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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條款」通過! 「簽賭、打假球」最重關7年罰3千萬

為了維護台灣運動產業,並防止簽賭假球案再次上演,立法院朝野取得共識,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擴大防賭機制,妨害賽事公平者最重可處7年重刑,並罰款3千萬。



為了維護台灣運動產業,並防止簽賭假球案再次上演,立法院朝野取得共識,今(13)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擴大防賭機制,妨害賽事公平者最重可處7年重刑,並罰款3千萬,也鼓勵運動員組成工會。由於先前中華隊在12強賽奪下冠軍,網紅館長陳之漢卻語出驚人自爆曾做過球版,這次修法也被外界解讀是「館長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