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去年7月遭25歲男子黃國維毒駕衝撞,送醫搶救不治。一審國民法官將嫌犯重判有期徒刑18年6個月,案經上訴,高院卻認為一審量刑「重複評價」,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成為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例由二審發回地院重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