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陳姓男子,2024年2月載母親上醫院途中,被值勤員警發現,安全帽沒有扣上,被攔停開單後,出言辱罵員警。一審地院判處陳男妨害公務,罰金3萬元,但男子上訴後,二審引用最新憲法法庭判決,認為男子當時出於情緒激動,沒有汙辱公務員犯意,改判無罪, 這樣的結果也令外界感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