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間早餐店因2024年時遭竊、排煙風管遭割破,早餐店業者只好在店內跟倉庫裝監視器,維護自身權益。不過,早餐店與倉庫中間隔了一戶住戶,監視器無論如何調整都會拍到住戶後門,使住戶覺得隱私權被侵犯,向早餐店業者求償30萬元,業者得知情況後,立即調整監視器,並取得住戶先生同意。
不料,住戶太太去(2025)年底堅持不和解,並向業者求精神賠償20萬元,於是雙方上法院對簿公堂。後續,歷經兩年多的審理,法院基於監視器拍攝角度在合理範圍內,判未侵害住戶「隱私權」 駁回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