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名男子日前凌晨開車行經某路段,因為超過速限多達51公里,被開出1萬2的罰單並吊銷牌照6個月,讓駕駛相當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依他的行進方向,他看不到警方當時設置的,測速取締警告標誌「警52」。對此,開單的劉姓員警到庭,坦承當時標誌設置確實不當,予以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