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2024年因酒駕被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沒想到他在2026年2月搭車從台北到宜蘭轉運站,在騎車準備返家途中,追撞一名行人,造成對方下背部、骨盆挫傷。張軒豪酒測值達每公升0.35毫克,宜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於過失傷害部分,他則支付3萬6千元的賠償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則表示將先辦理停職,待張軒豪休職一年期滿,才會接續辦理他申請的退休程序。
●《壹電視》提醒您:
生命無價,請勿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