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家廠商,資遣一名員工,但因未付一天的資遣費,廠商沒有按照勞基法規定,在30日內發給員工53元資遣費。遭資遣員工向雲林縣府投訴後,原依勞基法最低開罰30萬元,但考量廠商不懂法規,進行減輕罰鍰額度,最終被開罰了1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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