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輛公車上發生乘客衝突,一名乘客因行車過程中站不穩,不慎撞到另一名乘客,卻因此引發口角,甚至演變成肢體衝突。乘客因情緒失控朝著對方揮拳,司機也將公車停下上前勸架,儘管事後雙方互不提告,警方還是將動手男子依照社維法裁處,最高也可處一萬八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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