應該,新聞不該有音樂,我們唯一能聽到的音樂,就是新聞現場發出來的聲響,所以,若要我來建議,我會希望新聞不要用音樂是最好的,但是,從剛剛看的片段,音樂出現在主播串場的背景,聲量還好不是很大,新聞台這邊,我建議就是不要用太大的音效聲量去凸顯那個情緒,就可以了。
黃葳威:我想這位觀眾主要反映的是中午時段,他剛好在吃飯的時候聽到的,不是針對所有的整點時段,委員們也都認為,這音樂並不算太大聲,也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檢討的,所以結論,我們就請電視台參考這位觀眾的意見。
陳奕仲:第三個申訴案,是這次台南大地震的事件,有一則新聞是老婦人不幸往生,兒子跪地痛哭哀號,觀眾認為這畫面播出很不適當,所以有來信投訴,剛好衛星公會也有接到類似的申訴,下次的衛星公會新聞自律諮詢會議也會提出來討論,我們倫理委員會這邊,可以先行討論,我們先來看這則新聞畫面。
(看影片)
許文青:其實災難新聞有災難新聞的處理規範,這個大家都知道了,照著規則沒有違反的話,就是這樣,本來這就是不幸的事件,不幸事件裡面的鏡頭,難免就是這些,家屬的哭泣,死者的遺體,災難慘不忍睹的畫面,只是這個時間點,剛好在過年期間,人的情緒與這樣的氣氛,看了就會覺得很難過,乾脆關掉電視別看了,雖然觀眾是這樣申訴,他認為不適當,但記者是在做應該做的事情,在報導應該要報導的事情,在沒有侵入性或侵犯性鏡頭的狀態下,敘述的內容也沒有過度的煽情,我覺得這則新聞是可以被接受的。
黃旭田:我看了也覺得還好,在災難現場只有四種人,抬出來的、逃出來的、救出來的、去救人的四種,你不可能永遠只報導找到的跟救出來的,這不可能,你一定會報導到抬出來的,抬出來的一定是大體,然後家屬會很悲痛,如果他們是完全失控的動作,這也難以避免,剛剛這些畫面,家屬哭泣,走來走去,焦急的打電話,這些畫面不能播的話,那通通不能播了啊,當然,這個哭到下跪的動作,這不能播嗎?好像也沒有,當然,就如剛剛文青講的,對於閱聽人來說,他是不斷看到這些畫面,累積很大的量,因為你們新聞台就是一直重播,不斷更新再播出,對閱聽大眾來說,這刺激會累積啊,若單純僅就這一則的畫面來看,並沒有明顯失衡的狀況。
陳奕仲:其實發生這樣悲痛的事件,我們的採訪中心主管都有不斷提醒記者,在現場不要侵入性採訪,對於被害者家屬,盡量保持一定距離觀察就好,在新聞的製作上,我們也有提醒記者,像這樣悲痛的畫面,不宜放太長,現場哭喊的音量也不要放得太大。
簡振芳:我們都要提醒記者,一定要尊重家屬,採訪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可侵入,其實在整個過年期間,一直到初一中午,之後我們就恢復原本過年既定的特別節目,我們沒有像其它新聞台,整個過年都是整點新聞不斷播出災區最新,還是有播一些過年應景的,但是我們有特別交代,這些應景的節目,還是要避免不要播一些太歡樂的。
王希文:其實最困難的就是,我們不知該播什麼,播過年應景的節目怕會太歡樂,一直播災區新聞又怕大過年的太悲痛,因為我們也知道,觀眾不想一直看這種悲痛的新聞。
簡振芳:所以我們就從這些應景的過年特別節目中,去挑選一些比較不是過於歡樂的來播,其實這位觀眾有說,希望我們把焦點放在去追建築物為何會倒塌的原因,但這部分我們的新聞其實都有做了,各種議題角度都有做,也都有持續追蹤,並不只做家屬悲傷這單一面向而已。
林維國:在災難新聞的處理上,我想壹電視這邊已經有遵守規範了,例如說,畫面不能見血,大體也都有馬賽克處理,受困者的畫面等等…我看各台都處理得不錯,都有符合自律規範,我比較想請問的是,另外一個規範是,我們在災難現場訪問受難者家屬,我們都有得到對方的同意吧?過去台灣的媒體都是這樣,看到受難家屬,大家的麥克風就直接堵過去了,害對方沒辦法走,只好被迫接受訪問,現在還會有這種情形嗎?
黃葳威:像剛剛播的這個畫面,這位哭泣的家屬,發現媒體都在拍他,他就起身站起來,然後背對媒體鏡頭。
林維國:我唯一的要求只有,要採訪受難者家屬,一定要徵得對方同意,因為我們很清楚,過去台灣媒體就是有些新聞台會這樣,就是直接堵人。
簡振芳:這一次的台南大地震,記者再前往災區採訪前,我們就有提醒記者,一定要尊重死者家屬的受訪意願,只要對方拒訪,我們就絕對不使用這畫面,像是有些死者家屬,接受訪問後有點後悔就不想曝光,他們有跟我們反映,即使他們受訪的內容很有故事性,隔天報紙也有刊登一大篇,但對方提出不願受訪的要求,最終我們還是決定不使用他們的畫面,這部分我們是絕對遵守新聞自律的。
黃葳威:當然,第一時間前幾天,一些追蹤跟應變的題材都還沒發展出來,所以媒體的焦點一定都會放在現場搜救的部分,悲傷的畫面就會不斷播送,可是我想說,萬一以後還會發生這樣的事件,我們就要知道,第一時間點,有一些悲傷的畫面,也許用定格處理,不見得要敘述的這麼完整,雖然這是感人的故事,它的優點就是,凝聚了全國人民的共識,讓全國人民都感同身受,我是建議,是否以後能用定格處理?當然後續新聞都會做到怎麼防災,還有房子結構等等議題,還有悲傷輔導,雖然後面都會做到這些,或許悲傷輔導的部分,以後在第一時間發生的時,就可以先做了,把這些求助的機制,能夠協助心理諮商的人,相關資訊都做進新聞裏,這樣新聞的素材,就不用第一時間僅限制在災難現場。
陳奕仲:其實事發的第一、第二天,採訪的重點都還是會先放在搜救上,畢竟人命關天,比重上一定都會以災區第一線為主,當然後續包括事件檢討以及悲傷輔導的部分,我們都一定會陸續做。
黃葳威:對,那是不是以後就提早一點做。
簡振芳:是的,我們會盡量。
黃葳威:好,今天的會議就進行到這,我們下次開會是3月31日,謝謝。
決議事項
一、針對引用爆料公社網路影片做為新聞素材越來越多,委員建議電視台應建立篩選標準,以公眾性、非公眾性,公益性、非公益性來區分,剔除既非公眾性也非公益性的影片。對此建議,電視台表示已有在內部編採會議中,篩選不具新聞性的爆料影片內容,甚至一些小突發、小破案新聞,都已經是能捨就捨,未來會更堅持此原則,來進行新聞的篩選。
二、針對台南大地震新聞,畫面拍攝死者家屬下跪哭泣的畫面太過悲傷,不宜過度使用,主委建議電視台以定格的方式呈現悲傷畫面,並在事發前一兩天,就將悲傷輔導的相關訊息與訪問,做進新聞中。對此,電視台表示,事發第一時間,仍得以災區第一現場救援搶救為主,悲傷輔導的部分,未來會盡量提前在新聞中呈現,另外針對悲傷畫面呈現的建議,壹電視承諾會秉持新聞倫理,僅以旁觀者的角度忠實紀錄,不會刻意渲染悲傷情緒,也不會對受難者家屬侵入式採訪,任何受難家屬的訪問,一定取得同意才進行採訪,至於主委建議是否以定格方式呈現,電視台會列入參考,視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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