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男大生因為急性腸胃炎,加上客廳的公共廁所被友人占用,情急之下擅自闖入室友房間的廁所大解放,完事後卻沒把馬桶清理乾淨,讓室友非常不滿,一狀告上法院。然而法官審理時認為,如果不讓男大生進套房上廁所,導致他在眾人面前便溺,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因此判男大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