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谷小姐指控一位蕭先生對她性騷擾,對方表示要告她,她便到近的台南安平華平派出所,想確認對方是否有前往提告便一路錄影紀錄,警方要求她不能錄影,事後卻發現蕭先生前往安平派出所提告時,同樣在派出所裡錄影卻沒被制止,不滿警方標準不一,便與警方發生爭執。事後警方表示根據法務部函示,機關考量內部安全,得視具體個案情形限制或禁止民眾錄影錄音,制止不聽恐將因違反刑法妨礙公務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