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嫦娥五號」返回器於今(17)日凌晨,載著2公斤的月球表面土石樣本返回地球,這也是中國首次實現地外天體採樣返回。而隨著世界各大強國對太空探勘日漸深入,未來若發掘出珍貴礦藏,實行開採行動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不過誰將擁有太空的開採權?
▲「嫦娥五號」帶著月球土壤著陸內蒙古。(圖/翻攝自中國航天文化微博)
11月24日凌晨4時30分,「嫦娥五號」自海南文昌發射升空,歷經23天、近100萬公里的飛行,於今(17)日凌晨1時59分返回地球,在內蒙中部草原的四子王旗預定區域著陸。
這次月球採樣是自1976年美國和蘇聯的探月計劃後,人類再度攜帶月球土壤樣本回來,不僅象徵中國航天向前邁出一大步,更為全人類對月球和太陽系演化歷史的科學認知作出貢獻。
而隨著宇航技術越來越進步,世界各大強國也持續探索太空,更有一些企業放遠目光,正研究從月球表面開採出珍貴礦產資源的可能性。不過對於人類在太空領域上的開採權,究竟有何規範?亦是「先來後到論」?事實上,還真的有「太空法」存在。
▼阿姆斯壯在月球插上美國國旗,但月球不屬於美國。(圖/翻攝自NASA)
「太空法」,是有關規範人類在太空活動的系列國際法的統稱,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外太空條約(Outer Space Treaty)》。
早在蘇美冷戰時期,兩大強國將太空探索成競爭目標,就有學者指出,外星球資源的所有權恐是潛在問題。因此美國太空總署計劃第一次人類登月任務時(也就是知名的阿姆斯壯登月任務),聯合國就已制定了一份《外太空條約》。
該條約指明:「不得通過提出主權要求,使用、占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月球或其他外太空間據為己有」。也許是蘇美兩國對太空領域競爭感到疲倦,1967年,也就是阿姆斯壯登月的前兩年,當時的蘇聯、美國及英國等多個國家都已聯合簽署。
▼50多年前,世界多國簽署了《外太空條約》。(圖/聯合國)
不過隨著年復一年,各國對月球探勘逐漸進步,《外太空條約》似乎不再能規範各大強國想探索月球的決心。
於是在1979年,聯合國又制定了《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Agreement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on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簡稱為《月球協定(Moon Treaty)》。這一協定表明,太空探索必須以「和平」為旨,任何人計劃建設太空站,都須向聯合國匯報空間站的具體位置和建立理由,並指出「月球及其自然資源均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想在月球實行開採行為,就要先制定相關的國際規定。
然而,《月球協定》似乎也起不了作用,因為只有11個國家承認,包含法國、印度。而在太空領域佔據最主要地位的幾個國家,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都未承認有該協議,英國也沒有。
▼《月球協定》表明,月球及其自然資源是人類共同財產。(圖/NASA)
而居於太空探索領導地位的美國,2015年更通過了《商業太空發射競爭法案(Commercial Space Launch Competitiveness Act)》,承認美國公民擁有任何自行從天體行星開採資源的權力。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美國公民,你夠有錢能探索太空,那你就有權力對太空進行開採,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企業家馬斯克所創立的SpaceX公司,不過該法案對月球並不適用。
2017年,盧森堡也通過了該國自己的太空法案,給予人民與和美國同樣的太空資源擁有權。
對此也有太空法規的律師學者指出,不管是意圖將資源帶回地球,還是存放在月球上供月球生產所用,開採月球都絶對會對太空帶來傷害,更痛批美國和盧森堡的新規範更是將《外太空條約》視若無睹。
▼SpaceX就是企業家馬斯克(圖下)所創立的民營航太公司。(圖/維基百科)
看完了上述的「太空法歷史」,是否覺得有點混亂呢?編輯幫你整理一下,據聯合國規定,任何國家都不能將太空產物歸為己有,若帶回來的太空產物也屬於全人類。不過如果你擁有美國國籍、盧森堡國籍,又有能登上太空的資源的話,那你想怎麼開採就是你家的事,不過在那之前,恐怕聯合國會先對你「關心一下」吧XD!
隨著這次中國嫦娥5號滿載而歸,未來美中強權是否會拓展到太空,太空美麗星際是否能不受人類糟蹋,恐怕是聯合國,及全人類未來相當棘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