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位休旅車駕駛要在民生路停車時,卻發現停車格裡被放了三角錐,隔壁住戶一位婦人還出來阻擋,以要打掃為由阻止駕駛停車,駕駛下車來把三角錐移走,又被婦人移了回去,雙方於是爆發口角還請員警到場,員警以婦人沒有申請路權為由要她移開三角錐,婦人自知理虧才甘願移開障礙物。警方表示無故以三角錐或是雜物佔用道路 ,將可處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至2千4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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