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汽車業務,前年7月收了2位客戶將近133萬的訂金後,沒有上繳公司反而挪為己用,害客戶一直等不到新車,進而向公司催討,經汽車公司內部調查後報警。這名業務事後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2個月。其他汽車業務建議,買車直接匯款到公司指定戶頭,不要拿現金請業務代繳,才不會衍伸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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