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北市一名高中游泳校隊學生, 利用跳台練習新動作,但水深不足入水後撞頭癱瘓,法官認為三名教練有過失,判刑6到8個月,家屬另外提起民事求償和國家賠償,國賠還在審,至於民事索賠4800萬部分,法院認為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有疏失,造成別人傷害,只能告國賠因此駁回。