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把車停在標線型人行道,結果幾天後想要開車,卻發現車子不見,他自稱地面沒有拖吊資訊,認為車子被偷走,衝到派出所報案。事後警方求證,男子的轎車就在拖吊場,員警已經明確告知,但他還是堅持報警提告竊盜。 律師提醒,明知道是依法執行公務,報案人仍然執意提告的話,屆時報案人恐怕得承擔被訴誣告罪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