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機車騎士行經永安、彌陀、梓官等地區,被後方緊跟的民眾檢舉,一連收了7張罰單,通通都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慘噴8400元。實際上路直擊,會打燈的騎士真的很少,有些可能只是為了閃水溝蓋,而去壓到車道線。對此不少民眾認為,要是因此被瘋狂檢舉,真的有點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