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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201501)

   2019-07-12 17:22 點閱:0

時間: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地點: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4 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黃葳威 主委,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

王泰俐 委員,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基金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簡振芳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律師

黃裕發 列席,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代表 (請假)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

張春華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編審/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秘書長


會議紀錄


張春華:上次會議中我們曾決議要把警方釋出的搜證帶是否應有進一步處理的準則提到衛星公會討論,但是由於上上次我們在衛星公會的提案要在下週才討論,所以我想等下週開會時再向衛星公會提出。

林維國:所以還沒有提出?

張春華:還沒。而這次的申訴案,正如葳威老師說的簡潔而具有時代氛圍。有一則是NCC轉來的,有兩則是直接投訴到倫理委員會信箱的。第一則是有關網路上引發的有關吃飯方式的論戰,我們先看一下影片。

(播放影片)

王泰俐:剛剛的新聞來源是什麼?PTT嗎?

余朝為:對,是PTT上的論戰。

王泰俐:現在壹電視這邊是有人專門負責網路的線嗎?這新聞是怎麼來的?

余朝為:這新聞一開始是網路PTT大量討論,也傳到我們的手機上。我們也有負責網路的,他們有時看到網路上很夯的話題也會把它傳到我們採訪中心,採訪中心再去判斷有沒有新聞價值,要不要做成新聞。

王泰俐:夯不夯的判斷標準,是不是就是排行榜?

簡振芳:有時候就是討論的則數很多。

王泰俐:所以你們是根據這樣去判斷,再判斷有沒有新聞價值。

余朝為:除了新聞價值外,還要考慮有些畫面上的問題,電子媒體還是以影像為主,然後再去確定要不要執行。

黃葳威:其他委員有沒有問題或意見?

許文青:這是連著兩三條有關韓國的新聞對不對?

余朝為:對。

王泰俐:其實我剛剛要問的意思,不是只有你們壹電視獨有的,現在其他各台幾乎都會有記者去守PTT線,我們現在真是「婉君」治國,這可能只是PTT上一部分網友熱議的意見,可是主流媒體做成新聞之後,外界就會覺得這是很多人都在關注,而且是普遍的現象,所以才值得在電視上報導。

我們現在幾乎每天都有這樣的新聞,我也想請教各位委員,現在好像網路上關心的新聞也就會成為一般人關心的新聞,可是網路上的族群與一般收視族群是不一樣的,我們現在各台的做法卻是網路上熱議的就是社會現象,會有這樣的氛圍與錯覺,現在網民討論什麼關心什麼,整個社會都要全部捲進去討論與關心。

余朝為:就PTT部分,真的播成新聞的量是非常少的。但網路新聞確實比例很高。從網路上搜尋一些話題性夠強的,影像豐富而值得看的,就像過去的國際新聞一樣。大概在十年前,國際新聞對電視台都是毒藥,只要播到國際新聞Rating就急遽下降,甚至到零。但這幾年為什麼國際新聞受到媒體寵愛,就是因為網路的畫面太精采了,它不像以前國際新聞都是硬的議題,有很多精彩的畫面在網路上流傳,變成我們很重要的新聞來源,因為畫面好看就會引起人家注意,比例也愈來愈高。

但我們還是會去做篩選,一些負面的或爭議性大的,我們還是會在編採會議上討論。

王泰俐:我記得前一陣子有新聞是說出現哪些行為你就是台北人、彰化人…,不是你們家,是某一台,光這個新聞就做了五則,台北人應該怎麼樣彰化人應該怎麼樣,美食美景,也很好拍,晚間新聞時段就光這些網路新聞。我們家小朋友才三年級,他竟然跟我說「這個也可以做電視新聞喔。」我真的很感觸,這也是由網路新聞來的,但像這種新聞頂多做成一則,不做也無所謂,各台每天已經有很多美食美景了,可是這樣的新聞居然可以連續做好幾則。

余朝為:這則新聞我們也有發,但篇幅不像教授講得那麼跨張。畢竟它還是一個有趣的新聞,有像台北與後山的文化差異,對很多人來說是有感的。光搭一個手扶梯,只有台北看得到是靠右邊,在中南部是看不到的。這不光是有趣,也有些教育性。

王泰俐:這類東西我在網路上也覺得是有趣的,也會點開來看,但如果做成新聞時,在取捨的角度看,如果只是把它當成是台灣美味走透透,那就沒什麼意思。如果是像剛剛總編輯講得那樣,有一個比較有意義而且值得報導的角度就比較好,畢竟電視媒體是大眾媒體不是網路。我覺得年輕的記者在新聞判斷上,是不是要適度的提醒,要切一個比較有意義角度,這也不影響它的有趣性,只是你要傳達什麼訊息,而不只是美味走透透。

黃葳威:剛剛這則消息來源是網路,記者也有去做街頭採訪,補充一些影像。但這申訴的意見是針對標題覺得有意見,不曉得大家對這方面的看法?

林維國:我也呼應泰俐老師說的,網路的新聞要選一下它的重要性,有的是跟公共議題有關,有的比較像花絮,我們就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與做大做小的考量。電視台大概避免不了網路新聞,全世界也都有這個趨勢,我們叫它網路新聞的溢散效果。電視主流媒體也會擴張到網路去討論,所以互相跑來跑去這是難免的,只是處理原則我們自己要選擇一下。

剛剛這則新聞當然比較是一個花絮,我個人是覺得它有梗,會去選來做是不難理解。但有申訴我們自己也從嚴來看,既然網路的溢散現象不可避免,而且這新聞也算有梗,我們可以做的是什麼?做這則新聞的同仁其實也做了不少採訪,也說明說這是PTT的討論,是網友的意見,這些都OK,但可能我們在口白的時候還是要多講「這網友之間的論戰可以導引我們思考文化差異與互相尊重的問題」。這樣觀眾就不會覺得網友間的講話,你把它做成兩國間的戰爭。

許文青:第二則申訴有關越女的新聞我也看過,我覺得這兩則新聞可以放在一起討論。這兩則新聞好像都是在講國籍或文化上的問題,但還是有不一樣。首先是,第一則新聞來源是PTT,但它究竟是不是事實,其實我們並沒有查到根源,只是有人PO了這樣的文字,我們把它從PTT變成一則事實,而不是真的事實;而越女新聞則是因為它有影片,所以是真實發生的事,這是有落差的。

第二是,當我們去報導這個新聞的時候目的是什麼?新聞中並未呈現,只是當事人彼此行為的交鋒與衝突?這個報導我們從電視媒體散播出去的目的是什麼呢?可能要再去深思一下,為什麼要去報導這則新聞?呈現出來好像只是在「我好想贏韓國」的這個概念下在走。

黃葳威:所以PTT取材來源的可信度,還有有時網路或Youtube上點閱率特別高或比較吸睛也會成為息來源。所以這則新聞除了因為當中的文化差異,也是由於當初在網路上有引發討論嗎?

許文青:我記得那時是因為有人有「神回覆」,所以網路上一片叫好,有反韓的情緒在那裡。

余朝為:一開始PO乞丐才這樣的時候,以PTT論戰來說是韓方佔上風,但突然有人神來一筆的回覆,大家按贊,才引起熱烈討論。

委員說的有關網路包括PTT新聞的選擇與查證,還有是否適合在電視上製播應該更嚴謹的去看待,我們會虛心接受,也謝謝各位委員寶貴的意見。

黃葳威:還有有關「韓轟台」這樣的標題,大家也蠻關心的,這部分的回應…?

王泰俐:或者用「韓網友」。因為是新聞,不放標題也很奇怪,但該怎麼放?這畢竟只是網友之間的論戰,應該比較精準一些。

黃葳威: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到下一案。


張春華:這個報導是一位「越女」與一位「台女」在郵局因為排隊引發爭執而大打出手,我們可以先來看看這段報導。

(播放影片)

張春華:申訴人申訴的重點是有兩個,一是明明只是兩名女子的爭吵,我們標題卻成了好像成了不同國籍的衝突,而且只引述台籍女子的話;另外就是這樣的報導會不會鼓勵暴力? 

黃葳威:在歐盟國家這部分是要避免散佈族群仇恨,這有點像剛剛的台韓部分,但剛剛因為有配合韓劇,感覺好像比較不是那麼強烈,這個感覺還蠻激烈的。

王泰俐:這個場景是什麼?

簡振芳:是在郵局。是那名越南女子在郵局插隊被制止,所以就和郵局櫃台人員和旁邊的義工有衝突,這名台籍女子是也是要去辦事,雙方就發生口角。

王泰俐:這是在旁邊圍觀的人拍的?

簡振芳:對。

王泰俐:那這兩個人的國籍是怎麼來的?

簡振芳:這段影片後來被蘋果即時引用,我們也回到郵局現場去找人。我們還有一條後續的報導,有郵局的人出來說明,那名台灣籍女子也有出來講當時的狀況。

張春華:剛剛播出的,也是投訴人所看到的是中午的新聞。

簡振芳:晚間新聞我們有做一個更新版本,包括雙方互控,警方筆錄,還有台籍女子也出來講。

王泰俐:不過這名越籍女子說什麼?

簡振芳:越籍女子不願意受訪。

林維國:申訴說我們標題寫「越女插隊」,是這樣下的嗎?可不可以再看一次?

(播放影片)

余朝為:就國籍來說,其實在這條新聞中並不凸顯,只是新聞中去查證當事人的身份,不去提她是越南女子也很奇怪。

林維國:用A女B女嗎?

王泰俐:這可能就沒有報導價值了。

余朝為:以電子媒體內容看,這個影片已經有新聞的基本款了,其中的國籍問題還是可以去操作的。

黃旭田:前面一則我沒有看到,但就這則來說,我覺得問題出在標題的「霸氣」這兩個字。「越女與「台女,如果沒有做這個標題大概就沒新聞性,而且拍出來確實也是這樣;「插隊」是一個描述,雖然是負面評價但插隊也是事實;「帽K」也是事實;但「霸氣」就好像她是有道理的人。我們好像很難去區分是判斷還是事實描述,插隊究竟是不是真的插隊也是判斷,初步看起來是被指稱插隊,有沒有查證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插隊雖然不是正向描述,但至少是可以理解當時的爭執原因。帽K也是事實,提台女越女如果說是民族的考慮,那就不能報了。所以我覺得台女越女插隊帽K,都是對等的,但霸氣這兩個字,如果說「越女豪邁插隊」那就是對等。用了霸氣這兩個字,顯示我們同仁已經流露了情緒。有很多情緒在裡面有時是很難避免的,但我們追求的就是儘量把主觀降到最低。

事實上很多媒體最後講話都不適當,「像這種情況誰能接受」,我心想就是你不能接受,很多媒體的最後一段話都不知道從那裡冒出來的,事實描述中並沒有這一段,最後加那句話最奇怪。一個二十多歲年輕記者在電視上用十秒鐘教我們事情,我心想憑什麼,你去報導一個畫面,為我們到不了現場的人服務,讓我看見聽見,這都很OK,這是專業。可是你最後講「像柯市長這樣以後要好好檢討」,我心裡想誰說的?「柯市長要好好檢討」是評論,記者報完說「像這樣以後誰敢來?」有沒有人敢來你做過調查嗎?

這則新聞標題總共十個字,如果「越女豪邁插隊,台女霸氣帽K」,那就很對等,但現在你沒有這個,如果我是越女也會覺得你都講我不好,講她好。如果只講台女K人當然就很明顯不對,但用霸氣就好像正義澟然的樣子。

王泰俐:在網友的用詞中,霸氣是好的,是正面頌揚的。

林國維:剛剛黃律師是提到新聞報導最好是不要夾議夾敘,報導與評論還是要分開,黃律師講的現象當然不是只有我們這台,各台都一樣,流行這樣的文化,當然這是採訪的ABC,但以後還是要儘量避免一些價值判斷。

除了霸氣這個字是引起觀眾投訴的關鍵外,另外投訴說到鼓勵暴力行為,我不知道是誰先動手,但看起來也許是台女先動手的,用安全帽K,看起來是蠻暴力的,我們沒有提到「先動手是不對的」。所以,第一好像是偏袒台女,第二我們沒有提到「誰先動手是不對的」。可能這部份將來可以處理的更細緻,這種暴力行為就像報導自殺新聞一樣,最後總是提醒一下比較好。

許又青:這則新聞播出的時候我和我兒子正在看新聞,他看了笑著說「哈,她被打!」他覺得打得好豪氣。所以我覺得雖然影片都是事實,但會給小孩子帶來的後果是什麼?以及在新聞中有沒有傳遞「打人的行為是不對的」?

余朝為:單就這一點我可以說明一下。如果按照正常邏輯應該會有前半段,只是打人的時候太精采了,所以圍觀的人才錄下來,前面的衝突點我們是沒有看到的,一定有一個爭執之後才變成全武行。

簡振芳:我們晚上新聞台灣籍女子有出來說,她去制止越南女子和郵局人員吵架後,越南女子去推擠她,拉扯她的包包,她才會做出反擊的動作。

林國維:我覺得我們有三個地方是可以思考一下。第一這則新聞中午做的時候是有可以再改進的地方,像霸氣、暴力等剛剛講的。第二在回應時應該把晚間新聞我們做得更多做回覆。

黃旭田:我是有個疑問,像這種衝突牽涉到雙方,如果有一方侃侃而談,另一方拒絕受訪,這樣在電子媒體上的呈現一定就會偏一邊,但實際上我們是有去採訪另一邊;如果在文字媒體上我看到都會寫:關於誰的部份他不願意回應,電話關機…。這是表明我們有去做查證是你不講,或只是順便酸他一下? 

王泰俐:前者,表有我們有去查證。

黃旭田:所以我們就是沒有露出這一段,所以觀眾就覺得你是沒有去採訪,是偏袒,這是漏掉那一塊所造成的。要不要加句「至於越女的說法,她不願意表示意見」?

林維國:這是我要說的第三點,黃律師幫我講出來了。我覺得我們去採訪越女這一段,還是要提一下。

余朝為:對,OS應該講一下。

黃旭田:否則任何人看了一定會說你們都報一邊講的,事實上有沒有插隊郵局也做了說明,接下來就不是插隊的問題,接下來可能是插隊後我勸阻她,她拉扯我等等,我才打她的。打人不對這件事也沒有被講出來,我打人是因為她先對我不好,這明顯都是片面之詞,客觀上也許不是這樣,但做出來效果就是這樣。觀眾的抱怨就是這樣來的。

余朝為:了解。

黃葳威:這裡面的身分還是可以思考,就算任何兩個人很激烈的在郵局裡面打,我覺得它突顯了一是國籍的部份,另外是女性的部份。我剛在看時,好像在紐奧良看兩個女人打架的感覺,我會覺得這一塊其實是比較有問題的,我們在衛星公會有規範,像原住民籍的人喝酒都不可以把原住民的身份說出來,甚至包括新住民,擔心這樣會造成偏見與歧視。越女大部份是比較弱勢的,這部分是不是也要考量一下,再加上又是女生,你不會說台男或越男。

黃旭田:這我大概可以理解,也不是不願意去支持,但這則新聞能寫成國籍不詳與性別不詳的某人和國籍不詳的與性別不詳的某人….,確實這馬上就會有性別與國籍的問題,但對這兩個標示要怎麼去說明?A女與B女?某女子?

黃葳威:重點可以放在插隊上,插隊引發了衝突。

黃旭田:國籍與性別至少要露出一個,否則沒辦法描述。

黃葳威:我們經常看酒測新聞,都只是這人因酒測和警察發生衝突,也不會特別去提這人是北投人或這人是越南人。

黃旭田:因為現在有兩個人,一個人不用標示,但兩個人就需要標示。

黃葳威:那我們也可以說長髮女與短髮女,或是戴安全帽女與未戴安全帽女,不一定要用國籍。

黃旭田:可是用長髮短髮可能是另外的歧視,只要有標示就有對比的問題。

黃葳威:我覺得我們可以換一個標題。

王泰俐:如果是兩個台女又應該怎麼標?

余朝為:也許用來自台中的或來自高雄的。我們在做這條新聞的時候並沒有那種國籍上的歧視,只是要標示她們的身分,在內容上也沒有去著墨那一塊。

黃葳威:我了解,就像我們有時候寫原住民男酒駕什麼的,其實大家也沒有任何偏見意味,但在新聞自律或研究會議上,他們會很敏感。

余朝為:在原住民這一塊,我們一向就很小心謹慎。

黃葳威:因為他們的聲音是很明顯的。像性別團體的聲音也是,在自律會議上聲音都是比較明顯的。另外,這則新聞也可以處理成比較正向的教育,台灣人是很重視排隊,也會有人路見不平。我想到的是一些陸客或大陸生活在台灣的人,他們插隊是很頻繁的,也可能造成仿傚效應。但這也可以成為正面示範,台灣的公共場所是要排隊的,只是看我們標題怎麼下,可以成為一個正向的警示。

余朝為:其實在實務上,我們操做這一塊會有盲點,教條式或說教式的方式有時觀眾不愛,當然以後我們會更謹慎。另外值得深思的是剛剛委員提到的一條新聞的最後一句話,到底要怎麼樣去規範或約束。我還是只能說在實務上也是有盲點,我們只能不斷的給教育。

我舉例,政治記者幾乎每個都有意識型態,今天喜歡柯P的去跑,一定捧他;討厭他的一定酸他。現在媒體的現象就是這樣,尤其在選舉愈緊崩的時候,這現象愈明顯。幾乎每一條都有情緒在裡面,要怎麼去規範並沒有很有效的方式。

王泰俐:很多年輕的記者在做新聞時,總是要在結尾對這個新聞做一個結論或交待,可不可以跟他們講你不必,描述就好了,你不必給一個結論,這不是你的工作。年輕的記者會覺得這樣好像沒有結論的感覺,但本來就不需要結論。我的研究所學生會說「可是這沒有ending啊」,問題是本來就不需要ending。

余朝為:我覺得這是現在記者的養成和經驗,現在新聞是愈來愈朝向特稿化了。在早期新聞就是新聞,你要評論就寫特稿,可是現在都已合在一起了。這種現象都已經淹沒了所有媒體。

林維國:甚至連我們的主播都帶頭示範。那些記者當然也受到影響。

黃旭田:但有些新聞不是ending,而是發展中。今天你如果覺得報導完了若有所失,也可以用一種開放性的結論,接下來的發展,簡單的說就是「讓我們看下去」的意思。

王泰俐:真的很多記者就用這一句。但這至少反應了記者對事件本身並沒有個人立場。很多年輕記者不了解語言的渲染性,一旦放出來,影響還是很大的。

還有一點,剛剛總編輯提到動作的部分好看,但我是建議動作的部分放一次就好,不要重覆放太多次。如果會引發仿傚行為,可能就是重覆播放。雖然好看有賣點,但播一次就好,之後可以用口述去描述,這樣可以降低仿傚行為。

余朝為:謝謝。


張春華:第三案是申訴質疑我們使用臉書是否經家屬同意,申訴人指的是日前火災殉職的消防隊員,我們用了他們的臉書照片。

(播放影片)

簡振芳:發生事情後的第一時間消防局還沒有提供照片,我們就去網路上搜尋。

黃旭田:你們是怎麼搜尋的?

簡振芳:就在臉書上搜尋,而且他們臉書的狀態都寫得很清楚,在哪裡服務,而且有些朋友在第一時間也會在他們的臉書留話,悼念失去的朋友,我們就從中去找相關的畫面。我們在做這新聞的時候不是要去挖他們的隱私,而是惋惜一個年輕的生命。

王泰俐:如果是一般公眾就能查得出來表示這是公開的帳戶。

簡振芳:申訴人是說我們要經過家屬同意。

王泰俐:頂多就是要不要考慮照片中其他家人的部份做一些保留。

張春華:這一點我們倒是很謹慎,其他的家人特別是小朋友畫面都會做處理。

王泰俐:只要是他設定公開,我覺得用他的FB應該是沒什麼好爭議的。

林維國:可能要請教黃律師,我的理解是臉書是一個虛擬的公開場所,就像是實體的公開場所如台北車站,你不小心去拍到別人,然後新聞截取這個畫面,頂多你把它霧化馬賽克,不然你這樣拍過去並不會侵犯個人隱私。在網路的場域裡面,他如果勾選是公開的,大部份人都可以去看他的照片,那我們去截取,這並不是要獲得他親友同意的意思。

王泰俐:如果他不願意他就會勾選不公開,一般人就不會搜尋到。

余朝為:我們在選用臉書畫面過去就有討論過,現在也有規範。如果當事人是選擇不公開,就一定要由本人同意,不可經過其他好友提供而採用。

林維國: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搜尋自己在網路上的照片?連我們都沒有辦法去阻止,因為當初PO的時候是在公開的網站上,我也不能說我要收回,網路就是這樣。

黃葳威:不過未成年人真的要經家屬同意。

林維國:如果今天我們收到的是家屬的抗議,那我們可以處理,可是好像並不是。

簡振芳:不是,這不是家屬。

黃旭田:可是小孩已經是成年人了,對家屬的抗議要理會嗎?

黃葳威:我們那裡如果有人來申訴,因為可能是二十歲以上的大學生,還是會受理,名字可能就請對方隱諱一下。

林維國:站在監護權的角度我們是可以不必理會的,但是在尊重親友的角度還是可以考慮。

黃旭田:這親友的範圍到底有多廣也是問題,爸爸說蠻好的媽媽說有問題,要聽誰的?也許三個叔叔三種意見。

簡振芳:這是在處理時的第一時間,後來我們都有陸續和家屬接觸,家屬也都有自動拿出他們以前的生活照。

林維國:而且應該不是只有我們這一家,我看那時別台也都有引用他的臉書照片。

黃旭田:這位申訴觀眾是想太多了,這新聞大家都是做正面的,今天如果是那位引發爭議的小隊長…。

許文青:那我們叫肉搜。

黃旭田:大家都用,沒人去講,就是因為大家都肯定他們。如果追念還要一個馬賽克,兩個馬賽克,那這新聞可能就做不下去了。所以我覺得正面的處理,再加上公開收集到的資訊,是比較沒什麼問題。但我們要小心的是即便公開收集而且是正面的,假如他的至親家人有意見,也許可以和他們溝通,看什麼樣的方式是比較尊重。但有可能我們用了一些照片,當中可能有一張是他分手女朋友的照片,但她不願意鏡,這我們就要處理。

余朝為:這個我們都很小心。

黃旭田:現在到此為止,是不太需要處理。

簡振芳:在引用臉書上,我們現在是有準則的,我們還會有一個畫面是整個臉書畫面,讓觀眾了解我們是在引用臉書。

黃葳威:所以我們可以回應:也有問過他的家人,而且這是他公開的臉書,而且他已經是成年了。


黃葳威:下次開會時間是三月二十六日中午一點。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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