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在台中烏日超過十年的居民廖先生控訴,2年前住家旁搬來一家鍛造工廠,但機台作業時發出的低頻震動加噪音,導致全家人每天不堪其擾、精神耗弱,因此提出排除侵害訴訟,經過法院到場履勘鑑定,廖先生一家光是一天就得感受「高達2880次」有感震度2級,投訴環保局卻礙於沒有震動儀器,只好自掏腰包花費百萬自行監測。
廖先生主張工廠侵擾他們居住舒適度,提出排除侵害訴訟並求償142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禁止公司晚上7點到早上7點震動侵入廖姓一家,還可上訴,而工廠因為休假暫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