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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01408)

   2019-07-12 16:24 點閱:0

時間: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地點:壹電視大樓4 樓會議室 

與會人士: 

王榮璋 (主任委員,台灣社會心理復建協會理事長)

紀惠容 (委員,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施逸翔 (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管中祥 (委員,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視訊)

劉靜怡 (委員,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暨新聞所合聘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請假) 

簡振芳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採訪部門主管)

陳守國 (壹電視新聞台總經理)

陳勇仁 (年代集團總管理處協理)

鄭一平 (壹電視工會理事長)

曾家柔 (年代集團總管理處人事處組長)

王希文 (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請假)

張春華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會議記錄一

王榮璋:今天由於會議需要我們請了陳總經理,還有管理處陳協理與工會鄭理事長列席,上次會議剛好遇上颱風,?得各位委員同意延到這次開,所以這次共有十七個議案。我想第一個與第二個議案與今天列席的三位會有關係,所以我們是不是就直接先進行這兩案?

陳守國:我們三位是只要參與前面這兩案?或都是要連其他案子全程都參與?

王榮璋:只要前面兩案。其他委員認為呢?

劉靜怡:看起來只要參與前面兩案。

王榮璋:好。我們就按照議程順序進行。第一案是有觀眾投訴,從媒體上看到壹電視工會已經取得罷工權,工會方面表示不排除在八月二十一日就會進行罷工,投訴人認為這方面會影響觀眾收視權利,根據我們倫理委員會業務職掌範圍認為我們應該召開臨時會。但這申訴是在上週提出,離我們今天的會議沒有幾天,大家時間不好敲,我也向工會確定在這幾天不會發動罷工,所以我們就在今天進行相關的討論,也請了三位職掌相關業務和工會理事長列席。是不是先請鄭理事長在工會立場先做說明。

鄭一平:根據勞動基?法要取得罷工權是有很複雜的過程,通常是要在勞資爭議形成的狀況下才能取得,而罷工的過程不可是勞方要求資方要加薪或是津貼的付出,這個方向勞方是沒有罷工權利的。罷工權利是必須出現在資方對勞方有不當的勞動條件變更的時候,而在過程中,勞資雙方要先進行協商或談判,破裂之後要送到勞工局,進行爭議調處,爭議調處也沒得到有好的結果之後,才會行成爭議;有了爭議權之後才可以請會員投票,必須要所有會員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才取得罷工權。

我要強調,取得罷工權和罷工是兩回事,取得罷工權只是手段而已,一般來說,一個公司裡工會要取得罷工權的過程是非常長的,以過去銀行工會或紡織工會或鋼鐵廠,他們取得罷工權的歷程可能都是一年半載,甚至更長的時間,因為在這過程中勞資雙方都會一直渥旋;但我們在與資方談判的過程就是不斷的破裂,破裂的原因都是資方片面說「沒得談了,你去告吧」。最後一步步逼我們走上取得罷工權這條路。

罷工投票發起當天所有會員二百零四人,回收票數一百五十六票,也就是有七成的人來投票。七成投票中有一百四十票是贊成罷工的,十五票是反對罷工的,有一票是廢票。整個過程都有律師見證,投票過程完全合法,所以我們取得了罷工權。

另外,申訴案中也提到調離現職部份。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點整我們把票開出來,到了晚間七點半左右我接到我的直屬長官說我被調離現職,調離採訪中心,不用插手任何新聞工作專職做工會理事長,這過程中並沒有和我做任何的溝通與協調,也是片面的做這樣的動作,當然也沒有認何的公文與書面文件,這是一個在公開場合的宣佈,應該算是一個正式命令的布達。我不知道這過程中總經理或更高階層有沒有下達指示,布達的人是壹電視新聞總監余朝為。一直到八月二十四日當天我的組長打電話跟我說我可以回來工作了,不管是新聞或工會的事只要把時間規劃出來就可以,可以回到原來的採訪線上,所以在二十四號禮拜天那天,我又回到了採訪線上。整個過程就是這樣。

紀惠容:請問一下你跑什麼線?

鄭一平:我跑政治線。

王榮璋:工會取得罷工權後,一旦發動罷工觀眾權益會有影響。我想請問是只有工會的會員可以罷工嗎?

鄭一平:是,非工會會員是沒有罷工權的。

王榮璋:如果現在工會發動罷工,只有目前二百零四位會員罷工?

鄭一平:罷工權取得之後,陸續又有人加入工會,目前我們有二百一十一位,還有人陸續加入中。

王榮璋:所以目前會員二百一十一位,這些會員可以罷工,其他人不能罷工。請問現在壹電視共有多少工作人員?

鄭一平:這要問人事比較準確,我手上的數據是三百三十六人。但這數據還在變化,因為有人離職。

王榮璋:所以一旦發動罷工,大概是有三分之二人數參加。

紀惠容:你現在是回原位了?

鄭一平:對。

紀惠容:你們有決定什麼時候罷工嗎?

鄭一平:因為現在壹電視與年代是在一個非常特殊的事業體,我相信各位委員也都知道,因為根本就溶在一起的,到現在看來也沒有編採獨立。編輯台是有兩個,採訪中心是只有一個,所以儘管我們這邊提出罷工、執行罷工,年代那邊一定會回來上班,年代沒有工會,如果他們回來一定可以彌補原來壹電視不足人員的缺口。從學理或法理上了解,罷工的主要目的是要讓公司停止運作,讓公司得到某些壓力甚至傷周,用這種手段或方式讓資方重新回到談判桌,若無法確實達到這樣的動作的話,罷工也是惘然。

所以當初我們要取得罷工權之前,我們就已經了解這種狀況,沒想到我們取得罷工權之後,資方不但沒有跟我們談,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這些手段。最新的是他們把工程部的人員八十幾個人直接移編到年代電視台去,以後壹電視就沒有工程部,就像一家報紙沒有印刷廠是一樣的。我們發射訊號的部門,包括SNG牽線的,對訊號的,他坐的是壹電視的車,但他的Pass是年代的人。

紀惠容:從哪時候開始?

鄭一平:九月一號。大概是八月二十一號二十二號開始發出同意書,二十六號截止繳回,所以同意書應該都已收回了,共八十多個人,當中有六十四個人是工會會員。所以我們兩百一十一位會員再減掉六十四個,也剩下沒幾個了。

紀惠容:這會影響你們的罷工權嗎?

鄭一平:沒有影響到我們罷工權,罷工權一旦取得之後,在爭議沒有解決前是持續擁有的,未來十年沒解決我未來十年都有罷工權,會員都可以罷工。但會不會影響罷工,因為我們始終不認為現有的會員實施罷工會對現行壹電視播出有什麼樣的傷害,所以我們不會冒然的來做這種沒有用的動作。

但我這裡跟委員特別強調,我們倫理委員會都一再強調閱聽人的權利,但從來沒有強調我們媒體人自己的工作權,我覺得未來這個部份是不是也要納入倫理委員會裡該討論的事項之一。媒體環境不可能一天就轉換過來,也不是一天就變得這麼差,事出必有因,可能是大環境的關係,也可能是資方的關係,我們都不排除,但若要讓媒體體質健全的話,不管前線採訪寫稿或後製的這些人,權益都應照顧到,讓媒體的報導能正確詳實,這才是真正保障閱聽權最重要的一個方式。

紀惠容:可不可以了解一下你們當初要爭的是哪些?

鄭一平:我們主要的訴求有三項。第一是五一勞動節,從今年一月一日起公司實施一連串的措施,而這些措施已經觸及到工作規則的內容變更,這些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工作規則內容都有送勞工局備查,其中包含五一勞動節的休假、颱風災災防假的休假以及全薪病假,都遭片面的修改。修改的時間是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但公告的時間是去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晚上七點半,不只是我們,連年代的員工都很詫異。實施之後,基層的反彈是很大的,我們把意見也直接跟資方講了,但資方的態度是認為我們在無理取鬧,認為工會要反還的訴求是過份的訴求。我覺得即使是有爭議也可以好好談而不是意氣用事,鬧到今天這個狀況,這絕不是勞資雙方所樂見的僵局。

紀惠容:所以現在主要訴求是這三個假。

鄭一平:主要是這三個假,其他還有很多地方做修改,但我們也不希望把事情擴大到太多,不然其他還有很多事情。

劉靜怡:我們這其實是倫理委員會,在倫理委員會的組織章程以及NCC的基本要求裡,其實它最主要是要達成媒體自律的效果,希望媒體呈現的品質能夠讓視聽大眾與消費者滿意。基本上,我們比較不會去觸及公司管理的問題,這件事我們是有共識的。不過因為員工的工作情況,不管是有沒有違法或是有沒有違背倫理的狀況,常常就會反應在媒體的內容呈現上,這也是這兩個案子為什麼會出現在我們議程上的原因。

我想先釐清一件事,我們今天並不是想要去干涉公司內部的管理,而是希望在管理上不要出現勞資爭議,避免工作受到干擾,以免這種干擾影響到新聞品質的呈現。所以我好奇的是,如果取得罷工權也行使了罷工權,剛剛一平也講到你們預料的結果是工會的罷工並不會影響到壹電視的運作…

鄭一平:現在的狀況看起來是不會影響到壹電視的運作,但如果工會要罷工我們一定會影響壹電視的運作,我們會用各種的方式來影響。

劉靜怡:這是我想知道的一件事,就是罷工會一定影響到壹電視的內容的呈現。

鄭一平:不只是內容的呈現。

劉靜怡:甚至是日常的運作都沒有辦法,因為罷工其實是有各式各樣的形式。

鄭一平:對。因為我們要取得這個權利之前有看到國外罷工的例子,它其實是有很多方式是合法的阻斷措施,如果我們要做這些措施,我們會請律師或警方,我們會搞清楚我們可以取得的手段。

劉靜怡:我必須先弄清楚這些事情才可以繼續討論下去,如果只是單純管理的問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因為我們最關心的是觀眾會看到什麼?做為一個倫理委員會,某種程度也受到NCC的委託來維護內容與報導的倫理,所以我想到一件事,當初年代買壹電視的時候,其實NCC是有一些附加的條件,當時這六個條件是涉及到跟員工直接與間接的關係,是不是這部份請公司或工會來說明一下。

另外一個比較間接但涉及到員工權益保護有無,以致於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就是好像公司做了工會法三十五條禁止的事情,就是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人對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的人做了一些例如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如果違反這一條其實是有四十五條的法律效果,可以去跟勞工局申訴。

鄭一平:我們已經申請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現在案子在勞動部裡面。

劉靜怡:所以四十五條已經用了,好,我撤回這個問題。我只是想問:當時那六個附帶條件在這個事情上如何被解釋?

王榮璋:是不是麻煩在壹電視的立場對這個議題和剛剛工會理事長的說明做回應?

陳守國:第一案在談有沒有影響觀眾的收視權益,很簡單的答覆是,罷工權合法取得應予尊重,但對罷工的規模、方式、時間、強度並不確知,所以就經營者來說,對觀眾收視的權益會盡力維護但不敢打包票。因為如果說罷工的目的是在癱瘓運作,那對觀眾權益的兼顧恐怕只能取其一,不可能同時存在,所以就經營者的角度是無法在這裡做明確的答覆。

剛剛議題也談到倫理委員會的權責等,整個事情攤開來看,才能了解現在這樣的狀況,所以我不妨就我所知道的來做一個報告,接下就比較好談。這裡面牽涉到勞資爭議的本質,包括公司經營的組織架構,最後才是罷工與觀眾權益的問題。勞資爭議這個問題,我也不代表資方,甚至資方也視我為勞方,我就是一個專業經理人;跳開來說,我覺得這爭議很無聊,爭執過小。當初在買的時候,勞動條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薪資,工作權,到現在為止,我所知道的比較大的部份像不會減薪不會裁員,這些都做到了;無論虧損與否,都有一個月的獎金,這也做到了。其實這些大的都已經做到了,何必去爭一天兩天的休假?

所以剛開始和工會的密集溝通中,有關工作規則的部分其實都蠻順利的,一直到了這兩個五一勞動節與災防假的問題。那時五一勞動節快到了,我是主張這是應該要給的,但老闆認為並未違反勞基法,這是個福利,而且還在虧損當中,而有所堅持。事後我們幾位在談這議題時,就認為給多一點的時間可以解決,舉個例子,現在勞基法在修法,如果通過就比照週休二日,明年五一勞動節休假事實上不是問題。災防假也一樣,給一點時間應該都不是問題。接下來再開一次,工會要求當時這兩個議題就要明確確定,坦白說這還做不到。就這兩個問題把談勞動條件卡住了。

王榮璋:對不起,還有一個有薪病假。

陳守國:有薪病假其實工會不是那麼在乎的,當初在談的時候也沒有特別著墨在這裡。在一定要明確答覆什麼時候狀況下,我努力的幾次都無效,後來轉到勞工局有官方介入我就沒再參與了,取得罷工權我也嚇了一跳,有必要一口氣拉高到這樣的地步嗎?但這是勞工合法爭取來的,我也不能對它有什麼意見。上星期我還和一平他們談,到了這個地步,如果大家還珍惜這個公司的某些基本價值、表現方式,那麼資方與勞方唯一可能的基礎,就是愛這個東西不是要把它摧毀掉,或是好不容易建立的品牌形象不要就因此毀了。這一陣子我很少對工會或一平講的話做回應,爭議的條件在這裡我同意,但現在可以爭得很好嗎?坦白講我私下和老闆也是在爭取這個東西,也許你原本還可以幫我跟老闆去爭取到這個東西。大概狀況是這樣,其他的實際的折衝過程,待會兒可以再補充。

第二個這裡面牽涉到組織的問題,我想利用這機會向各位報告。當初和NCC的默契是從採買完到做出菜,兩個台不一樣要做出區隔,所以人員本來是要做出區隔的,但很抱歉這裡可能比較怠忽的是,整個組織架構表一直卡在有些人不斷有意見當中,到昨天我還再開一次會,確定就是這樣了,否則無法做到兩台的區隔。而區隔的最簡單方式,就是今天如果有記者會未來兩個台是派一組或兩組人馬出去?理論上應該是兩組人馬,但這素材就像是我們用美聯社一樣,實在是只要一組人把基本訊息拿回來,再在兩個不同的廚房加工處理,做出不一樣的東西出來。當然這以後我還要向NCC溝通。

壹電視目前虧損還相當嚴重,也許有人講說這是經營不利,這都概括承受。虧損當中有幾個是可以去做的,例如壹電視不必要和年代有兩組不同的法務人員,法務人員不牽涉到內容表現的問題,行政人員亦是如此。這樣考慮下來倒不一定是精簡,像資訊部門的維修人員的進修、代班、升遷等都是很大的問題,資訊部門就是一個很大的系統,還可以做更高階的訓練;當然如果牽涉到新聞實質內容的問題,也會編整到編輯台做出區隔來。

工程人員也是同樣的,同樣一個棚,今天是年代錄影,明天是壹電視錄影,但操做的可以是一樣的人。鏡面設計是在導播組,那是獨立的。但工程人員或技術人員可以整合,而且可以在外面接很多案子,也解決升遷進修和代班的問題。所以是在週邊做資源的整合,核心部分一定是要兩邊分離的,人員隨時在增補,NCC也一直都在關心。舉例來說,年代搬到這裡,幫壹電視負擔一些房租水電費,公用支出也付出一些,在經營上就是希望可以降低一些壹電視支出的虧損。事實上,在不影響內容獨立呈現的情況下,做一些組織的區隔整併,也許有些地方工會會員比較多,但我們考慮的不是這個因素。像工程人員的整併,我們在上半年就已經提出了,那時和工會的協商也還未破裂;當然整併的前提是要保障現有壹電視工程人員的勞動條件像薪水福利是不變的,而且?詢當事人同意再進行調遷,這整併原本是在六月就要完成的,根本不是針對罷工而來。

王榮璋:陳協理有沒有要補充的?

陳勇仁:針對剛剛一平提到的新聞配置的SNG工程部門人員的整併,其實還是Base在壹電視新聞部,並沒有移到年代這裡。

陳守國:新聞部我們並沒有做整併,只有後製部分做整併。

陳勇仁:就是主控、副控、攝影,攝影是指攝影棚的攝影。

王勞璋:陳協理對剛剛勞方所提出的勞動節、災防與有薪病假,站在集團的總管理處的看法?

陳勇仁:和工會談的過程就如陳總所提,當初交易之後我們每個禮拜二的下午兩點也是在這個辦公室,工會想要訂定團體協約,但壹電視和年代兩邊的工作規則有落差,所以就提是不是先在工作規則部份來做協調,就開始逐條逐項逐字每月進行。後來在工作規則上遇到了五一勞動節是不是固定放假、災防假和全薪十二天病假,也因為這幾個議題沒辦法達成共識,就暫時停擺;後來我就收到了台北市勞工局針對這個事項的勞資協調會議。

當初我們是想把工作規則都修完,再針對這個議題部分進行,我也參與了所謂勞資協調會議,我也跟工會的理監事講,這幾個議題涉及到資方經營策略與成本,是不是針對其他沒有爭議的先修完,這個部分我來約真正實際上的老闆,大家可以坐下來,可以把工會、新聞從業人員的辛苦等一一的與老闆坐談。最後也沒有做到那一步,所以目前工會與資方的真正經營者也沒有碰到面,也沒有坐下來談,都是我們這些幹部與工會對話。

其實到現在剛剛一平解釋這麼清楚之後,我才確實知道他已經取得了罷工權,因為他們都有請公假,我一直以為取得罷工權內容部份也應該發文給公司,說明他們怎樣已經取得罷工權,連NCC發給公司的文都是寫「據報載」。我覺得取得罷工權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利,那個過程應該正式通知我們,如果我們知道勞方已經取得罷工權了,就像一平剛剛講的這是一個手段不一定要行使,這期間就應該有協談的可能性,我覺得現在已經是擦槍走火了。

王榮璋:了解。中祥有什麼看法?

管中祥:我有些比較不一樣的看法。我們不能只考慮到觀眾的收視權利,就資方來講他只要隨時調派人手或把訊號接在一起,這個問題就解決了。我們要考慮的是,倫理委員會並不是介入公司營運,而是員工工作的權利其實是會影響內容的生產,最後會影響到觀眾看到的東西是什麼。

王榮璋:這部分剛剛也有釐清,你講的這個問題剛剛劉委員也特別強調與說明過,我們是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事件,當然員工權益受到影響也會影響到新聞內容與品質,所以倫理委員會才會介入與了解。

管中祥:我不太清楚的部分是現在工會提出的訴求包括勞動檢查限期改善部分,這邊的進度如何?

陳勇仁:針對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檢查的結果,有關超時這部分,我們在主管會議已經告訴各個主管一定要注意這個事,如果在突發事件時一定要取得勞工的同意,如果勞工不同意也要尊重勞工。我們依照勞基法規定,一日不能超過十二小時部分會確實去執行。針對另外一個在妊娠期間的女同事,剛好有一天打卡是晚上十點,我調了她三個月的班表,其實所有時間都是符合勞基法的工時,那天可能是偶然這樣。我們公司的打卡鐘是在開放的場所,我們會認為打卡這段時間是出席時間,她如果要做自己的事做完再打卡,我們也沒法管到這樣的細節。所以針對這個偶然的一天,我們是不認為我們有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因為我們幫她排的班表是到晚上八點。

施逸翔:勞基法精神的重點應該是在她是一個懷孕婦女,對懷孕婦女而言她是需要充分的休息,所以她不適合在那麼晚的時間排班。所以重要的是,如果員工是妊娠婦女班表就要有所調整,包括前面那兩個部分如果只是通知主管,要員工同意,我覺得主管和員工之間的協議其實是不對等的,我覺得要比較好的改善應該是從制度面去改善,而不是只是放任雙方去做。否則我做為員工,主管要我去做什麼事會形成壓力,這種同意真的是同意嗎?所以我認為真正要改善還是要從制度上做調整。

陳勇仁:我們會盡量改善。有時候突發事件臨時派一組人去,到那邊可能就接近超時了,在運作上確實有困難度。這部分我們在主管會議有有提出,也要求公司各部門要注意遵守勞基法尊重勞檢,也會把結果張貼在公共場所。那位妊娠員工問題我們認為是沒有違規,有寫了陳訴的意見書去,因為還沒有接到回函,所以還沒有公告。

鄭一平:這之前也說要公告,但我們從來沒有看到過,我不知道管理部是公告在哪裡?上面是說要公告在明顯的公共場所。我也贊成協理剛剛講的工作超過十二小時可以拒絕加班,這是公司很善意的做法,但是請發正式的公告讓大家知道,不要講完之後沒有人知道,誰敢拒絕?一定要正式的公文,無論做什麼事,正式公告就好,我們一定信,口惠而實不致是沒有意義的。

紀惠容:這公告應該不難吧?

鄭一平:如果確定要執行什麼樣的任務,用什麼樣的方式,不要只告訴你的主管,要你的主管去佈達給員工,這又是一個羅生門了,我們根本不知道上面在講什麼,因為我們得到的是間接的訊息。總經理講完之後告訴採訪主任,主任告訴組長,組長再告訴我們,過了三手之後內容都變質了。請直接公告,每個人信箱都收到,按公告去做,這不是很好嗎?也不必猜來猜去。

陳守國:這執行技術問題,不是問題。依勞基法,在新聞機構的工作,坦白說是比較麻煩的,因為新聞工作的持續性。我們都知道絕對不能心存壓榨勞工,但新聞工作有它的使命感,在新聞完成的過程中,想要持續追下去,我也跟老闆說人家賣命在做都沒計較了,你在計較什麼?如果彼此計較問題就很麻煩。你規定得再密再細,都很難規定到一個真正的情況。例如,規定八點上班,我喜歡六點就來沈澱一下,所以我的刷卡是六點就來了;或是傍晚我九點下班後喜歡喘口氣,喝口水和同事聊聊十點多才走,那應該怎麼算,這也是很難算的。

鄭一平:總經理我覺得你這樣講也很無聊,我們不會提早兩個小時來這裡發呆,今天誰會八點上班六點就來?也許會有一個兩個,但絕對不是大多數。如果你先前覺得我們五一勞工節的假是很無聊的話,你這種說法也是很無聊的,我不接受這種說法。有這種提早一兩個小時來先打卡,該下班不下班又拖一兩個小時才走,再跟公司要加班費,有這樣的人嗎?

陳守國:你誤會了,我的意思不是要加班費。我是指每個人的工作習性都不一樣,像我以前在跑新聞的時候,我經常習慣很晚才離開辦公室。我並沒有提加班費,只是要講每個人的工作習性都不一樣。

紀惠容:我覺得這事情就是公告就好了,可以解決。新聞業的工作型態是比較特別,像氣爆那天公視沒有人去工作,所以這條新聞連跑馬都沒有,這樣的新聞單位也是….。我覺得正式公告一定要有,讓大家有所依歸。

管中?:正式公告是一回事,這是針對個案調整而來的,可是我不知道壹電視有員工工作守則嗎?或是比較明確的工作規則?我覺得剛剛討論很多時候談的是模糊的,如果有一個守則或是像編輯室公約,以前也談過,這起馬是一個很好的示範,對年代或壹電視都是很正向的。所以是不是應該把規則弄得更清楚些,特別是編輯室公約應該儘快的去完成。

鄭一平:工作規則是有,但都被他們片面修改了,他們當它是廢紙。

劉靜怡:我聽不懂,工作規則的修改是要報主管機關備查的,那你們有報備查嗎?為什麼有片面修改的問題?

陳勇仁:工作規則是新資方買了以後要去修改,所以才有所謂的勞資協議會議,也在這會議室裡面開,逐條逐字的審下來之後,就遇上了剛剛所談的那三個意見不一樣,還沒有更改之前送備查的版本。

鄭一平:還沒有送備查的版本就已經在執行了,一月一日就執行了。

陳勇仁:資方執行的是符合勞基法的部分,但沒有事先與工會協商這我們承認。因為母公司的管理階層公佈出來的管理規則是適用兩個電視台,年代入主壹電視之後,資方希望兩邊的工作條件是有一致性的。

鄭一平:我們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人,壹電視有壹電視的法人,年代有年代的法人,為了管理方便把兩家都工作規則修在一起,這我是同意的,這本來就是管理上應該做的事,但不可以便宜行事不管工會瞬間就改了,這就是惡霸。

管中祥:這是基本程序的不週延,很多爭議就在於內部的參與討論的不足,但基本的工夫恐怕是一定要去做到的。

劉靜怡:做為倫理委員會我們也沒有任何管制工具去要求公司一定要做到這些事,我只能說依照目前的爭議,有沒有可能好好的坐下來繼續協商下去。我們也不可能強迫你們協商,但站在觀眾的立場會希望大家好好的協商下去,找出一個兩方都可以接受而且合乎法律與程序要求的結果來。要不然結果大家都不樂見,我不相信壹電視工會這麼喜歡罷工。

鄭一平:我已經向勞動部勞資爭議處申請了進廠輔導,未來他們會派一個就像倫理委員會一樣的第三方團體進來輔導。可是一直到現在資方什麼時候來找過我們,都是我們一直去找他們談。現在罷工權取得了,那一條規定我們要跟資方講?

劉靜怡:這是我正要講的。其實依照法律規定,取得罷工權這件事工會是沒有法律義務去告知資方,這樣規定的原因是擔心資方用不當的手段去介入工會的罷工,就是四十五條那部分。大家可能會認為人情義理上你應該跟我講,但是法律上的確沒有義務要講,這是一個立法上的思考。大家可能會認為都是同事,要罷工也跟我講一下,我也是吃老闆飯的,這是另外一方面的思考;因為工會如果認為他要罷工了,就已經是被推到一個極端了,所以很難去期待他要做這方面的思考。法律上我們先澄清一下,所以這部份他沒來告訴你,法律上不是他的錯,那做為同事有沒有錯,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我這裡就不討論。

我是覺得在站在觀眾的立場,希望罷工不要發生的觀眾是比較多的,因為擔心罷工一旦發生馬上就看不到好的節目與新聞;但是也說不定觀眾也會認為如果員工的工作條件那麼差,就應該罷工給資方一點教訓,雙方才能坐下來談。無論如何,大家也不要忘掉,當時取得執照的時候,在申請書中有一個很大的章節是在談勞工的工作、管理與權益保障,這些東西對主管機關來講,形式上還是必須是要在評鑑換照時來考量的記錄,所以從公司的管理階層或練老闆的角度來看,都不應該讓罷工這件事情發生,或者讓員工覺得權益沒有獲得確保這件事情持續下去。其實這件事從去年到現在我們都有可能談到,因為很多的申訴進來,我們都會認為和管理還未上軌道有關係,才有這些申訴案。我再重申,我沒有任何手段去強迫公司怎麼做,只能說是我的期待是這樣。

王榮璋:所以現在工會也申請了進廠輔導。各位委員還有什麼問題或建議?

紀惠容:是不是針對這三點可以有再一次的協商?看起來取得罷工權之後都還沒有再談,我比較建議要儘速再談,才能讓我們消費者的權益有一個好的結果。

管中祥:紀姐提的建議我不知道總管理處這邊是不是同意,其實不只這些,還包括談很久的新聞自主公約,是不是也該在這時候來談,新聞自主公約也是很多人的期待,是不是一併處理比較週延。

陳守國:我們會努力。時機上也不是要等勞動部介入才來談,其實整體談判隨時都可以進行,上禮拜我也跟一平說,好吧我算資方我們來聊聊吧,我們會極力往這方向走,不必等到勞動部我們就可以開始談了。

王榮璋:好,我們再進行第二案有關業配與長官配。據報載,有這樣的一個狀況存在,記得在第一次的壹電視倫理委員會上我們就很關心這件事,所以這部份是不是有進一步的說明與討論。這案子是我提出來的,不曉得報載有沒有錯誤。

鄭一平:其實商業電視台做業配或做配合業務的一些新聞報導,我覺得是無可厚非的,只要是不要直接跟廠商拿錢。但如果有長官配介入,那就很不應該。

我先把業配與長官配分開來講。比方說今天鴻海的人來買我們的廣告,那我們就去報導鴻海的新聞,我們在鴻海新聞的報導時就巧妙性的讓郭台銘多講兩句話,那我們的業務就比較容易去跟這些廠商拿到廣告預算,這是業配的一種。另外一種業配是廠商付錢,我們來報導,這部份我不證實,我從來就沒有證據。像這樣的業配我覺得無可厚非,但長官配我覺得期期不可為。

王榮璋:我先釐清一下,你剛講的是說有收錢的業配你沒有證據可證實?

鄭一平:對。

王榮璋:但為了配合業務需要這部份,你認為無可厚非?

鄭一平:對,但是不應該要有,這對一線的記者會有壓力。

王榮璋:那你曾有接受過這樣的指示嗎?

鄭一平:我當然沒有呀,誰敢找我啊。但記者會和我反應,今天要做個什麼新聞這要努力點,誰的東西要多放一點,他們常下我們預算,這都常聽到。但最可怕的是長官配,長官配的做法在新聞界非常惡質。一線記者最低階的,如果今天有個高官直接電話打給記者,要你現在去哪個場,誰敢拒絕?

王榮璋:對不起,高官是指電視台的?

鄭一平:對,電視台的高層長官,也許是總經理,也許是副總經理,也許是經理。就打給一線記者,今天中部有事打給中部特派還客氣,打給一線記者最可怕,你沒辦法擋,對地方記者來講這是雲端的人。跳脫採訪主任,跳脫一般的倫理,今天就算練老闆要做什麼,他也是交待給採訪主任的,其實練先生也從來沒有。一個採訪主任可以根據人力去做或回駁,但一線記者是沒辦法去拒絕的。

王榮璋:在你的定義中,長官配大都是什麼樣的新聞?

鄭一平:政治新聞有,財經的新聞有。比方說針對特定的候選人,我不管在地方上長官跟這些候選人有什麼瓜葛,或要執行什麼任務我們也不知道,可能是一個餐會和扶輪社、獅子會、青商會等,一個電話就打去叫記者去了,要發啊。那新聞可能是鳥到炸掉,莫名其名的東西也要發。

陳守國:我先解釋一下,上個禮拜我看到這東西也嚇了一跳,就找一平來聊了一下。他剛講的長官配是這樣,記者上有多層的長官,這可能跟每個人的關係理念有關,有時會打電話說「一平,那個某某基金會有活動可不可以派人去?」記者就會陷入到底該不該去,明明有更重要的新聞要處理,比較有勇氣的也許就說忙不過來,派不出機來,這也有可能。總歸這是指揮體系的混亂,坦白說我是到後來發現這個事態很嚴重,所以在幾個月前我在主管會議就說,也跟練董講,任何一人不管你是在年代或壹電視所有的同仁,如有好的資訊要提供出來,一定要透過新聞部總監。

舉例來說,我去一家餐廳吃飯,我覺得好好吃,我這資訊該提供給誰?我不能就找記者去採訪,因為我是不是餐廳老闆的好朋友,或我有沒有拿到好處都不知道,制度上我必須告訴新聞部的主管。我相信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記者接到過我電話,後來我知道有這個現象,也就是少數一兩個,所以就提出以後不管有什麼資訊一定要透過余總監,指令不可亂下,現在已經沒有這個現象了。

第二個問題,我在第一次倫理委員會就和各位講過,不容許商業的東西影響到我的新聞表現的真實客觀與是非,這一點我到現在還信守承諾,如果有的話我自我了斷。

紀惠容:政治立場也是?

陳守國:對,我不會去影響這個。其實到現在為止,壹電視的新聞獨立與它表現出來的批判性,坦白講沒有任何一個長官去做干預。當初我願意來接壹電視也是認為練董比較在乎的是商業考量,對新聞並沒有干預,我覺得這當中還是有一些空間,我也是珍惜這空間,基本我不會讓它被商業給毀了。當然也許我們在運作過程當中有些制度上要調整的地方,這也是有必要的。

鄭一平:要避免這種狀況再度發生,避免調度失當,最好的辦法就是簽訂新聞自主公約,我們從交易到現在已要求好幾次了,但資方都不回應,我們連簽約人李晶玉都找好了。

簡振芳:其實我們每天早上與晚上各有一次編採會議,稿單都是開放的,在電腦上每個同仁都可以去看,每則新聞會在編探會議上去討論,不是一個人就做決定要不要播出。整個編採會議有各組主管,透過新聞專業的考量去決定新聞的處理,不會有某人比較喜歡一個政治人物我們就把這份量放得很大,我們都跑新聞這麼多年了,知道怎樣去做到公平與專業,還有新聞倫理的兼顧。

一平剛剛講的長官配這部分,有時候的狀況是,像今天柯文哲在報紙版面上比較多,也許我們就多聚焦在他一點,可不可再去捕捉到其他的東西,在晚間新聞可以發展,這樣的order,也許記者接受到的指令在認知上有些不一樣,所以有這樣的誤解。這部份就像剛總經理講的,指揮體系我們會再做一些調整和容合,我們會慢慢把指揮更明確,不會再讓第一線記者有這樣的誤會。

王榮璋: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或有什麼想再進一步了解的?

紀惠容:我是贊成一平講的,新聞自主公約還是要簽,這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

陳守國:請容我們繼續努力。

管中祥:這個問題應該是範圍明確而且過程透明,範圍明確是說到底是誰可以指揮記者做事,有時候同一例如說壹電視的記者可能有年代長官或總管理處越過編輯室去做指揮。到底誰有指揮權?應該很明確的告訴記者,而且報稿應該在公開場域,大家是可以看得到的。到底誰指派了什麼,今天哪些新聞被指派,都應該清楚透明。

第二個是我一直在講的新聞自主公約,我不知道它為什麼這麼的困難,對公司來講這絕對是一件好事,有一個標竿性的作用,應該去做。

第三個是守國講到的置入,當時我會留下來不只是因為不允許商業力量進入,影響到新聞的獨立自主,而是它可能連置入都沒有。這是我們當時會來做倫理委員會委員的重要因素,都說好了不會有置入的。可是剛剛陳總的說法有點模糊,可以不可以澄清到底有沒有做置入?

陳守國:第一個有關指揮權,我已經正式要求大家貫徹,如果說某人與某位記者有私人關係,提供了還不錯的訊息,那我是沒辦法的;但整個指揮權絕對是透過新聞部總監、採訪主任而下去,整個調派也從這裡來。如果新聞主管發現另外的長官提供訊息,但這訊息是不值得去的,那麼這主管可以當場否決,這個新聞也不會見報。做到任何人都不能跟記者有任何關係這是不可能的事,畢竟每個人都有他既有的關係,但要做到一切以新聞為原則。

第二個是剛剛管教授提到所謂的置入這部份,我舉個例子,鎮瀾宮給你一筆宣傳預算為大甲媽祖出巡,每一個電視台都有,要保證媽祖出巡就見得了新聞版面,其實他就是不花這錢應該也見得了,這錢各台都收,那這算不算置入?

管中祥:我覺得是啊,因為報導新聞是不用收錢的。

陳守國:對,我剛講的?昧空間就在這地方。研判這不影響你的新聞判斷,事實上你是不應該拿錢的,拿了錢也不會更好,媽祖新聞也都是正面的,但他就是普遍撒錢,每個電視台都收到。

紀惠容:這錢是給誰呢?

陳守國:業務部。我剛剛講的沒有那麼絕對,就是這樣的例子。

紀惠容:新聞部有沒有可能雖業務部收了錢,但不影響我們的新聞判斷?

陳守國:那當然。新聞部的自主就在這裡,不會因此受到干擾。

管中?:假設大家普遍都拿錢,但這個新聞並沒有什麼新聞價值,那還會去做嗎?

陳守國:當然不會,不值得就不會。

簡振芳:以前我還不是在這家電視台的時候,鎮瀾宮也給各家下預算,但他們為了搶轎問題在彰化兩派人馬大打出手,我們還是以正常新聞去操作,不會因為有收了你的錢就忽略了你有暴力衝突的事實。出巡歸出巡,暴力衝突歸暴力衝突,那是一個新聞事件,我們還是會做報導。

紀惠容:他下了錢有給你們條件嗎?像新聞要幾則什麼的?

簡振芳:有些會有,但還是以我們實際新聞操作為主。像明明柯震東回來新聞這樣熱,就不能硬要我去做其他的。

紀惠容:如果要求新聞要幾則,那就是置入了。

簡振芳:還是依我們的新聞專業考量為主。

管中祥:但拿了這錢是不可能不做報導的。這和打電話給記者說你幫我去採訪什麼,說沒有強制性他可以拒絕,是一樣的道理的。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有些模糊的地帶,就是一個很tricky 的空間,拿了錢你敢得罪顏清標不報導嗎?在實務上這是很難的。

陳守國:所以問題在拿錢的時候你要研判這條新聞本身,在新聞的價值是什麼,這新聞是你一定會報導的,如果這新聞是不好的你是不可能收這錢去報導的。當然我同意如果全部不收錢是最好了。

管中祥:不過這跟之前的認知有點落差。

劉靜怡:中祥,你的認知是鎮瀾宮的錢照拿,但不可以報導嗎?

管中祥:是不能拿,業務歸業務,就是廣告了。

劉靜怡:如果說有些廠商有經常性的下廣告,那這應該怎麼判斷?

陳守國:經常性的廣告不見得會,要看新聞。舉例像HTC的蝴蝶機出來,它沒有下我們的廣告,我們報導了,但要把它LOGO弄掉,蘋果就不必,用這樣在談這有沒有置入,這是我們最苦惱的。一切還是回到新聞專業,蝴蝶機出來不論有沒有下廣告,我還是會去報導它,因為它是國內蠻特殊的東西,但通常這是不會置入的。

管中祥:所以不用做置入也會被報導,鎮瀾宮其實也可以這樣。但它不會這樣做,因為它下給業務部的預算是有效的,大家都會報導,這個過程就會影響新聞自主判斷,因為不敢不報導。打架這件事與業務無關,重要的是拿錢而不做報導這件事是做不到的。

劉靜怡:我好奇的是如果媽祖出巡這件事是大家都會去報導的,它為什麼還要給每家電視台錢?

陳守國:可能做關係吧。

劉靜怡:它的關係已是充分?根在台灣常民社會的每個角落了,為什麼還要去給每家電視台錢?

王榮璋:買保險吧。

管中祥:我覺得是啊,是一種關係的建立。跟請客吃飯是很像的。

劉靜怡:所以它覺得這是一個公關費用,而不是買新聞的費用。

王榮璋:好,各位委員對第二案還有沒有什麼問題或意見?如果沒有,謝謝陳總經理、陳協理與鄭理事長列席。

王榮璋:第一案與第二案部分,倫理委員會的意見我們再做確認。第二案剛談完,我們先做第二案決議。

紀惠容:第二案他們有重申指揮系統一律要透過新聞專業的採訪主管,這我覺得很好,但最重要的是儘速簽定新聞自主公約。

管中?:我覺得不止是新聞自主公約的內容,它的程序也是該跟勞工而不是工會去協商。

王榮璋:好第二案,就請壹電視的管理階層和新聞部的新聞從業人員儘速簽定新聞自主公約。

第一案方面,首先,我們是不是能確認一旦罷工發生是不是會影響觀眾的收視權益?

劉靜怡:這樣講,一旦罷工發生應該會影響到觀眾權益,但是觀眾權益的受損基本上要請求彌補的對象,應該是公司而不是勞工。這要講清楚,法律關係是在收視戶與電視公司之間的關係,但因為的確會影響到新聞的產製與呈現,所以我們希望兩方能儘速回到談判桌好好談判,聽起來並不是那麼難的一件事,起馬總經理是這樣講的。至於這位觀眾申訴的,要資方去了解確認罷工這件事,我們剛剛也講到這在法律上是不可以要求勞工去告訴資方的,我們也不能push資方去介入罷工行動權的行使,這是絕對不能做的。我們只能勸導雙方回到談判桌。

王榮璋:另外對勞工來說,其實干擾公司的運作就是罷工的目的,如果罷工都不會有任何影響與改變那為什麼要罷工?但那也是一種自傷的行為,不是對勞工都不會有影響。就像剛剛劉委員的意見,罷工也會使觀眾權益受損,但觀眾權益的受損應該由公司負責任,不是勞工造成的,公司應是觀眾追究的對象。

劉靜怡:我強調的是,我個人基本上不反對罷工,我也不說我樂見罷工或不樂見罷工,這必然是在某些consequences之下,某方面來講第一個層次會受到的影響都是負面的影響,這有評鑑的問題,有換照的問題,大家要好好的思考這件事。可是公司也不應該用要換照評鑑,公司活不下去這件事來恐嚇或製造公眾輿論,說行使罷工是很糟糕的,因為他們是合法取得罷工的權利,這是憲法所保障的,我並不反對罷工。

王榮璋:我想我們大家都同意吧?好,那麼我們就照劉委員的意見做成決定。

會議記錄二

王榮璋:第三案是「Call in 欠公正」,申訴人說Call in 會被打斷或卡掉,他並沒有特別指出是那個節目,是正晶限時批嗎?

張春華:這是六月底的申訴,應該是指之前的「人民做主,誰敢不服」,申訴人並沒有具體清楚說出是什麼節目內容。

紀惠容:有時候卡掉是因為來電的人講得不清不楚,申訴人並沒有具體說明節目,就很難處理。

簡振芳:有的觀眾打進來就很情緒,把他切進現場他不知會講出什麼話來,太激烈的我們會先hold住。

王榮璋:好,因為申訴人並未說明具體的時段與內容,所以我們很難做出判斷。

王榮璋:第四案「轉播事件未平衡報導」,這是世界盃足球賽時的轉播權問題。

張春華:這個議題在上次的倫理委員會就討論過,結論是以後要遵行?己新聞處理?則。

王榮璋:那我們就和上一次結論一樣,希望就按照涉己新聞的方式來處理。

王榮璋:第五案「新聞標題太聳動」,申訴人認為「毒鴛鴦看世足,嫩版陳綺貞被逮」,新聞標題太聳動,主要是認為用「嫩版陳綺貞」去形容不適合。

施逸翔:他可能是陳綺貞的紛絲吧?

紀惠容:他大概覺得這樣對陳綺貞不好,確實啊,為什麼要這樣比擬。

管中祥:我沒什麼意見。

王榮璋:好,我們請編輯檯做檢討改進。

王榮璋:第六案「嬰兒燙傷家屬二度受傷」。

張春華:看新聞帶子這夫婦與店家是和解的,結果也很平和,我們不知道申訴人是要訴求什麼,申訴人只留下email,我們數次連絡請他進一步說明新聞不妥的地方在哪裡,但都沒有回應。

施逸翔:他要求撤下報導,有沒有可能是店家?

張春華:如果是店家也可以說明我是店家,這與事實不符;或者我是當事人我沒有真心原諒店家,都可以說明啊,但都沒有任何說法。

簡振芳:這條新聞其實我們兩邊說法都有。

施逸翔:我看了,蠻完整的。

王榮璋:因為申訴人動機與他申訴的內容無法查證,所以這個案子無法處理。

王榮璋:第七案「畫面不應該出現『中國台灣』」。

張春華:我們在談空難新聞時有用一段中國報導黑水溝常發生空,是用大陸電視台的新聞影片,當中出現的台灣地圖上有「中國台灣」字樣,其實我們在影片上面有標示畫面來源,但為免引發爭議,我們已將這新聞從官網下架。

簡振芳:因為我們沒辦法在畫面上做處理。

王榮璋:好,在畫面引用的部分,未來可以多注意。

王榮璋:第八案「不應該重播崩潰畫面」,這是空難新聞。

張春華:這位媽媽原先以為女兒已經罹難了,就在櫃台前大哭,後來幾經轉折發現女兒還活著,又很高興。

簡振芳:其實這次空難發生後衛星公會就發起自律,我們也都轉達第一線記者,一定不要過度侵入性的採訪。

紀惠容:因為一開始資訊不明,大家就開始播這個畫面。我知道好像每個電視台都被申訴了。

劉靜怡:這只能說以後會改進。

紀惠容:當時航空公司是用個資法,不給進一步的訊息,所以大家都很混亂焦慮。

王榮璋:我記得有災難新聞的處理規則,以後這類新聞的處理還是要按照這個規則來做。

王榮璋:第九案「引用臉書不尊重當事人」,這是NCC轉來的申訴。

張春華:申訴人指的當事人是氣象專家李富城,他在臉書發表有關空難氣象的意見,我們就用了他的觀點,我去問我們生活中心組長,他說我們引用李富城先生臉書都經得他的同意,而且李先生也樂於被引用。

管中祥:臉書上你又不是設定為隱私,是會被引用。

王榮璋:這則已經回覆當事人了。

王榮璋:第十案「空難新聞不應空拍」。

張春華:這也是NCC轉來的。

簡振芳:我當時在澎湖,我們家有用空拍,是澎湖當地業者提供。NCC接到這函是因為空難事件,大家覺得好像禁限航區不能飛,但這遙控直昇機的使用從學運開始到現在,已經這麼久也沒有人在管理。也許在澎湖那個地方是一個航道,但是當時沒有人來告訴我們那是航道不能飛,那時現場都有民航局的人、鑑識小組、澎湖航空站的人,各方面的專家看各家直昇機在那裡也都沒有制止。

王榮璋:申訴人的邏輯是說空拍會防礙救災,還是飛行安全?

劉靜怡:如果是由上而下拍災難新聞的現場,這全世界的新聞媒體都是這樣做的。所以這申訴的重點到底是在哪裡?是不安全嗎?

王榮璋:本案討論沒有發現有違反新聞的製播倫理,但是未來對空拍部分會更注意安全,不妨礙救災。

王榮璋:再來第十一案「不應共用記者與主播」。

簡振芳:我說明一下。現在我們整併一年多來,在人力上兩個電視台都還沒有到達很完備的狀態,目前已儘量在做區隔了,包括壹電視與年代在鏡面上的區隔,這期間還把兩邊的主播各自做暑假專輯,是切得很開的。但第一線的記者依目前的人力狀態真的是有點吃緊,這是在整併的過程中的陣痛期,等於還是在磨合中,未來一定可以做到很清楚的區隔。

劉靜怡:所以年代與壹電視的記者是有共用?

簡振芳:目前的情況是有部分共用,但主播的部份是沒有的,是區隔開的。

王榮璋:NCC在這部分是有要求的?

簡振芳:是有,現在兩邊的編輯檯是獨立的,採訪端就像總經理報告的,同個一記者會,就不可能有兩組記者去做同一件事。而是由一組記者去,再回來由不同的編輯檯做不同角度的包裝編排。

王榮璋:那就請壹電視儘快建制足夠的採訪人力,以符合NCC的規定與要求。

王榮璋:第十二案「主播過多個人觀感」。

張春華:那是在兩則新聞之間,轉場的時候主播發出的看法。已經轉給主播組參考了。

王榮璋:第十三案「停車糾紛」。

張春華:這是寄到倫理委員會的,但我們發現它所附的連結其實是他台製播的新聞,不是壹電視。

施逸翔:而且已經下架了,我也點不進去。

王榮璋:好,那應該是誤會一場。

王榮璋:第十四案「非新聞當事人有肖像權」。

張春華:這則新聞我們已經移除了,我覺得申訴人是有道理的,我們在講他媽媽暴走行為的時候,不必特別去提她的兒子是誰。所以已移除並回覆當事人了。

王榮璋:除了移除外,未來在編輯上也要特別注意。

王榮璋:第十五案「氣爆新聞太混亂」。原因是沒有標明時間序,而且不斷重播。

張春華:這我們可以參考,那時是氣爆剛發生。

簡振芳:八月一日是事件發生的第一天。

王榮璋:那就請新聞部參考改進。

王榮璋:第十六案「災民不是觀光客」。

張春華:這是在高雄氣爆現場,我們報導湧入了一群人觀光,其實這個當事人是災民,但因為他也拿手機在拍,所以我們以為他是來觀光的。接到申訴我們就把他修掉,而且回覆當事人了。

王榮璋:第十七案「國際新聞太少」。

張春華:申訴人說我們百分之七十是政治新聞,這誤差很大。沒有這麼多的政治新聞。

簡振芳:其實我們國際新聞比重還蠻大的,再加上無碼的世界,就更多了。

劉靜怡:可以把國際新聞的比例回覆當事人。

簡振芳:我們看壹電視的收視群,發現其實壹電視的觀眾沒有那麼愛看政治新聞,所以我們在新聞採訪這一端,會考慮在政治新聞上比例沒有那麼重。

劉靜怡:還是要謝謝申訴人的指教。

王榮璋:現在我們是每個月開會一次,上次紀姐提出要不要調整開會頻率,我們是不是討論一下調整為兩個月一次?

張春華:我先說明一下,如果要變更開會時間我們可能要變更組織章程,變更組織章程我們還要送NCC,而且實際上我們上個月沒開會就累積了一些案子,所以我建議還是不要變更組織章程,維持每個月開會一次;但是如果各位委員有事未達法定人數,或覺得當月的議案不多也不及時,我們也可以合併到下個月舉行。我們可以根據實際狀況每個月確認一次。

王榮璋:那我們就每個月再跟各位委員確認,如果要延後改期或如期,原則上我們還是要有一半以上的委員出席。好,下一次的會議是九月二十五日。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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