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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201504)

   2019-07-12 23:11 點閱:0

時間: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四)下午十二點三十分

地點: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4 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黃葳威 主委,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基金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律師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暫代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議程:

討論申訴案

第一案 NCC轉觀眾申訴「復興航空北市墜毀」內容誤導視聽

第二案 NCC轉觀眾申訴「日神社櫻花垃圾」新聞有誤

第三案 NCC轉觀眾申訴「正晶限時批」21案

第四案 愛國同心會新聞 觀眾投訴


會議紀錄

第一案 NCC轉觀眾申訴「復興航空北市墜毀」內容誤導

王希文:這起申訴案,是復興航空北市墜毀第二天所投訴,認為我們的新聞沒有查清楚就妄下斷言,誤導視聽,但投訴者沒有具體指出問題時段及問題內容,所以我們也無法針對具體內容做回應,只能回覆觀眾如下:復興航空墜機發生在重要都會地區,是國內外共同關注的重大新聞,本公司出動多組記者到現場進行採訪,對失事原因與機師做的報導都是引述專家與目擊者說法,不會妄自推測,更未妄下斷言。針對觀眾疑慮,本公司將虛心檢討。

黃旭田:可以看一下新聞嗎?

余朝為:當天上午發生墜機後,一整天都是這起新聞事件的連線與報導,內容有不斷的修正,但是因為投訴者並未具體指出時段

所以無法在會議中一一比對。不過針對這類重大災難事件,我提一下后豐斷橋事件,當年后豐斷橋事件中,有一名消防員落水,當時有一家記者因為聽到消防隊對講機傳出可能罹難的對話,在沒有進一步查證前,就將此訊息連線播出,後來這名消防隊員被救起,因此當時NCC針對此事件還做了調查,各家新聞台都做出懲處,所以我們對這類新聞都是秉持最高標準要求。

王希文:關於死傷人數及現場狀況,我們都非常要求編輯台,絕不能抄他台新聞,也不能直接轉發網路新聞,所有內容絕對必須經由採訪中心求證後才能播出。

林維國:除現場狀況外,死傷人數的名單是怎麼來的?

余朝為:都是有官方確認。

黃旭田:因投訴並沒有具體說明時間點,加上又沒有實際能夠比對的新聞內容,所以很難回應。

黃葳威:那就請將我們壹電視新聞在處理這類重大災難新聞時的SOP,附件在會議記錄後面。

(附件 : 壹電視新聞重大災難新聞處理機制)


第二案 NCC轉觀眾申訴「日神社櫻花垃圾」新聞有誤

王希文:這是針對日本神社櫻花樹下垃圾成堆的報導所投訴的案件,先看當天的新聞內容

(看新聞影片)

王希文:對此新聞我們的回覆是,第一,當天這則報導是晨間新聞的「讀報單元」,快速掃描當天國內外各大媒體的新聞事件,而當天此報導由「自由時報」提供,本台鏡面與標題也清楚註明消息來源、畫面皆取自「自由時報」,為引述報導,並非本台蓄意製造。第二,本公司網站為壹電視(http://www.nexttv.com.tw/),投訴觀眾所指在新浪微博(http://weibo.com/3631347060/Ca9WIz8s9)發布虛假消息,但網站並非壹電視所經營。第三,指我們態度惡劣一事,觀眾提供他投訴的對象是(http://weibo.com/3631347060/CaaRc5W81?type=comment),這個網站同樣也是新浪微博,因此他的投訴對象跟本公司完全沒有關係。最後,因為這個自由時報的新聞的確有問題,所以我們也將官網內新聞影片下架。

黃葳威:之後出現在新浪網的新聞是壹電視轉貼的嗎?

王希文:是新浪網自行轉貼。壹電視已經下架,自由時報也下架了。不過網友自行PO出去的內容我們無法管制。

黃葳威:是可以要求撤除,因為壹電視有著作權,這方面可以要求網友下架報導。

王希文:這方面有要求撤除。

黃旭田:除要求下架,是否要有更完善的求證,而不單只是隨處引用。尤其這牽涉到族群跟文化、習慣等,容易造成偏見與對立。

黃葳威:可能需要修正,不能單對族群印象而有不適當評論。

余朝為:這個案件確實可以好好思考。

林維國:讀報單元,我們知道台灣各家媒體普遍都是直接引用,認為只要註明出處就能免責,比較沒有慎重的求證。

但在國外有些國家,認為讀報經由電視台播出,就變成電視台的發言,所以非常謹慎。是否針對某些報紙立場較為鮮明的,能夠盡量避免。另外在鏡面方面,引用的出處是否該更加明顯。另外,主播報導上過於主觀,念稿時情緒上也是義憤填膺,感覺好像是壹電視自己去採訪後所做的報導,不像是引用他台的新聞。

黃旭田:這報導感覺上是自由時報直接從網站上看到的內容直接擷取。

許文青:這是日本發生的事情,就不像是自由時報特別派記者去採訪的。也許鏡面上觀眾也看不出來這是讀報,可以在讀報畫面時,鏡頭把報頭也拍下來。

黃葳威:建議這類看起來”也是引用其他媒體”的新聞,能夠多一些查證,對於讀報新聞,建議鏡面上有更明顯的標記。

來看下一個案件。


第三案 NCC轉觀眾申訴「正晶限時批」21案

王希文:這21個案件,第1到第6案,NCC有要求回覆,我們已回覆。請詳看附件。而在這21案中,除第19案外,全都是申訴節目「正晶限時批」抹黑慈濟汙衊宗教,但沒有具體指正,可以併案討論。

黃葳威:前幾天有看過正晶限時批,那集主題沒印象了。

記得來賓跟主持人一開始都會比較正式稱呼對方,比如彭教授、委員、主持人之類的。但之後就開始出現比較像閒聊的情形,在稱呼上也比較私下,可以看得出來主持人跟來賓之間很熟。我認為有些閒聊並不適宜在電視播出,我看的那集,主持人跟來賓說,如果收視好就多做幾集,像這部分沒有必要在節目中提出,是否在品質上沒有那麼要求?

余朝為:彭教授的主持節奏與風格

黃葳威:那是不是在後製方面可以做些處理,請剪輯把無關主題的部分刪除。

余朝為:節目方面的剪輯都是由主持人,也是製作人主導。

黃葳威:過多無關主題的閒聊會影響主持人公信力。

許文青:這些投訴是否有轉告主持人?

王希文:都有將投訴函文轉過去。

許文青:主持人如果風格是這樣,投訴就沒辦法停止,這樣我們也只是不斷開會,意義不大。

黃葳威:這邊投訴者有提到主持人是基督徒,在節目上一直對慈濟做汙衊,有宗教歧視的嫌疑,但主持人從未在節目中強調自己信篤基督教,也似乎不是從宗教面出發,這部分牽扯到很多層面,是不是很公平沒有爭議需要再作討論。

黃旭田:正晶限時批是定調在節目還是新聞?

余朝為:屬節目部分。

黃葳葳:節目是必須仰賴自律的,這方面相當模糊。

余朝為:目前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都是針對新聞方面,沒有針對節目。

林維國:節目該如何自律有很多要考量的層面。

余朝為:節目的自律沒有實質基準,NCC本身也沒有詳細規範。

林維國:這些案件由NCC轉介投訴,開會本身是在給投訴者交代,但我們倫理委員會是針對”新聞”,對節目在自律實質上並沒有辦法釐清。NCC一直轉介案子過來並沒有意義。

許文青:主持人方面是否有對這些投訴作回應跟討論?

王希文:因為沒有具體的指正,所以沒有辦法做直接回應,但是都有轉給主持人。

黃葳威:是否可將這個問題,提到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上討論,針對各台的”節目”,該由哪個單位來負責把關。

余朝為:沒問題,請編審在下次衛星公會開會時提出來討論。

王希文:第19案也是針對節目。

林維國:沒關係,先做受理。

王希文:第19案投訴人是指來賓汪潔民,對於慈濟大學發言有問題,在這之前慈濟大學也有來函指正已回覆。

(看節目片段)

黃旭田:有當初的裁判書嗎?

(遞慈濟大學來函所附的裁判內容)

余朝為:來賓汪潔民是引用壹週刊的報導,至於他有沒有先做查證,我們也無從得知。

林維國:這些資料都是聽說,這方面還是得回到新聞求證,不論是來賓引述的來源,還是主持人的資料等,需要更嚴謹的證實。

黃旭田:主持人的資料我想沒問題,可是來賓該如何規範?

林維國:是否可在跟來賓對流程時,先對要說的內容做求證。

黃葳威:針對節目內容以及來賓規範,我想還是回到剛剛的建議,請衛星公會做一個釐清或界定。


第四案 愛國同心會新聞觀眾投訴

王希文:這起案件是NCC函轉過來的觀眾投訴,指壹電視在3/18日的新聞裡,指投訴者葛先生是愛國同心會成員,圖像遭剪接,不是我們記者直接採訪,違反廣電法。這位陳情人在3/19日有向壹電視投訴,但一直沒有看到我們更正新聞。撥打壹電視客服66039800也打不通。以上是這位葛先生的第一封投訴,當時我們回覆的大概內容是「本公司在接獲新聞事件訊息後,即派員前往現場,只是當記者到達現場時,當事人已遭警方帶回,只能參酌警方所提供的相關資訊,及網路畫面資料,製作完成這篇報導。整則報導內容完全沒有不實陳述或侵害觀眾權益的情形。本公司在接獲NCC函轉投訴後,已將官網內相關影片下架。另外指本公司客服無人接聽一事,經過調查,本公司客服電話為0809-009-995或02-7745-9705,並沒有66039800之號碼,所以無法第一時間接受申訴並給回應。

在我們回覆之後,葛先生又寄來第二封來函,如議程附件中所列,電話的部分我稍後解釋。這封新增內容指節目「正晶限時批」標題與來賓言論,有將愛國同心會定位為施暴累犯之嫌,而我們新聞又將他指涉為愛國同心會成員,恐涉及誹謗,要求我們5/7前承認錯誤並賠禮道歉。

(看新聞影片)

王希文:畫面的部份我們的確是用youtube上的畫面,因為記者到時已經沒有現場,訊息的部分則是打電話詢問警方。

黃旭田:依照新聞看起來,雖然我們是用別人的畫面,但從拍攝角度跟記者的描述,並沒有指涉「誰是誰」,也沒有指畫面中某特定人士是愛國同心會的成員。因為現場已經沒有人了,所以才從網路上調影帶,其實我們只是做合理判斷,畫面中有很多人並沒有單指,整個報導只是一個社會事件而已。

許文青:投訴觀眾指剪輯的部分有爭議,畢竟引用畫面是民眾拍攝的,如果該引用處已作剪輯,我們也無法做調整。不過出處方面須作強調。

余朝為:有註明出處。

黃葳威:好,這起新聞在鏡頭畫面上,我們實在看不出有強調「誰」就是愛國同心會的人,看不出有直接指涉。

那電話問題呢?

王希文:66039800這支電話,我們請公司總務查的結果,壹電視名下的確沒有這支號碼。但是因為本公司在102年6月間由年代集團接手經營,6603號碼應屬原來壹傳媒集團所有,是年代集團接手前就建置的,但是因為在網站頁面上完全看不到6603這支號碼,出現的都是6601這個號碼,但本公司已在今年4月間更正,未來將不再發生類似的情形。

黃葳威:好,那就麻煩在網站上提供時,更加強調就好了。還有其他建議嗎?

黃葳威:如果沒有臨時動議,我們一個月後再見。



(附件)

壹電視新聞重大災難新聞處理機制


由於災難新聞攸關人命,因此在查證過程中更須謹慎小心。記者需做好查證工作,確保內容的正確性,避免不必要的錯誤發生;編輯負內容正確之責,須更持慎重處理態度,各方查證才予播出;在此針對採訪、編輯與編審制度建立SOP:

一、採訪記者:

1.向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查證且獲證實 

2.透過相關單位公佈或記者會

3.訪問到當事人家屬且獲證實

以上至少完成其中一項的查證工作,才能向採訪中心主管與編輯台回報。

二、主編、編輯及各節新聞製作人:

1.請外場記者查證且獲證實

2.與採訪中心主管雙重確認

以上必須全部完成查證工作才能予以播出,以及下標題和鏡面呈現。如果還有疑慮可再與編審討論,以不搶快求準確為第一標準。

三、採訪中心主管:

應主動要求記者查證,同時協助查證後,才向編輯台告知訊息。

四、編審:

如事前獲此消息,應提醒編採雙方謹慎處理,在畫面與標題播出前先讓編審確認。如果播出發生錯誤,務必在第一時間更正與道歉,同時召開檢討會議。

五、畫面使用時效性

大型災難新聞一定會持續報導數日甚至數週之久,因此影片畫面之時效,請隨時更新,以免引起救難人員的誤會與困擾。

請加註【拍攝時間】或【資料畫面】等字幕標題,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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