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名男子和朋友到萬華茶室吃飯,途中卻冤家路窄,遇到欠錢不還的仇人,於是雙方相約到店內談判,但最後喬不攏,爆發肢體衝突,直到警方到場才化解,事後雙方也決定撤告。不過,雙方在公共場合打架卻不構成刑法妨害秩序罪,原因在於本案是偶然產生衝突,並非一開始故意引起爭端,因此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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