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帶著家人到韓式烤肉店用餐,過程中小朋友疑似在店裡跑來跑去因此「吐了」,爸爸認為店員處理態度很差,雙方吵了起來,還罵對方三字經,因此被告上法院,法院認定蔡姓男子讓店員感到「人格遭受攻擊」,涉犯公然侮辱罪,處6千元罰金可議服勞役6天,全案定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