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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 逃過毀損罪判更重! 「潑漆車手」隱匿共犯慘了

台北市有一處民宅,被潑紅色油漆,檢警找到開車的康姓男子,但他不說潑漆的共犯是誰,想要獨自扛責。



台北市一處民宅,被潑紅色油漆,屋主懷疑,家人在外欠債才會遭殃。檢警找到做案車輛的駕駛康姓男子,但監視器拍到動手的是另外兩位共犯,康姓男子只負責開車載同夥,也不認識被害人,擺明收錢辦事,但他不說共犯是誰,想要獨自扛責。通常潑漆會用「毀損罪」判刑,不過因為這起案件的犯案人數達到三人以上,就構成「聚眾脅迫」,刑期最輕六個月,最重五年。而涉及本案的康姓男子被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要是「封口費」不到18萬,等於他自費犯案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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