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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視角】我是如何將你吃乾抹淨? 一段租賃業老鳥的告白

台灣融資租賃市場存在已久,在多年演變後,卻變成一頭地下金融巨獸,引發多項糾紛,讓我們從業界老鳥的口中,揭密租賃業的各種險惡陷阱...


▲從事租賃業多年的小顧經手過上千個案件。(圖/Canva)


在中租迪和公司從事業務多年,平日總是一身白襯衫、卡其色西裝褲,梳著個油頭的小顧(化名),在訪問前兩個小時,才剛簽完一個新的案子,為了讓團隊真正了解這一行的「水」有多深,他用模擬的方式告訴記者,實際借貸時的計算方式。


「老闆您好,我是中租的小顧,上次電話的時候,您說最近有需要一筆資金對吧。根據你上次給我們公司的資料,我這邊先幫你試算了,您的信用情況,大概可以借100萬。」


「履約保證金的部分,根據您的狀況,會先扣掉40%,每一年我們會退還一成的履約保證金,所以四年後總共會歸還你40萬元。」


「由於您之前沒有跟我們公司往來,所以信用的部分比較不好過,我這邊用補銷的方式幫您提升額度到100萬,再麻煩您將15萬的貨款匯款到我們公司帳戶,另外我們這邊的手續費是5%,稅金部分是1萬5000元,我們會為你做一個預扣的動作……對,這部分是可以抵稅的。」


「您說這次有找代辦對吧,他那邊會跟你收30%的代辦費,這部份我們不能干預,再麻煩老闆跟那邊協商。」


「利息的部分,以老闆100萬的信用,年利率只要8%,這部分是不含手續費的,再請老闆確認一下。」


正當團隊已經暈頭轉向時,小顧突然抬起頭來,問了一句:「老闆,你知道這張簽下去,你會拿到多少錢嗎?」


「如果照這個條件,你最後可以拿到的金額是8萬5000元。至於四年後你總共繳了多少利息……」


小顧笑了笑:「我剛剛報給你的是單利,但加上其他費用,你覺得用複利計算,最後實際年利率是幾%?」


名義上借100萬,實際上只拿8萬5000元,還要負擔高額的利息,這樣的條件真的會有人接受嗎?小顧淡淡地說:「類似的條件很多,你聽起來覺得很扯,但最後簽下去的人,其實真不少。」


▼租賃公司的高利率衍生出不少金融糾紛。(圖/CANVA)


不簽約也要收錢? 攤在消費者前的不平等條約


最初的融資租賃公司,是企業購置生產設備時,可透過融資公司代為購買,並分期償還租賃費用後,最終取得設備所有權的方式之一。然而近年租賃公司擴大營業規模,將觸角衍伸到汽機車、不動產,甚至企業產品、勞保、手機,甚至是不存在的「標的」,都可以讓企業甚至個人轉換成現金。而在借貸過程中,只要不慎走歪,踏進了代辦、仲介的大門,都可能讓人承受更高昂的手續費。


今年32歲的鄭小姐,原本是一名保險業務員,兩年前決定投身餐飲業,在繁忙的選址、裝潢、簽約、徵才、採購後,發現自己缺少部分預備金,於是透過網路上的代辦公司,向民間當鋪借了10萬元,沒想到接下來才是惡夢的開始。


鄭小姐表示:「我簽完約才發現,合約上的條件是,撥款的時候,他會先扣除第一筆利息7500塊,10天就要整筆還掉,還要再加上7500塊的利息,這種條件誰能夠接受,但是我不長眼睛簽下去了。」


「這時候代辦公司又跳出來,說可以幫我跟銀行增貸,要我過幾天到敦化南路簽約,到了才發現,那根本不是銀行,而是新鑫(租賃公司)。」


新鑫公司開出的條件如下,以鄭小姐與老公的房子作為抵押,120萬元分十年償還,扣除最初的履約款項1萬元,實際年利率15%。鄭小姐評估後,發現利率過高想要拒絕,但卻因為與代辦公司簽下的契約,陷入了兩難。


「委託代辦公司增貸的時候,上面的條約寫著,無論有沒有和新鑫簽約,都要給20%的手續費,我不跟新鑫借錢,還是得付24萬元給代辦公司,你覺得我該簽嗎?」


最終鄭小姐還是簽了下去,背上長達十年的債務:「我有時候真的懷疑,從當鋪、代辦、到租賃公司都是一夥的,但我只是一般人,怎麼可能有證據?」


「我也曾經在網路上找債務整合或者資產管理公司,試著減低我的負擔,但實際上,他們也要收取高額的手續費,甚至要我簽下其他不合理的條款,最後只能放棄,乖乖每個月還錢給新鑫公司。」


▼租賃公司最初的業務十分單純,經過多年演變卻成為消費爭議的溫床。

(圖/CANVA)


借一次錢剝N次皮 你能撐過幾回合?


融資租賃的產業究竟有多大?根據金管會銀行局的統計,目前全台灣登記營業項目為「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或者是名稱中包括「融資」等相關字眼的公司,將近有6000家,監察院今年4月的調查報告則顯示,中租迪和、和潤、裕隆三大公司,在民國112年的業務規模高達6600多億元,反觀八大公股銀行以及民間銀行,同年的放款業務,合計僅2600億餘元。


這項產業是否如鄭小姐所指控「全部都勾結在一起」?小顧透露:「這在業界並不是新鮮事,畢竟我們這一行的水真的很深,三大公司之外,還有分大包、中包、小包,如果你運氣好遇到有良心的業務,所有項目清清楚楚,你可以評估要不要借錢,但如果運氣不好,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被剝個三、四層皮都很正常。」


小顧假設,「你今天來借錢,我跟你說『老闆不好意思,你的條件在我們這邊沒辦法過喔』,偏偏你急需用錢,其他地方也都沒辦法借了,該怎麼辦?」


「你不用擔心,我這邊有認識一家公司,找他幫忙處理都可以過件,但會收一點手續費啦。」


「實際上,是我故意擋下你的案件,騙你去代辦公司,而這家所謂的代辦公司,根本是我的自己人,當你找上門,就必須多付10到30%的手續費,這些錢都會落入我的口袋。」


「接著,再讓你向我認識的民間當鋪,或是地下錢莊、債務整合公司借貸,等到你繳不出高額的利息時,我再通過你最早在租賃公司申請的案子,不但可以再賺一次手續費,還可以將風險轉嫁給租賃公司,通常這時候,你已經四處東借西借,還款能力都很差,最後的下場通常不是太好。」


「說坦白的,你每借一次錢,其實就是讓大家多一次噱你的機會。」


主管單位祭出大刀 真的能砍到不肖業者?


細數台灣放貸市場,利率最低的銀行業,喜歡放款給有穩定還款能力的薪資戶,對於餐飲業者、營造業、夜市或市場攤販等中小企業主則是興趣缺缺。這也造就了融資租賃業,以及各式各樣民間借貸如當鋪、錢莊的興盛。


然而民間市場的蓬勃,卻也讓不肖業者有了可趁之機,透過層層發包,誘使借款人在一次次借錢的過程中,被扣除手續費、代辦費等各式規費,進而大飽私囊,使人落入金融陷阱難以翻身。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年4月的調查報告指出,各地方政府每年收取相關消費爭議約300至400件,其中約7成為「無法解約,或需支付高額手續費始得提前清償」占最多,其次為「不知是融資貸款」、「業者話術詐騙」、「違約金過高」。


針對一系列亂象,難道無法可管?依據現行法令,融資公司受《公司法》管理,由經濟部商業司管轄,但實際上,融資公司以買賣方式包裝借貸,規避公司法第15條「公司之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將資金借與消費者時,僅需遵守民法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對此,立法委員王世堅於去年4月點名中租迪和、和潤、裕隆三大租賃業者,並將其斥之為「有牌的地下錢莊」,並戲稱三大業者為「薯條三兄弟」讓相關問題浮上檯面,並要求金管會將相關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立法委員王世堅點名三大租賃業者,要求金管會將其納管。(圖/年代新聞)


經過一年多,金管會終於在今年6月底表示,將修訂「金保法」三子法,分三階段將中租迪和、和潤、裕隆等40家業者納入,第一階段12家公司最快將於8月底至9月初上路。並增列「業者借出的金額,不得超過融資標的物價值」、「利息、手續費、保管費等消費者應負擔費用,以年利率揭露」、「禁止代簽合約」、「業務資格管理」,以及「禁止惡意討債」等規範。必要時也將祭出金檢,違規者最高處1000萬元罰鍰。


然而,近6000家業者僅納入40家,是否能夠有效管理、遏止歪風?民間詬病的高額手續費並未設置上限,利息仍以民法205條的16%為上限。面對質疑聲浪,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則是表示,若提高監理強度將墊高營運成本,對消費者未必有利。


對於金管會祭出的條款,小顧表示:「對於被納管的公司來說,可能會有些小麻煩,因為新制要揭露實際年利率,但實際上在實際簽約,尤其是在急需用錢的時候,面對2、30頁的合約,很少有人會仔細看完,攤在你面前的即使是毒藥,你也要喝下去,在那個當下,要不要給人提醒,還是要看業務的良心。」


「這次的新法規,大部分的業者都沒有被納入,那些居心不良的人基本不受影響,因為法規還是很寬鬆,就算受影響也是有限,以往所爆出的糾紛,還是會一直出現。我只能建議客戶在借錢前多方打聽,不要跟來路不明的公司接洽,簽約之前一定要仔細看完,不要急著把錢拿到手,也不要在談判時,洩露出『越快越好』、『一定要借』的態度,對這一行來說,只會讓你淪為砧板上的魚肉,任人宰割。」


租賃業的問題存在已久,自民代發聲監督後,政府機關時隔一年終於有所動作,然而經濟部、金管會是否能夠憑著一紙法令,確保陷入債務漩渦的消費者,在面對租賃業者複雜的制度設計以及資源差距時,保有微薄的生存空間,仍舊是個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