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和朋友到知名豆漿店吃早餐,沒想到只是和店內另一名客人「互看一眼」,竟然就爆發衝突,不但嗆對方三字經,甚至亮利器恐嚇,被害人告上法院,但男子卻跟法官說,只是拿利器出來嚇嚇人,不是故意要傷害的,最後仍被判拘役40天,只不過被害人認為,這樣的罰則實在是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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