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輛汽車在路邊起步時撞倒機車,肇事駕駛想儘快賠錢了事,當場塞3000元給機車騎士,沒想到變成「烏龍和解」。騎士收了錢照樣提告過失傷害,後來肇事駕駛遭法院判刑三個月。律師表示車禍先賠錢,對於該負的刑責沒什麼幫助,頂多民事求償時可以折抵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