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201412)

   2019-07-12 16:39 點閱:0

時間: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地點:內湖區行愛路141巷48號 壹電視大樓4 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黃葳威 主委,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白絲帶關懷協會執行長

王泰俐 委員,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請假)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林維國 委員,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位學程主任/大傳所副教授

許文青 委員,晚晴婦女基金會總幹事/常務理事

簡振芳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採訪中心副主任

黃旭田 委員,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律師

黃裕發 列席,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代表,攝影中心資深攝影

王希文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

張春華 列席,壹電視新聞台編審/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秘書長


會議記錄


黃葳威:我們現在進入議程。

張春華:有關上次會議的後續,有幾個事項要向各位報告。首先是上次的會議記錄已經上網了,而上次會議提出來是否可給各位委員聘書,現在各位在桌上可以看到我們凖備的一份聘書;另外,上次會議的第三案「不要用『小王』稱男性第三者」,決議是要送交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處理,我們送過去後,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決定受理,將排在下次議程裡。

這次會議議程安排上,原先其中的一個議案是對壹電視新聞台的鏡面有些建議,比較屬於技術性問題,後來我和主委商議,我們可以直接送給相關部門參考。最後有四個申訴案排進這次議程,兩件來自倫理委員會信箱,兩件是NCC轉來的。

黃葳威:如果大家沒什麼其他意見,我們就進行第一案。

張春華:第一案是提到在北一女校慶時,媒體把焦點放在柯文哲女兒身上,申訴人認為政治人物未成年的兒女應該多些保護。柯文哲女兒其實不是第一次曝光,上次在學測爭議時就被報導了,這次是她在北一女校慶時做了表演,被媒體大幅報導。

(播放影片)

林維國:只有我們做這新聞嗎?

張春華:各台都做了。

林維國:可是上面有上「獨家」。

簡振芳:白天校慶的活動是大家都有,但她女兒表演是在晚上,只有我們記者到晚上等到他女兒。早上我們記者去採訪校慶活動時就觀察到她們那一班表演,訪問到她是我們獨家。

黃旭田:別台有拍她嗎?

簡振芳:我沒特別注意,不過一整天的校慶活動是各台都有。

黃旭田:可是我們那口氣好像是我們特別去拍她,通常校慶如果沒有名人不會是個新聞,一下就過去了。我們記者說我們獨家,那就表示其他台沒有做,或沒有像我們那麼精準。

簡振芳:北一女校慶是各家都做了,但柯文哲女兒部份是在晚上,我們是特別再回去拍她的部份。

林維國:我是覺得這種東西可大可小,如果我們不打獨家說不定可能比較好。記者當然都希望有獨家,但若不是獨家反而會比較好處理,因為打了獨家加上她女兒那時的反應,那對話有出來,可能問題就在這裡。其實名人的子女,尤其她自己都曝光過,這點我想我們是沒什麼問題,像陳幸妤那更是…,所以相對來說,如果是說我們對她有些騷擾,是絕對沒有到那種程度。這位觀眾大概是因為她女兒後來的反應,會讓人覺得有一點push。不過我們記者後來也很節制,多問了一個問題就停了。我們又說是獨家,所以觀眾容易誤會以為只有我們在做,才寫申訴到我們這裡來。

有時也要看看獨家的新聞價值,真的重要的獨家我們當然要大報特報這是獨家,如果是像現在這樣,是可以考慮「獨家」要不要強調。

黃旭田:我有兩個意見。除了獨家之外,其實還有另外兩個字,就是在快結束時記者特別講說「她是北一女校慶的焦點」,但這是不實的,因為我們既然講獨家,怎麼會是焦點?如果是焦點,大家都要報了。這剛好是一個予盾的概念。我們一方面覺得自己抓到了一個獨家,只有像我們這麼認真的才去捕捉她女兒的活動,但就這件事來說,其實是新聞的判斷,是可以公評的。也許柯文哲的女兒確實沒那麼重要,新聞性是比較低的,但因為我們採訪的過程中態度也沒有過度的不友善或激烈,所以純粹就所呈現的來看,我覺得請新聞部參考即可。

但我也覺得也不一定要去報導,我有意見的是,一方面要強調獨家,我們又說柯文哲女兒是焦點,這兩件事是矛盾的,也表示這獨家是毫無意義的。她如果是焦點那就不會是獨家,我們自己沒有想清楚我們是要報還是不要報,如果是焦點那各家都來了,怎麼會是獨家。所以我是建議我們跟同仁對話,應該去思考獨家的價值。這則新聞獨家沒什麼價值,像柯P這樣的政治人物,全台灣就有二、三十位縣市首長就任,他們每個人都有小孩唸國高中,難道都不重要?名人小孩當然會有人想知道,馬英九與陳水扁女兒都被報,所以媒體去做這新聞很難說嚴重不妥,但是不是有那麼大的價值?所以就請新聞部去參考思考。

許文青:我覺得這個問題分兩個層面,第一是名人子女要不要報?該怎麼報?以前連詠心就是這樣,在北一女時就被記者追著問,陳幸妤是在大學時候是成年了。所以問題應該是名人的未成年子女應該怎麼報,應不應該報這個問題。

第二個部份就是新聞價值的問題,申訴人認為沒有什麼新聞價值,但有沒有新聞價值是當天晚上值班主管或記者在現場的判斷。最後在衡量要不要報這則新聞,或這則新聞是不是值得就這樣曝光,這是內部要去做衡量再判定的。

黃葳威:我是覺得標題說她心裡沮喪,說因為表演的時間被扣分,但看畫面她並沒有沮喪的感覺,所以那個標題是不太貼近真實的狀況,其實你們說的是那一班,並不是她。她看起來還好。貼身採訪十八歲以下小孩確實是要評估的,報導當中用一個遠距離的畫面,點出她也在其中就好了。她算是表現得很好很大方,年輕的孩子會比較情緒容易激動,那可能就會有更大的殺傷力。

林維國:其實我們還蠻想肯定我們採訪的記者,我們去轉達這件事給同仁的時候,我個人是覺得她採訪的分際算是很OK的,我們只是提醒獨家的價值,名人未成年子女貼身的採訪等,只是這樣而已。

黃旭田:像剛剛講的獨家、焦點是記者在現場用的語彙,但要去採訪在那裡守一天,這應該是編採部門內部的決策。所以名人子女的報導事實上這還是判斷問題,沒有絕對對錯,是要遠距就好還是可以近身做採訪,這不是一個同仁的問題,而是編輯部的決定。但這是有困難的,難道能宣佈以後都不報嗎?柯P現在是最紅的人,他的家庭隱私會被限縮,限縮到什麼程度,也許編輯部可以再討論。

張春華:馬英九當市長的時候他的小孩也是在念北一女,也有類似的場景引起媒體的報導,好像還有馬英九頒獎給他的小孩的情形。名人的子女確實很容易成為媒體焦點,這是很難避的。

黃葳威:如果大家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到下一個議案。


張春華:這個申訴案是由據稱是新聞中的當事人家屬提出的,我們先看新聞影片。

(播放影片)

黃旭田:畫面當中除了分局警官的畫面外,其他的畫面是警方給的還是你們自己拍的?

簡振芳:應該是警方的搜證畫面。

黃旭田:這牽涉到兩個問題。首先,這是警方洩露國家機密,但各媒體都這樣幹。站在我的立場我必須講,因為民間司改會與律師公會都一再談這件事,就是警察去做搜證後原封不動的交給你們去拍,這基本上是犯罪行為,我們一再這樣主張。至少偵察不公開就是指他們。

第二,警方做了這個事,你們要怎麼處理?不是你們向他們要,是他們主動提供。站在我的立場,我一定要譴責警方;但我要不要譴責你們,又是另外一個問題。對你們來說,大家都拿到這個來播,只有你們不拿,這新聞就是乾稿做不下去。我覺得在大家都拿到的情況下,要大家不播是很難要求的,但可以妥協的是像這位申訴人說的應該遮,這是合理的。

張春華:從我們剛剛看到的影片,可以看出警方是攔查到四個人疑似持有毒品及吸毒,但申訴人說其實只有其中的兩人,而他的家人是無辜的,我們這樣的播報好像這四人都是蔵毒吸毒。我認為他的申訴有理,所以即刻就要求從網路下架,也要編輯檯如果要再播出一定要將這四人馬賽克處理。

黃旭田:按一般的標準,你們到底是遮還是不遮?

王希文:通常嫌疑犯是不遮的。

張春華:現行犯通常比較不遮,其他一些受法律規範保障的小孩、家暴、性侵等受害人或嫌犯就會遮。

黃旭田:這是好的標準,不相干的人要遮,小孩要遮,但如何判斷誰不相干?這個案子特別明顯,好多人都跑出來了,事實上警察也不可能跟你們講哪個是哪個不是。講難聽點,第一警察不可能完全確定,第二就算警察確定了也不一定會明白跟你們說。所以難就難在說怎樣不傷及無辜。

張春華:其實通常情況都比較明確,例如說對一個嫌犯上手銬,或移送一群詐騙犯。這則新聞有問題因為是在路邊臨檢,比較容易有不相干的人,這確實是我們疏忽了,應該至少遮眼睛的。

簡振芳:不過後來我再請南部新聞中心去查車上這四個大人移送狀況如何,警方的說法是四個人都被移送,包括申訴人的家屬,都有驗出有毒品反應,只是不知道究竟是誰持有。

黃旭田:這有輕重問題。

簡振芳:因為警方作業程序,所以也不能馬上就可以確定。

林維國:你們對現行犯的定義是?

簡振芳:警方說他是現行犯。

林維國:那這四人警察都說是現行犯嗎?

許文青:大概因為當時是飛車追逐,車子看到警察就逃,四人都在車上。

余朝為:一方面是他們車上搜出毒品,後來驗尿也驗出毒品。

林維國:所以那是飛車追逐的現行犯。但那時還沒有驗出吸毒反應,是有一段時間差。

黃旭田: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案例,飛車追逐非常多,經常發生。而且飛車追逐警方很不爽,除了交通危險,因為他一直跑有時你要開槍,但你一旦使用警械更有高風險造成傷害,甚至傷害到路人,所以警方對飛車追逐是非常不友善的,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飛車追逐最後被追到的時候,第一時間誰應該在鏡頭上被看見,其他人是不應該的,不知同業間有沒有進一步討論。像這個案例,雖然驗尿都有毒品反應,但這是在事後,在當下警方把這畫面丟出來時,我們要拍到什麼程度?我們可不可以再看一下那時警察說四人都有事嗎?

余朝為:他是沒有說他們四個人都有事。

(播放影片)

黃葳威:我覺得這新聞強調的是小孩在其中,是負面示範,但申訴人關心的是犯罪行為。

張春華:他說是其中當事人的家人。

林維國:我在想,其他台大概差不多也是這樣。那就看我們要不要…。

簡振芳:這有一些演變過程,原先在還未被法院定罪前,怕移送過程中侵犯人權,所以都會帶安全帽遮起來,後來又變成現在這樣。

黃葳威:我覺得還是謹慎,現在還好他們四個人好像是有罪的,否則如果他們沒罪,畫面上了後要洗清這罪名就有點難了。

黃旭田:我很好奇,那小孩有沒有馬賽克?

簡振芳:有。

黃旭田:因為那畫面不是很好,那兩個男生看不太清楚,那兩個女生卻是大喇喇的。那兩個男生被保護到了,那兩個女生就沒被保護到,馬賽克有很多種強度,稍為處理一下那女生畫面,用一種比較淡的馬賽克,稍徵模糊化就可以了。那兩個男生因為拍攝角度,倒都沒有露面被保護到了,人家會說你們就是要露出女生,我們其實也很難分辨哪兩個,所以用強度比較低的馬賽克應該就可以了。

余朝為:主席,我稍微補充一下。各位委員的意見我們都了解,我想類似這案子實在太普遍了,對我們媒體人來說有時在判斷時是有盲點,在所有新聞台也都會發生,我們還是希望編審去參加自律委員會時,拿出來討論,讓大家有共識。我記得以前的王水事件,在她出獄後自律委員會決議讓她重生,不再去騷擾她,大家也遵守這樣的自律機制。同樣是人權問題,我們也希望這樣的通案自律委員會可以拿出來討論。

黃旭田:客觀上也許有些難以操作的地方,但站在我的立場當然是希望警察不要拿出來,但第一警察未必會配合,第二媒體其實是需要的。所以就這角度來看降低這件事情的對立面,應該儘可能的範圍內去做簿馬賽克。

黃葳威:好,沒問題。我們就採納,也送到衛星公會那邊,讓其他同業一起討論。如果處其他問題我們就到第三案。


張春華:第三案是一個惡作劇慶生的畫面。我們先來看影片。

(播放影片)

黃葳威:這畫面最好不要讓小孩看到,但新聞應該是普級的…。

黃旭田:要不給小孩看是很困難,這只能參考。我比較大的疑問是這標題感覺上是他被捉弄,但實際上捉弄完之後,他也去捉弄別人。而且他被捉弄只有那個畫面,他捉弄別人還交待犯罪過程,所以這除了誇張之外,還有沒有平衡報導的問題。如果這是一個可恥犯罪或無聊的行為,還讓他詳細說明他怎麼去做,我有點不理解為什麼要有這一段;畫面我們可以理解因為很少看到這麼奇怪的畫面,問題是為什麼要採訪他細細的講一段他如何報復的過程,這目的是什麼?一般人如果看到那惡作劇也許笑一下就過去了,但那段過程其實是再度強化這個惡整,別人整我我就要整回去,不是很適當。這個角度大家也許可以思考一下。

黃葳威:可不可以提到衛星公會去?因為我在別台也看到類似,是青少年在一個洗車的地方,弄一堆泡泡戲謔。這種議題還蠻多的,也許大家可以討論一下如何處理,要不要處理。

簡振芳:這一條我們還比較晚做,我們是看了各家發現高志均自己願意出來講,我們才又找了記者去補了這個新聞,所以好像只看到我們的MIC。其實在前一天youtube有這個畫面後,各家都已經去問過了。

林維國:所以原先是在youtube?

王希文:他們自己上傳到youtube。

黃葳威:放在youtube孩子可能搜尋到也可能沒搜尋到,但在電視播出是直接把訊號送到家裡,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我覺得要提到衛星公會的自律平台,因為孩子是會模仿的。

林維國:這是NCC給我們的?

張春華:對,有人到NCC申訴,NCC轉給我們。

林維國:其他台應該也有報吧?

張春華:對,這則新聞差不多各台都有。

黃旭田:當然大家都報了,我們也很難不報。但我們去讓他講那麼大一段話,那對模仿的密度、可能度與渲染度都大大加強了。我們去採訪的那一段等於是去鼓吹、鼓勵,暗示性是存在的。他去描述的那麼仔細,而且描述的義正詞嚴,好像報復就是要這麼做,那過程是正當化了這整件事情。

林維國:剛剛這樣的新聞大概是幾秒?

余朝為:大概八十秒左右。

林維國:那這還算長新聞。

王希文:也許只到前半段,他說他被整很難過,很不舒服就好了。

林維國:我也是呼應理事長的意思,從新聞的長短來看,花絮好玩的短新聞如果在三十秒以內就處理掉,也許爭議就不會這麼大。

黃葳威:我覺得這根本就是無聊的新聞,有人要看就在網路上看就可以了,站在兒少團體的角度看,並不適合放在電視新聞播出。但我也覺得這個記者很認真,他並不只是在網路上抓,而且去訪問到了當事人,也讓這個新聞變得比較好看。當事人就某些關心的人來說也許是有些知名度,但目前十三歲以下或十五歲以下的孩子有些同樂的方式就有可能去模仿。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我覺得放在衛星公會讓大家有機會討論這類新聞要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余朝為:我想媒體還是要善盡社會責任,這一塊我們感觸很大,尤其現在小朋友都玩很大,小孩子看了類以的新聞是不是會去模仿,這是有危險性的,聽完各位委員的意見,我想我們以後對類似新聞的處理會特別的留意,不管是畫面或詞彙,特別是不宜對犯罪過程的描述,今後都會特別留意。

黃旭田:現在小孩子搞不清狀況,那手腳都被束縛,顯然也不容易掙開,已是明顯的妨害自由。

林維國:總編輯已經做結論了,我們可以就這樣處理。我是從安全的角度來看,如果真的有十幾歲的小孩去模仿,用保鮮膜甚至把頭包起來,那是很危險的。

許文青:最近好像都是這樣,從網路來的新聞爭議性的比例是比較高的,所以我們的新聞素材是一定要在網路上找嗎?或是回到原來,記者要去採訪,不能因為省事省力在網路上找,否則尺度很容易就逾越了。

余朝為:了解。

林維國:這點在我的學術研究上都已經承認是有這個趨勢,新聞來源從網路上來已是很難避免了,但中間這過程還是要注意。


張春華:第四案是觀眾申訴一則11月28日選舉前一日早上的讀報新聞,提到油價選後將上漲,但其實國際油價當天是下跌的,他質疑我們這樣提是不是有政治考量。我要說明的是,我們提到油價上漲是當天早上的讀報新聞,因為那週是止跌回升的,而報紙由於截稿時間並沒有等到當天OPEC宣佈石油不減產而導致油價大跌的消息,這有個時間的落差。必須要說明的是,我們當天晚上得知中油宣佈下週將調降汽油價格之後,也清楚的做了報導,說明下週油價將下跌。

(播放影片)

張春華:就這樣短短的不到二十秒的讀報。

王希文:其實不只蘋果日報,各大報都有刊出。

黃旭田:可以找到那報紙,如果你們讀的就是那樣,就很清楚。

張春華:重點是這位觀眾覺得我們有政治上的動機,但其實我們在晚上也更新報導了。

林維國:可能因為選舉,情緒太緊繃了。

余朝為:尤其是在台北市,很多選民是很緊張的。

黃旭田:這想太多了,但你們還是要確定讀報的內容。

王希文:沒問題,網路上就可以找得到。

張春華:我們可以來看看晚上的更新。

(播放影片)

余朝為:我們也是隨著國際油價的波動,隨時Update油價的訊息,向中油求證。

黃旭田:是我們去向中油求證或中油主動發佈?

余朝為:我們去向中油求證,因為早上有了訊息,覺得油價不可能再漲,所以有必要向中油求證這件事。

林維國:所以某種程度上,晚上這則新聞是更正了早上的新聞。所以第一,我們這是讀報內容;第二,這有時間差的問題;第三,我們有後續的報導來更新這則新聞。

余朝為:這是民眾關心的民生議題,我們當然是隨時都會去注意追蹤。

林維國:第四,是我們這則報導並沒有政治操作。

黃旭田:如果要回覆申訴人我會建議把讀報的內容讓申訴人知道,而且這讀報內容不是只有一家有,是各報都這樣寫。

余朝為:油價有計算公式,關心的人都可以去算,只是選前有人會有些聯想。

黃旭田:事實是沒問題,但各報是在頭版或內頁?如果各報都是頭版的話,那還蠻湊巧的。

王希文:不是頭版,都是在內頁。

黃旭田:那也沒錯,不要讓人有操作的感覺。

張春華:其實我們也只是把它當成民生資訊,並沒有特別強調。

余朝為:每個禮拜五油價的訊息一定會提供的,開車族都很關心。

黃葳威:有時談話性節目發言都會有「非本台立場」的說明,我們現在讀報如果有參考的來源是不是會覺得與我們無關,因為我用了蘋果用了聯合用了自由,所以是他們的事不是我們的事,會有這樣的感覺嗎?

余朝為:不會。我們也討論過,如果是有爭議性的,會造成被報導人的傷害或負面影響,那還是要查證,而不是毫無標準的讀。

林維國:也不是毫無責任。

黃葳威:你們是有選擇權嘛。

許文青:這則讀報的前後則是什麼?

張春華:好像是麥當勞漲價。

許文青:對,會不會是這一連串的訊息給人不當的聯想。雖然都是報紙,但你選取了什麼樣的訊息來讀,排列出來之後會給人產生一種壓力。如果是這樣,以後調整一下會好點。

黃旭田:我覺得還好,這一兩年三分之二都是這種新聞,就是台灣都是壞新聞。他真要這樣想那真是沒辦法。

林維國:真的持平來看,有沒有政治操作的指控,我還是覺得壹電視是沒有的。這樣判斷我覺得是很客觀的。如果有觀眾從政治操作的角度一直要去抓你們的毛病的話,那他怎麼去看都會覺得有關係的,抓也抓不完。我是覺得還ok啦。


黃葳威:下次開會時間是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熱門新聞
推薦文章
  • 壹電視新聞台客服: 0809-009-995
  • 客服信箱: service@nexttv.com.tw
  • 壹電視綜合台客服: (02)7737-4681
  • 客服信箱: webservice1@nexttv.com.tw
  • 壹電視電影台客服: (02)7737-4683
  • 客服信箱: movieservice@nexttv.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