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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倫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201311)

   2019-07-12 16:11 點閱:0

時間: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地點:壹電視大樓四樓


與會人士:

王榮璋 (主任委員,台灣社會心理復建協會理事長)

紀惠容 (委員,勵馨基金會執行長,請假)

施逸翔 (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

管中祥 (委員,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劉靜怡 (委員,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暨新聞所合聘教授)

余朝為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總編輯)

夏至賢 (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採訪部門主管)

鄭毓龄 (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秘書長)

王希文 (壹電視新聞台副總編輯)

張春華 (壹電視新聞台編審)


王榮璋:我們的收到了壹電視工會的「編輯室公約」草案,是不是說明一下?

張春華:這份草案是壹電視交易案之前就在草擬協商了,後來因交案而暫時停了下來,現在交易案已過,所以要重啟協商。工會是讓我們了解有這件事情在進行,在「編輯室公約」草案裡有提到倫理委員會的角色,可以等雙方協商有了具體的進展之後,我們可以再例入議程討論。

王榮璋:好,工會的來函我們就先收下,這部份就讓工會與公司先去談,等有具體情況,若有需要我們再在委員會討論。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是不是進入議程,除議程所列請問有沒有其他提案?沒有的話,請報告上次會議處理情形。

張春華:上次會議紀錄已經貼在網站上。我們每六個月會整理所有的倫理委員會的申訴案件與處理結果上網公告,所以在十一月底過後,我們會將過去六個月同意公告的申訴案上網公告。另外,今天代表工會列席的是壹電視秘書長鄭毓齡。

王榮璋:現在討論第一案有關食安新聞的報導。

張春華:這份申訴主要有兩個重點,第一是在大量的食安新聞中,應該多些知識性的報導,如以前壹電視有的 Dr.壹;第二就希望壹電視與其他新聞台不一樣,大量的食安新聞也不應該忽視其他的新聞。

王榮璋:所以是期許壹電視。是不是以後申訴案如果必須立即處理的就先處理,因為有些等到開倫理委員會才處理,可能太慢了,在開會時也先把處理結果附上。如果開會時有其他的建議,再加進去。

張春華:沒問題,可以附上。有些申訴案的確要先處理,也已經這樣做了。

王榮璋:所以第一案就謝謝申訴人的提醒與指教。


王榮璋:現在討論第二案「悶嬰案」。我們先來看新聞影片。

(播放影片)

王希文:這是第一時間由新北市消防局傳出的消息,採訪中心有打電話問消防局而做的一個乾稿,那時候是懷疑是棉被悶死的,也提到警方在調查中。

劉靜怡:所以這就是全部的新聞影片了?

王希文:對,我們也沒有繼續去追這個新聞。

張春華:兩個多星期後,小孩的父親來電,抗議我們用「棉被蓋頭」的標題對他們造成傷害,會讓人誤以為父母失責,因為經過相驗小孩是猝死的。所以我們做了第二則的乾稿新聞,並將原來的下架。但後續的更正版本播出之後,申訴人還是不滿意,認為我們並沒有在電視上公開道歉。

(播放影片)

劉靜怡:你們有沒告訴申訴人你們的消息來源是來自消防局?

張春華:說了,申訴人還要追查消防局的什麼人,就像追查電視台是誰下的標題。我們對申訴人小孩猝死的心情其實是很理解的,他要求澄清我們也做了澄清了,希望在新聞更正後就此平息,我們把舊的版本在網路上也下架了,如果有人對這則新聞真要追查,就會看到新的版本,這個版本是解釋小孩是猝死的。

管中祥:有沒有讓他們知道如果後續再做更正道歉的話,對他們的傷害可能更大。

張春華:其實我一開始是想說服他們不要做更正,也就是你講的,不知道的人也就不知道,一更正反而讓人好奇,對自己也又提醒傷心一次。但申訴人很堅持,所以就做了這個更正版本。但我們在新聞裡連當事人姓名與住地都沒提到,根本很難再做道歉新聞。

劉靜怡:要不要提醒出申訴人,如果要道歉的話就必須要有道歉對象,可能就要報導父母姓名和相關資訊,否則觀眾怎麼知道我們在跟誰道歉?

管中祥:我的想法也是這樣,如果要道歉,那對象是誰?如果把對象都報導出來,那對他們又是一次的傷害,他們會不在乎嗎?

王榮璋:之前的那則報導是一個錯誤嗎?

王希文:那則報導我們後來又請社會中心再打電話給消防局,確認這則新聞。

劉靜怡:電話是不是都有錄音?

王希文:沒有。

余朝為:消防局應該會有。

劉靜怡:如果這是消防局的講法,我們轉述消防局的講法,我不覺得這是有重大錯誤的報導。

王榮璋:所以要道歉先要有錯,之前的那則報導從新聞倫理等角度,是不是一個錯誤的報導?

管中祥:這很難討論,因為它是轉述消防局的說法。

劉靜怡:而且是在第一時間。

管中祥:也許以後可以有的做法是直接說出消息來源。

王希文:像「棉被悶頭」這種講法也不是我們發明的,但消防局也是第一時間內的判斷。

王榮璋:所以以後類似的新聞是要明確的指出消息來源,針對申訴人的意見,各位覺得當如何回復?

管中祥:申訴人有提到他希望的具體道歉方式是什麼?

張春華:他說必須要在電視上播出。

施逸翔:之前都是用電話在溝通,如果壹電視當面去解釋顯得更慎重,會不會比較好?

劉靜怡:好像太過了。我覺得一個公司不宜任意做這樣的事。

管中祥:這是有點多了,如果是個人情感上的支援還可以,但一個公司還是要小心,要想清楚。是不是再了解一下,申訴人究竟要什麼樣的道歉形式?例如願意把名字公開嗎?

王希文:重要的是我們並沒有錯,在電視上道歉說我們錯了,這也不對,我們其實並沒有錯。

王榮璋:倫理委員會應該看這新聞有沒有違反新聞倫理,如果沒有,公司要怎麼後續的處理與解決,倫理委員會要做出介入或要求嗎?

劉靜怡:我覺得現在怎麼做也只能問當事人,到底是要怎麼樣的道歉與慰問,再來決定怎麼做,在目前的事實呈現下,倫理委員會也沒有辦法去要求公司做任何情況的道歉或私下的慰問,因為不適合。

王榮璋:但倫理委員會應如何回覆當事人?

管中祥:可以回覆說應考量道歉形式有可能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所以請公司方面繼續詢問當事人希望的形式。讓當事人知道我們是在保護他。

王榮璋:而這個新聞的對錯,我們要做評論嗎?

管中祥:我們可以建議以後類似新聞的處理應該直接點出消息來源,把新聞生產制的完整性要告之。

王榮璋:好,這個申訴案就照管老師的建議。


王榮璋:討論第三案「頂新味全相關報導」,共有四則。

張春華:我先說明一下,這四則申訴都是來自同一個人,而且都是申訴有關頂新或味全的報導。當中的第一則談到康師傅的名字來源應該與米糠油事件無關,我們確也接獲頂新集團的電話說明,由於這是新聞事實問題,所以我們也立即做了處理,更正並下架。但其他三則新聞我們初步判斷新聞內容其實都是跟著檢調的腳步,也都是可受公評之事,所以並未做進一步處理,可以聽聽各位委員的看法。

劉靜怡:第二則「未遵守偵查不公開」指的是什麼?

王榮璋:偵查不公開指的是檢調單位的偵查過程,至於事件當事人要不要公開這是他自己的事。

管中祥:偵查不公開是檢調的事情,媒體要不要報導是新聞倫理的事情。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播放影片)

劉靜怡:這些消息來源都是檢調,有那個媒體聽到檢調這樣說會不報導?

王希文:其他媒體也都做了這樣的報導。

王榮璋:再看一下另外兩則。

(播放影片)

王榮璋:這裡面共四則,我們要一則一則討論嗎?

管中祥:第一則應該沒有問題了,第二則如果消息來源是檢調,那應該也是檢調沒有遵守偵察不公開,我們只是如實報導撰述,可以這樣回覆申訴人。第三則我不是看得懂,到底是指那裡過於武斷?可不可以請申訴人再提出更具體,到底是在推論上或那裡有問題?

王榮璋:所以對第三則委員會的看法是什麼?我是看不出來那個地方過於武斷。

施逸翔:也許可以請申訴人再補充說明。

王榮璋:最後一則說到未做好查證工作,是說衛福部的檢驗報告尚未出爐,我們為什麼在公佈之前就知道報告內容?

張春華:之前是有另外一項報告,當中味全是有兩項產品被驗出有銅葉綠素,並不是申訴人所提到的這次檢驗。

管中祥:我們做的報導有提到是兩次不同的檢驗嗎?好像在BAR 上有提到是味全的二十一項產品。我們再看一次好了。

(播放影片)

夏志賢:當初衛福部是有先公佈部份油品染銅葉綠素,當中是有兩項是味全的油品;後來衛福部又請屏東衛生局去查,就是這裡提到的二十一項。這兩個是不同時間的調查。

余朝為:這是前一天的1800 的新聞,他說的二十一項是隔一天公佈。像這種有實際數具的新聞,一定是有根據的。就像這次商周的牛奶事件,其實我們前一天就有資訊了,但還是 hold住,因為擔心引起喝牛奶人口的恐慌,一直到商周正式上架,我們才去引用商周報導的內容。最近食安問題讓大家如驚弓之鳥,更要特別謹慎。

管中祥:可以向申訴人解釋一下這是兩項不同時間的檢驗。

王榮璋:也說明整個時間序列,解釋我們的報導並沒有錯誤。


王榮璋:再來第四案「土地糾紛內容不實」。

(播放影片)

張春華:申訴人是地主的孫女,她提出兩點,一、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其實是有另外一條路可走;二、此一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如果要有報導應該也讓地主這方也有聲音。申訴人強調她祖母不願出面,如果要有後續報導,可以找她。我也把這資訊轉給南部同事了。

管中祥:所以有試著去找屋主嗎?

余朝為:新聞影片裡就有呈現記者去按屋主的門鈴,可是沒有人回應。

王榮璋:所以這則報導並沒有不實。

張春華:應該說不是不實而是不夠周延。我們應該讓屋主這方也有講話,屋主不回應,我們那時也不知道屋主還有孫女可以代表,所以如果以後要做後續,就可以讓兩造都有聲音。

施逸翔:這位屋主孫女好像也接受這個報導,只希望以後報導時應該有她們這方的意見?

張春華:對。

管中祥:那就已經處理了。


王榮璋:下面一案「 weather girls 不當」。要看影片嗎?

余朝為:我可以先簡單說明一下。這次又出現又有人投訴 weather girls,所以去做了比較全面的了解,我也是今天才知道,這是過去壹電視員工所拍攝,這員工已經離職,版權上我們是可以無償使用,肖像版權賣到了日本,現在 weather girls 這個 team又回來台灣發展。與壹電視比較有關的重點是,我們今天已經決定不再使用了,主要原因是考量這是否附合主要閱聽眾的利益,個人雖然覺得是健康的,但既然部分閱聽眾有疑義,我們就不再使用這片子了。

王榮璋:如果這樣,必須在這裡說明這是公司自己的決定,不是倫理委員會的決定。既然公司己做了處理,那麼委員會也接受並尊重這個結果。

余朝為:壹電視在交割案過後有一些改版的計畫,其中氣象也是改版的重點。現階段氣象女孩取消後,以後一定會有更好的氣象呈現鏡面。

王榮璋:還有沒有其他案子?所有申訴案討論結束。


施逸翔:我想提一個臨時動議。電視台也是希望能照顧到不同的閱聽群眾,我注意到報導中比較少有字幕,有時是有當事人講話才有字幕,我相信很多身心障礙的朋友若想知道一些資訊的話,是受到一些阻礙。有沒有可能未來的報導除了字幕之外也可以增加同步手語,不曉得這樣會不會造成公司要負擔更多資源,但一個好的新聞報導應該可以照顧到不同的族群,像身心障礙者,他們一直在呼籲他們的文化權與資訊權受到侵害。

管中祥:我覺得這是可以考慮的,新聞是即時的有時可能來不及上字幕,但可以例如在某時段增設手語。

施逸翔:他們反應只有在公視有手語,公視也只有早上。

劉靜怡:增加手語服務成本大概多少?例如說半小時或一節新聞大概多少錢?應該有一個數字,我們現在也沒有辦法要公司立刻回應,總是要衡量一下。

王榮璋:過去新聞局的時代這個問題就一直有溝通,即時的字幕是一種作法,通常會在新聞的第二節再播時加上字幕;目前是要求重大消息時要加上字幕,例如上一次有關狂犬病的報導。現在在執行上有困難我們都很理解,對聽障者來說,也不是所有聽障者都會手語,就像不是所有視障者都會點字,那都要有一個學習的過程。包括公視的手語,也有聽障朋友說手語也有方言,北中南不同,有可能比了這一種其他的人看不懂。還有一種情況是手語的視框大小、位置,像在美國重大訊息發佈時,手語人員是站在旁邊的,等於是在同一個視框裡進行。而字幕方面,包括節目或電影,有的是連在進行的動作與場景都會做說明;現在數位化之後這方面可以選擇就像字幕的選擇一樣。

手語翻譯的人員不是問題,而且還有政府認證,一般活動辦理或教育訓練都可以去申請,台北市社會局會有人來協助,聽障團體也有這方面的教學。節目的製播比較特別,可能要再去詢問,我想今天是不可能做出結論,希望電視台這邊能做些評估考量,除可以照顧身心障礙者的資訊權外,也可以凸顯與其他電視台的不同。

劉靜怡:是不是把這建議列入提案?

王榮璋:大家都同意,就列入提案。沒有其他動議,我們下次會議時間是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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