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6月,新北市新店一名32歲曹姓男子在診所內把玩劍玉,被護理人員制止後,竟心生不滿,拿出辣椒水朝兩名女護理師噴灑,並將罐子砸向櫃台,造成兩人頭部、臉部、手部及背部受傷。事件震驚診所及民眾,受害護理師因恐懼與壓力提出離職。
律師指出,該行為除一般傷害罪外,還可能觸犯妨害執行醫療罪,依醫療法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表示,將請診所提供相關資料,若違法將移送地檢署偵辦,以保障醫護人員安全,防止救人的白袍遭受暴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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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