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家補習班,小一男童遭11歲學長霸凌,被迫吞下磁鐵,當下也沒有老師制止,更沒有主動告知家長,事情曝光後依舊沒通報。不過施暴學生的家長,疑似剛好是補習班老師,但這樣的行為,已涉及〈兒少權法〉,也將開罰6千到6萬塊不等。另於教育局派人稽查該家補習班,發現補習班管理系統中並沒有該老師名冊,屬「違規聘任教職人員」,依法對補習班罰5萬到25萬元,家長提出傷害告訴,替孩子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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