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首購族以30到40歲為主力,台北卻有一名女大學生念大三時,就買到1600萬的房子,不是因為她中樂透或特別會投資,而是因為父母離婚分產,媽媽不想付錢給爸爸,居然利用女兒賴帳,偷偷把錢轉交給親友,幫女兒付購屋頭期款。法院查出,女大生每個月打工平均只賺4千8,根本沒財力買房,判她必須把頭期款709萬還給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